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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安全操作規程(五篇)

發布時間:2023-12-29 10:50:06 查看人數:70

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安全操作規程

1. 起重機的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地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發給的該工種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和擔任指揮工作。

2. 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該部分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3.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機限制器、荷載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4. 起重機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5. 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6. 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號示意。

7. 作業時,指揮人員應與司機密切配合。司機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和錯誤時,司機可拒絕執行或暫停操作。

8.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司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有效聯系方法進行指揮。

9. 遇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

10.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1. 起重機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非載人起重機載運人員。

12.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3. 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護下,方可起吊。

14.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并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再行提升。對于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15.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6.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

17.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18.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應高出障礙物50cm以上,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嚴禁帶載自由下降,重物下落時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9. 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20. 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1—5規定。

21. 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的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依據。如無證件時應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型式、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23. 每班作業前,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原鋼絲繩的平均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定長度范圍內斷絲根數達到規定時應予更換。

24. 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嚴禁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應更換:

24.1 表面有裂紋。

24.2 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24.3 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24.4 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一5%。

25. 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omm時(大直徑取大值,小直徑取小值),或制動帶磨損超過原厚度50%時均應更換。

26. 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2篇 起重運輸機械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一)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

1.混凝土輸送泵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單位頒發的資質證后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加械K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酒后或服用鎮靜藥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

3.作業中應觀察或巡視機械、周圍人員及環境狀況,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4.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作業時長發不得外露,女工應戴工作帽。

5.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照明、信號、儀表、報警和防護裝置。應按規定的周期檢查、調校安全防護裝置。

6.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動機構、轉動部件和高溫、帶電部分應裝設防護罩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機械運轉時嚴禁接觸運行部件、進行修理及保養作業。

8.機械在社會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9.機械通過橋梁前,應了解橋梁的承載能力,確認安全后方可低速通過轉向和緊急剎車。通過橋洞前必須注意限高,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10.自行式機械作業前,必須進行檢查,制動、轉向、信號及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

11.坡道停機時,不得橫向停放??v向停放時,必須擋掩,并將工作裝置落地輔助制動,確認制動可靠后,操作人員方可離開。雨季應將機械停放在地勢較高的堅實地面。

12.機械作業時,人員不得上下機械。

13.機械設備在發電站、變電站、配電室等附近作業時,不得進入危險區域。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機械設備機體及工作裝置運動軌跡距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第3篇 自行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規程

1、 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單位頒發的資質證后持證上崗。

2、 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妨礙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精神疾患者、酒后或服用影響判斷和行為能力的藥物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

3、 作業中應注意觀察機械周圍人員及環境狀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4、 須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作業時長發不得外露,應戴工作帽。

5、 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信號、儀表、報警和防護裝置。應按規定的周期檢查、調校安全防護裝置。

6、 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動機構、轉動部件和高溫、帶電部分應裝設防護罩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 機械運轉時嚴禁接觸運行部件、進行修理及保養作業。

8、 機械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

9、 機械通過橋梁時,要了解橋梁的承載能力,確認安全后方可低速通過。嚴禁在橋面上掉頭或緊急剎車。通過橋洞前要注意限高,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10、坡道停放機械時,不得橫向停放??v向停放時,必須擋掩,并放下駐腳將工作裝置落地輔助制動,確認可靠。雨季應將機械停放在地勢較高的堅實地面。

11、機械作業時,人員不得上下機械。

12、機械設備在發電站、變電站、配電室等附近作業時,不得進入危險區域,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機械設備機體及工作裝置運動軌跡距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起重運輸機械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10kv

220kv

允許沿輸電線路導線垂直方向最近距離(m)

1.5

3.0

4.0

5.0

6.0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m)

1.0

1.5

2.0

4.0

6.0

13、作業前必須檢查變幅指標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開關、防脫鉤裝置及吊索具,確認安全.

