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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5(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9 11:28:06 查看人數:32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5

第1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5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五)

一、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露天作業應設置防雨棚.

二、不準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三、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處.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四、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發生異味,異聲,高溫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工作.

五、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吊鉤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

六、使用的懸掛電纜電氣開關,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七、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八、起吊重物必須作到垂直起升,不許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九、在工作完畢后,電動葫蘆應停在安全的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

第2篇 紡織公司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必須檢查,電動葫蘆起動裝置是否完好,鋼絲繩是否損傷,吊鉤是否完好。

2、鋼絲繩須正確地卷繞到筒上。

3、起吊物件時應牢固的系緊,并用專用索具,不準用三角皮帶替索具,

4、起吊重量不允許超過規定的最大負荷量。

5、起重時工件應垂直上升,嚴禁斜向起吊。吊鉤、起吊裝置和工件不允許與任何物件相牽連。

6、起重和移動工件時應防止和避免工件搖擺。

7、鋼絲繩相互纏繞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8、未經檢驗或檢修期限已過的起吊裝置、鋼絲繩、吊鉤等禁止使用。

9、起吊物件縛捆處有油脂時,應揩凈后再起吊。

10、運送工作時,必須注意前、后、左、進行工作的人員,不允許從人的上空運送工件。

11、嚴禁任何人在吊起后的工件下通行或站立。

12、起吊時,必須吊正工件的中心,在調運的過程中絕對禁止用人的力量來平衡工件。

13、工作結束或工間休息,在工件下面禁止任何人通行或站立,并采取支撐措施。

第3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維護規程

1、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操縱者應熟知安全操作規程;

2、每次在使用之前,必須開動電動葫蘆進行空負荷運轉,并檢查下列項目:

a.按鈕能否可靠地控制葫蘆的升降和運行;

b.限位器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c.運轉時有無異常的響聲或異味;

d.鋼絲繩能否在卷筒上正確緾繞,鋼絲繩尾段與塞塊是否抽緊楔牢,

如遇不正常情況,應及時排除后方可使用;

3、嚴禁超負荷使用,起吊接近額定負荷的重物時,應有物重依據或進行估算;

4、不能傾斜起吊重物,也不允許用葫蘆將重物沿地面拖動;

5、每次起吊時,宜先點動按鈕,使重物拉緊鋼絲繩子后再行起吊,看繩索有無扣牢;(注:點動操作時不得連續急速地點動按鈕)

6、限位器是防止吊鉤起升或下降超過限位置而發生事故的保險裝置,不應作為行程開關經常使用,更不得拆除;

7、工字鋼軌道兩端緩動器或檔板只作為將發生事故時,限位之用,平時的作業中不宜經常碰撞,工字鋼軌道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線;

8、在使用中發現制動器失靈重物迅速墜落時,應立即按上升按鈕,使重物上升一段距離,再迅速按下降按鈕,使重物能以正常速度下降,然后在卸載后,檢查失靈原因,一般經調整,即可避免滑車,如經調整仍未見效,則應仔細檢查制動彈簧是否斷裂,制動環表面有無油污,制動環是否損壞;

9、不宜用電動葫蘆將重物長時間懸在空中,以防零件發生永久變形;

10、在使用中如碰到按鈕失靈,接觸器觸點粘合等情況,應立即切斷總電源,若使用的是xld5型控制合,則直接撥動總停開關到總停位置,即可切斷電源;

11、使用完畢后,應將吊鉤升離地面2米以上,并將電源總閘拉開以確保安全;

12、需確保各潤滑部位有足夠的潤滑油(脂),要求見潤滑說明表;

潤滑說明表

潤滑部位潤滑方法潤滑油脂規格用量時間
減速器自上部孔注入hj-50機械油

(gb 443-64)