14、作業前必須了解現場的道路、構筑物、架空線路及吊物的情況.起重機械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應無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15、作業時必須聽從現場指揮人員、信號工的統一指揮.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

①超過額定負荷;

②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指揮、照明不足;

③物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④安全裝置失靈;

⑤歪拉斜掛;

⑥物件上站人,物件下有人;

⑦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

⑧帶有棱角銳角物件未墊好;

⑨埋地物品;

⑩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1零碎物無容器;

12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

16、不得隨意拆改安全防護裝置.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制動。

17、起吊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0~30厘米,經確認安全后方可再行提升.對可能晃動轉動的物件,必須栓繩控制。

18、起升和降落的速度應均勻,嚴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回轉動作應平穩,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9、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靠、排列整齊。放繩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保留3圈以上。鋼絲繩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20、運輸車輛必須按照要求配備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4篇 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工必須取得主管單位的資質證后持證上崗。

2作業前必須檢查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開關、防脫鉤裝置及吊索具,確認安全。

3作業前必須了解現場的道路、構筑物、架空電線及吊物的情況。起重機械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應無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4作業時必須聽從現場指揮人員、信號工的統一指揮。

5不得隨意拆改安全防護裝置。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制動。

6嚴禁起重機械超載作業。嚴禁斜拉、斜吊和吊裝埋人地下的物體。起吊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前,必須確認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動。

7吊裝零散物時,必須用吊籠。

8起吊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0-30厘米,經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對可能晃動、轉動的重物,必須拴控制繩。

9吊裝作業時,嚴禁人員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10起升和降落的速度應均勻,嚴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回轉動作應平穩,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1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聯接牢固、排列整齊。放繩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保留三圈以上。鋼絲繩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12運輸車輛必須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2載重汽車

1載重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2載重汽車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

3運載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等危險品時,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4在施工現場行駛時應遵守現場的限速規定。無限速規定時,應根據現場道路及周圍人員情況確定車速,但最大時速不得大于15公里。

5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鳴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6使用起重機、裝載機、挖掘機裝卸車時,汽車駕駛員不得停留在駕駛室內。

3自卸汽車

1自卸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2使用自卸汽車裝卸車時,汽車駕駛員不得停留在駕駛室內。

3車廂內嚴禁載人。

4自卸汽車在溝槽邊卸料時,應有專人指揮,卸料時汽車后輪距槽邊不得小于1.5米,并設牢固擋掩。

5舉升車廂檢修、保養車輛時,必須將車廂支撐牢固。

4油罐車

1油罐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鳴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3油罐車的各種專用裝置必須完好,油泵、油管、油罐接頭、閥門、加油口等應密封良好無泄漏,通氣孔應暢通,接地鏈條應符合觀定。

4油罐汽車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現象。油罐汽車附近嚴禁明火操作,嚴禁吸煙。油罐汽車停放時應遠離火源;炎熱季節應選擇蔭涼處停放;雷雨天氣不得將車停放在大樹或高壓線下。

5檢修人員檢修車輛時,不得攜帶火種,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5拖車車組

1拖車車組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鳴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3在裝卸貨物或機械設備時,應將拖車車組停放在乎坦堅實的地面,將車輛制動,用三角木楔緊輪胎,并設專人統一指揮。

4裝運帶長臂桿的設備時,臂桿應朝向拖車的后方,超長的臂桿應拆解裝運。拖運貨物或設備的長、寬、高,應符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5裝運貨物或設備時,應把貨物或設備綁扎牢固,將設備制動,楔緊輪胎或履帶,鎖牢保險裝置。

6裝卸設備用的跳板必須搭設牢固可靠。裝卸挖掘機、起重機、壓路機、瀝青混凝土攤鋪機時,跳板與地面之間的角度不得大于15度;裝卸推土機、履帶式拖拉機時,跳板與地面之間的角度不得大于28度。

7拖運超長、超高的物品或設備時,應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行駛手續,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拖運前應勘察線路。拖運時,白天應掛紅旗,夜間應掛示廓示寬的標志燈。隨車應有電工保護路經的供電、通訊線路。

8在坡道上行駛前,應換好適宜的低速擋,避免中途換擋或緊急制動。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6灑水車

1灑水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2灑水車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

3在施工現場行駛時應遵守現場的限速規定。無限速規定時,應根據現場道路及周圍人員情況確定車速,但最大時速不得大于15公里。

4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鳴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7瀝青罐車

1瀝青罐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鳴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3隨車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瀝青罐裝儲量應符合規定。裝、卸瀝青及加熱瀝青應符合原車輛技術說明書的要求。

8機動翻斗車

1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行駛時,車斗的鎖緊機構必須鎖緊,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2嚴禁駕駛室以外任何部位載人。

3下雪、結冰等情況下路面條件較差時,應低速行駛,不得緊急制動。

4上下坡時應換低速檔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重車下坡應倒車行駛。

5使用裝載機等機械裝車時,駕駛員不得停留在駕駛室內。

6在坑、溝槽邊沿卸料時,輪胎應與坑、溝槽沿保持1.5米以上的距離,并設置牢固擋掩。嚴禁直接向坑、溝槽內卸料。

7車斗裝載物料的高度,不得影響司機視線,寬度不得超出斗寬。

8車輛停放時,應停放在乎坦的地面上。在斜坡上停放時,應用木楔打掩。駕駛員離開車輛時,必須將發動機熄火,并掛檔、拉緊手制動器。

9叉車

1內燃式叉車在室內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嚴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作業。

2叉裝作業時,物件應盡量靠近叉裝架,其重心應在叉裝架中心。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叉裝架后傾,貨物離地盡可能低。在載物行駛時,起步應平穩。變換前進后退方向時,必須待機械停穩后方可進行。不得急轉彎。行駛時不得緊急制動。

3當叉裝架后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時,必須將操縱手柄置于中間位置。不得同時操縱兩個手柄。

4當搬運大體積貨物駕駛員視線被擋住時,必須倒車低速行駛。

5叉裝作業嚴禁超載。嚴禁用叉齒拔埋人地下的物體。

6嚴禁叉車載人。裝卸及運輸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在貨叉下穿行或停留。

10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

1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板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3調整支腿作業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4作業中變幅應平穩,嚴禁猛起、猛落臂桿。

5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制位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作業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7作業中出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作業。

8在進行裝卸作業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時,兩機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經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11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護。

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聽取施工技術人員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作業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11履帶式起重機

1起重機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作業時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檔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3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4作業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5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6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7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制動回轉機構、臂桿、吊鉤等。行時主動輪在后面。

8起重機通過橋梁、管道(溝)前,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9作業后臂桿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12塔式起重機

1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應對軌道基礎檢查一次,發現險情及時報告,排除險情后方可使用。

2作業前必須檢查機械部件、安全裝置、軌道、電氣設備、吊索具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3如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塔身固定。

4操縱控制器應從零位開始,嚴禁越檔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嚴禁急開急停。

5嚴禁用吊鉤直接鉤掛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時,吊物應高于所跨越障礙物1米以上。起重機應與軌道端頭保持2-3米的安全距離。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電時,應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裝的重物懸在空中。

7多機同時作業時,兩機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米。

8作業后,應將所有控制器撥至零位。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鎖緊夾軌器。

9自升塔式起重機,除遵守上述各條規定以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在頂升時,必須設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裝置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工的指揮。

3)頂升時應把小車和平衡重心移至規定位置,保持塔吊被頂升部分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頂升中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頂升。

4)頂升作業結束后,必須有專人檢查連接螺栓,確認連接牢固。

10塔式起重機電梯每次限乘2人。

13門式、橋式起重機

1嚴禁擅自拆卸起重機的限位器等安全防護裝置。

2當吊裝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大車鄰近其他起重機時,應減速慢行。嚴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動、用限位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3操作人員應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嚴禁在小車軌道上行走。嚴禁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

4橋式起重機的步道及機構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門式起重機上不得存放物品。

5門式起重機作業前,應確認軌道地基無沉陷,軌道上無障礙物。行走時,應確認兩側驅動同步,發現偏移,必須停車檢查、調整。空車行駛時,吊鉤應離地面2.5米以上。

6開始起吊前、運行線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裝物時,應鳴鈴示警。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吊車行駛時,吊物離周圍障礙物的距離必須大于50厘米。停歇作業時,必須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物懸在空中。

7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必須統一指揮,每臺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80%。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時,兩機之間距離應大于3米。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8運行時,不同層高軌道上的起重機錯車時,上層起重機應主動避讓。

9起重機吊裝的重物重量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吊離地面進行試吊,確認吊掛平衡、制動良好、機構正常后,再緩慢提升、運行。嚴禁同時操作三個控制手柄。

10起重機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和檢修設備。

11起重機運行中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脫鉤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

12門式起重機吊運高大物件妨礙操作人員的視線時,應設專人監護和指揮。

13停止作業后,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鎖好門窗。

14卷揚機

1作業前應檢查地錨的牢固性,并進行空載試驗,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升降作業時,起重鋼絲繩、導向滑輪及吊物運動情況都應在操作人員的視線范圍內。

3嚴禁超載。雙卷筒卷揚機的兩個卷筒同時工作時,每個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50%。

4載物升降作業時,如無特殊情況不宜緊急制動。如遇停電等特殊情況時,應將重物放至地面,關閉電源。

5卷揚機放繩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3圈以上。排繩混亂時應停機處理。鋼絲繩跨路部分應作保護。

6嚴禁用卷揚機牽引吊籠載人升降。作業中嚴禁跨越鋼絲繩。

7作業結束以后,垂直運輸吊籠必須降至地面,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15電動葫蘆

1作業前應進行空載試驗,運轉正常以后方可作業。

2作業時吊點應與重物的重心垂線重合,必須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時,吊物的高度必須超過地面物體0.5米以上,嚴禁從人員上方通過。吊物不得長時間懸空停留。

3作業結束以后,應將電葫蘆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升起吊鉤,切斷電源。

第5篇 起重運輸機械操縱工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運輸機械操縱工安全操縱規程

1一般規定

1起重運輸機械操縱工必須取得主管單位的資質證后持證上崗。

2作業前必須檢查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開關、防脫鉤裝置及吊索具,確認安全。

3作業前必須了解現場的道路、構筑物、排擠電線及吊物的情況。起重機械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應無障礙物及無關職員。

4作業時必須服從現場指揮職員、信號工的同一指揮。

5不得隨意拆改安全防護裝置。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制動。

6嚴禁起重機械超載作業。嚴禁斜拉、斜吊和吊裝埋人地下的物體。起吊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前,必須確認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動。

7吊裝零散物時,必須用吊籠。

8起吊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0-30厘米,經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對可能晃動、轉動的重物,必須拴控制繩。

9吊裝作業時,嚴禁職員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10起升和降落的速度應均勻,嚴禁忽快忽慢或忽然制動,回轉動作應平穩,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操縱。

11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聯接牢固、排列整潔。放繩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保存三圈以上。鋼絲繩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12運輸車輛必須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2載重汽車

1載重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關規定。

2載重汽車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

3運載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等危險品時,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4在施工現場行駛時應遵守現場的限速規定。無窮速規定時,應根據現場道路及四周職員情況確定車速,但最大時速不得大于15公里。

5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叫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6使用起重機、裝載機、挖掘機裝卸車時,汽車駕駛員不得停留在駕駛室內。

3自卸汽車

1自卸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關規定。

2使用自卸汽車裝卸車時,汽車駕駛員不得停留在駕駛室內。

3車廂內嚴禁載人。

4自卸汽車在溝槽邊卸料時,應有專人指揮,卸料時汽車后輪距槽邊不得小于1.5米,并設牢固擋掩。

5舉升車廂檢驗、保養車輛時,必須將車廂支撐牢固。

4油罐車

1油罐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叫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3油罐車的各種專用裝置必須完好,油泵、油管、油罐接頭、閥門、加油口等應密封良好無泄漏,通氣孔應暢通,接地鏈條應符合觀定。

4油罐汽車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現象。油罐汽車四周嚴禁明火操縱,嚴禁吸煙。油罐汽車停放時應闊別火源;炎熱季節應選擇蔭涼處停放;雷雨天氣不得將車停放在大樹或高壓線下。

5檢驗職員檢驗車輛時,不得攜帶火種,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5拖車車組

1拖車車組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叫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3在裝卸貨物或機械設備時,應將拖車車組停放在乎坦堅實的地面,將車輛制動,用三角木楔緊輪胎,并設專人同一指揮。

4裝運帶長臂桿的設備時,臂桿應朝向拖車的后方,超長的臂桿應拆解裝運。拖運貨物或設備的長、寬、高,應符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關規定。

5裝運貨物或設備時,應把貨物或設備綁扎牢固,將設備制動,楔緊輪胎或履帶,鎖牢保險裝置。

6裝卸設備用的跳板必須搭設牢固可靠。裝卸挖掘機、起重機、壓路機、瀝青混凝土攤展機時,跳板與地面之間的角度不得大于15度;裝卸推土機、履帶式拖拉機時,跳板與地面之間的角度不得大于28度。

7拖運超長、超高的物品或設備時,應到交通治理部分辦理行駛手續,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拖運前應勘察線路。拖運時,白天應掛紅旗,夜間應掛示廓示寬的標志燈。隨車應有電工保護路經的供電、通訊線路。

8在坡道上行駛前,應換好適宜的低速擋,避免中途換擋或緊急制動。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6灑水車

1灑水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關規定。

2灑水車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

3在施工現場行駛時應遵守現場的限速規定。無窮速規定時,應根據現場道路及四周職員情況確定車速,但最大時速不得大于15公里。

4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叫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7瀝青罐車

1瀝青罐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叫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3隨車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瀝青罐裝儲量應符合規定。裝、卸瀝青及加熱瀝青應符合原車輛技術說明書的要求。

8機動翻斗車

1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行駛時,車斗的鎖緊機構必須鎖緊,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2嚴禁駕駛室以外任何部位載人。

3下雪、結冰等情況下路面條件較差時,應低速行駛,不得緊急制動。

4上下坡時應換低速檔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重車下坡應倒車行駛。

5使用裝載機等機械裝車時,駕駛員不得停留在駕駛室內。

6在坑、溝槽邊沿卸料時,輪胎應與坑、溝槽沿保持1.5米以上的間隔,并設置牢固擋掩。嚴禁直接向坑、溝槽內卸料。

7車斗裝載物料的高度,不得影響司機視線,寬度不得超出斗寬。

8車輛停放時,應停放在乎坦的地面上。在斜坡上停放時,應用木楔打掩。駕駛員離開車輛時,必須將發動機熄火,并掛檔、拉緊手制動器。

9叉車

1內燃式叉車在室內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透風。嚴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作業。

2叉裝作業時,物件應盡量靠近叉裝架,其重心應在叉裝架中心。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叉裝架后傾,貨物離地盡可能低。在載物行駛時,起步應平穩。變換前進后退方向時,必須待機械停穩后方可進行。不得急轉彎。行駛時不得緊急制動。

3當叉裝架后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時,必須將操縱手柄置于中間位置。不得同時操縱兩個手柄。

4當搬運大體積貨物駕駛員視線被擋住時,必須倒車低速行駛。

5叉裝作業嚴禁超載。嚴禁用叉齒拔埋人地下的物體。

6嚴禁叉車載人。裝卸及運輸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在貨叉下穿行或停留。

10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

1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間隔。

2作業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板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3調整支腿作業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4作業中變幅應平穩,嚴禁猛起、猛落臂桿。

5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制位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作業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7作業中出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作業。

8在進行裝卸作業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時,兩機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輪胎式起重機需短間隔帶載行走時,途經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間隔行駛。

11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護。

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聽取施工技術職員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展設木板保護。通過期不得在上面轉彎。

14作業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縱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11履帶式起重機

1起重機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間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作業時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檔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著落臂桿。

3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機。抬吊時應同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公道,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4作業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5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間隔行駛。

6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7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間隔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往配重,拆短臂桿,制動回轉機構、臂桿、吊鉤等。行時主動輪在后面。

8起重機通過橋梁、管道(溝)前,必須服從施工職員的安全技術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展設木板保護,通過期不得在上面轉彎。

9作業后臂桿應轉至順風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真個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操縱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12塔式起重機

1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應對軌道基礎檢查一次,發現險情及時報告,排除險情后方可使用。

2作業前必須檢查機械部件、安全裝置、軌道、電氣設備、吊索具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3如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忽然碰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塔身固定。

4操縱控制器應從零位開始,嚴禁越檔操縱,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縱,嚴禁急開急停。

5嚴禁用吊鉤直接鉤掛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時,吊物應高于所跨越障礙物1米以上。起重機應與軌道端頭保持2-3米的安全間隔。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電時,應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裝的重物懸在空中。

7多機同時作業時,兩機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間的安全間隔不得小于5米。

8作業后,應將所有控制器撥至零位。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封閉門窗,切斷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鎖緊夾軌器。

9自升塔式起重機,除遵守上述各條規定以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在頂升時,必須設專人指揮,非作業職員不得登上頂升裝置套架的操縱臺,操縱室內只準一人操縱,嚴格服從信號工的指揮。

3)頂升時應把小車和平衡重心移至規定位置,保持塔吊被頂升部分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頂升中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頂升。

4)頂升作業結束后,必須有專人檢查連接螺栓,確認連接牢固。

10塔式起重機電梯每次限乘2人。

13門式、橋式起重機

1嚴禁擅自拆卸起重機的限位器等安全防護裝置。

2當吊裝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車鄰近終端,大車鄰近其他起重機時,應減速慢行。嚴禁用反向操縱代替制動、用限位開關代替停車操縱。嚴禁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3操縱職員應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驗外不得行走。嚴禁在小車軌道上行走。嚴禁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

4橋式起重機的步道及機構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門式起重機上不得存放物品。

5門式起重機作業前,應確認軌道地基無沉陷,軌道上無障礙物。行走時,應確認兩側驅動同步,發現偏移,必須停車檢查、調整??哲囆旭倳r,吊鉤應離地面2.5米以上。

6開始起吊前、運行線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裝物時,應叫鈴示警。嚴禁吊物從職員上方越過。吊車行駛時,吊物離四周障礙物的間隔必須大于50厘米。停歇作業時,必須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物懸在空中。

7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必須同一指揮,每臺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80%。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時,兩機之間間隔應大于3米。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8運行時,不同層高軌道上的起重機錯車時,上層起重機應主動避讓。

9起重機吊裝的重物重量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吊離地面進行試吊,確認懸掛平衡、制動良好、機構正常后,再緩慢提升、運行。嚴禁同時操縱三個控制手柄。

10起重機運行時,嚴禁職員上下和檢驗設備。

11起重機運行中忽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脫鉤前,操縱職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2門式起重機吊運高大物件妨礙操縱職員的視線時,應設專人監護和指揮。

13停止作業后,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鎖好門窗。

14卷揚機

1作業前應檢查地錨的牢固性,并進行空載試驗,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升降作業時,起重鋼絲繩、導向滑輪及吊物運動情況都應在操縱職員的視線范圍內。

3嚴禁超載。雙卷筒卷揚機的兩個卷筒同時工作時,每個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50%。

4載物升降作業時,如無特殊情況不宜緊急制動。如遇停電等特殊情況時,應將重物放至地面,封閉電源。

5卷揚機放繩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存3圈以上。排繩混亂時應停機處理。鋼絲繩跨路部分應作保護。

6嚴禁用卷揚機牽引吊籠載人升降。作業中嚴禁跨越鋼絲繩。

7作業結束以后,垂直運輸吊籠必須降至地面,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15電動葫蘆

1作業前應進行空載試驗,運轉正常以后方可作業。

2作業時吊點應與重物的重心垂線重合,必須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時,吊物的高度必須超過地面物體0.5米以上,嚴禁從職員上方通過。吊物不得長時間懸空停留。

3作業結束以后,應將電葫蘆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升起吊鉤,切斷電源。

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安全操作規程(五篇)

1. 起重機的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地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發給的該工種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和擔任指揮工作。2. 起重機的內燃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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