0.5噸0.15升

0.5~1噸0.5升

2噸0.7升

3噸1.0升

5噸1.5升

10噸2.5升

三個月一次
電動小車減速器自上部孔注入hj-50機械油(gb 443-64)與zg-3鈣基潤滑脂(gb 491-65)混合三個月一次
鋼絲繩及卷筒涂抹表面鋼絲繩油脂半個月一次
吊鉤、連接架等處軸承、主動走輪輪齒、慢速驅動裝置齒輪涂抹表面或擠入zg-3(或zg-1,zg-2)鈣基潤滑脂(gb 491-65)六個月一次
走輪、卷筒、電機拆卸加油占容積1/3一年一次

13、如發生鋼絲繩松脫亂繞的情況,應先拆開導繩器,將鋼絲繩理好后才能重新裝上,不能采用繼續轉動卷筒以松下鋼絲繩的辦法, 以免損壞導繩器,或造成鋼絲繩卡進卷筒二端的事故;

14、應根據電動葫蘆的使用頻繁程度,隔一定時期對電動葫蘆進行全面的維修,一般應每年進行一次;

15、如經長期運轉,制動環不能再用時,須更換制動環,方法如下:

拆下風扇制動輪,去除舊的制動環,注意清除因取下舊環而發生的毛刺,將新的制動環套在風扇制動輪上臺階,用木質榔頭將制動環沿四周均勻地敲入槽內,然后在車床上將制動環摩擦表面加工到所需的斜度;(20°±3′)

16、鋼絲繩的更新標準:

鋼絲繩應根據各型號規格的電動葫蘆技術參數要求選用,鋼絲表面完好的鋼絲繩在一個捻距(節距)內折斷的鋼絲數達到22根時絕對不得使用,鋼絲繩應予更新;

鋼絲表面磨損或腐蝕的鋼絲繩更新標準按下表:

鋼絲在直徑方向的表面磨損或腐蝕量 %在一個捻距(節距)內折斷的鋼絲數
1019
1517
2015
2513
30~4011
40以上即予更新

第4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2

6、起吊前應進行空載試車,檢查限位器是否靈敏。

7、起吊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吊物側面,嚴禁站在重物上或重物下面。

8、起吊重大物體時,必須有專人配合指揮,無指揮信號或信號不清,不可操作。

9、吊物捆扎要牢靠,先起吊100mm-200mm檢查繩鉤,確無問題時再繼續起吊。

10、起吊要平穩,并應把握好起吊物的重心,嚴防葫蘆與吊物反向擺動而使重物落地。當葫蘆行至軌道端頭時,應減速行駛。

11、吊物應垂直起吊,不應斜吊或拖拉貨物;必須斜吊時,應采用點動起吊。

第5篇 環鏈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目的】規范起重機的使用,確保起重機正常運行及延長其使用壽命,特制定操作規程。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攪拌崗位600升中轉罐吊裝的安全操作及維護保養。

【職責】攪拌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

【內容】

1. 開機前的準備:

2.1. 操作人員必須經車間安全員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準予操作。

2.2. 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如、吊點安裝牢固狀況、吊鉤、防脫片、鏈環、手電門、鋼絲繩、鋼絲繩夾頭及其他防護裝置等,證明完好無損后方可使用。

2. 開機操作:

3.1. 插上電源,接通控制電源。

3.2. 起吊重物前試運行起重機。

3. 設備運行期間操作及注意事項:

4.1. 起吊重物不得超過起重機所規定的重量。

4.2. 操作時嚴禁在重物下站人或行走。

4.3. 切勿超載使用。

4.4. 制動帶上不得沾有油污。

4.5. 設備起吊狀態下無安全防護措施,人體任何部位嚴禁位于起重物品下方。

4.6. 起重鏈條應垂直懸掛使用,其傾斜程度應保持在鏈條與鉛垂線間夾角不大于10°-15°范圍內,雙行鏈條不得翻身扭曲。當鏈條磨損處直徑減小量達原直徑10%時應更換新鏈條。當鏈條發生塑性伸長達原長5%時必須更換。鏈條嚴重生銹不得繼續使用。

4.7. 嚴格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規程,嚴禁起吊物易燃易爆物品;本機不宜載人也不宜起吊飛濺傷人的腐蝕性物品。

4.8. 起吊時,下吊鉤不得與機體接觸,兩者之間不小于50mm。

4. 停車操作:

5.1. 起重機吊裝完畢后,將攪拌電機部分放在支撐架上,嚴禁長時間處于吊裝狀態。

5.2. 停車后,拔下電源插頭。

5. 設備日常維護保養:

6.1. 經常檢查及時發現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常現象,如:鏈環開焊、變形等;發現異常及時匯報并解決。

6. 安全注意事項:

7.1. 吊裝物品時,物品周圍及下方不得有人,防止重物脫落造成人身傷害。

7.2. 本機應妥善保管,切勿亂堆亂放,防止磕碰、受潮、生銹。機身一旦發現裂縫,嚴禁繼續使用。

7.3. 本機外殼應可靠接地(或接零)防止觸電。

7.4. 工作時如出現聲音異常,速度變化,控制失靈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7.5. 當環境溫度低于- 10℃時極限載荷不得大于本機額定載荷的50%。

7.6. 電源電壓不低于額定電壓的90%。

第6篇 電動葫蘆設備操作規程

一、起吊前的準備:

1、電動葫蘆應由具有操作證的人員操作,操作人員必須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程。

2、操作人員開電動葫蘆前要嚴格檢查,確認轉動系統靈活好用,各種連接緊固件完好無損,潤滑良好。

3、起吊重物前應對制動器、鋼絲繩、吊鉤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可靠。

4、注意檢查行走機構小車輪緣與工字鋼邊緣之間間隙應保證3~5毫米,否則應調整。

5、操作工應保持手干燥,無物料,保持按紐干燥、靈活好用。

6、檢查電動葫蘆的行程范圍內有無人員和障礙物。

7、在正常使用前應在空載情況下,作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實驗,確認其機械傳動部分,電氣部分和連接部分正常可靠。

8、起吊重物前應確認起吊重物的重量,不準起吊超過額定起吊重量的重物。

二、起吊:

1、起吊重物時,確認可以起吊重物后,應進行試吊重物離地面80—150mm。檢查試吊制動距離是否符合規定,一般制動距離不超過80cm。發現下滑距離超過80毫米時應停車,清理制動片(環)上的油泥,并調整制動器間隙,cd型應保在1.5~2毫米,tv型應保證0.25~0.3毫米。

2、操作人員在起吊重物時,應經常注意檢查制動器使用情況。

1、起吊過程中,電機發熱或聲音不正常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2、起吊過程中,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機正反轉的按鈕,防止電源短路。

3、電動葫蘆未停穩時,不準上下物品。吊斗內不準站人。

4、起吊過程中,電動葫蘆下不準有人。

5、在沒有掛好安全保護掛鉤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吊籃內不準站人。

三、停車:

1、起吊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總閘拉開,切斷主電源。按鈕盒應放在不受損壞的可靠位置。

2、非正常停車,在排除故障以前必須要掛警示牌。

3、電動葫蘆不工作時,禁止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四、日常檢查維護:

1、電動葫蘆絕對不允許傾斜起吊重物或拖拉重物。

2、生產車間電動葫蘆應建立設備專責制,操作人員應定期維護保養,確保電動葫蘆安全可靠運行。

4、限位開關是一種安全裝置,不能經常碰撞,保證限位開關靈敏好用。

4、在腐蝕嚴重和超載情況下,接電次數每小時不應超過80次。

5、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機正反轉的按鈕,防止電源短路或燒壞電機。

6、電氣設備不允許沖水,室外電葫蘆的電氣設備應注意防雨。

7、防爆電動葫蘆在使用中,應保持防爆性能。在檢修中應按防爆規程要求進行檢修。

8、起重機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

9、操作工應經常保持電動葫蘆有足夠的潤滑油,并注意按說明書要求加油。

序號

加油部位名稱

潤滑方法

潤滑油脂名稱

時間

1

起升運行機構減速機

自上部油孔注入

68#機械油

三個月一次

2

鋼絲繩及卷筒

涂抹表面

鋼絲繩油脂

半個月一次

3

吊鉤推力軸承及滑輪軸承

涂抹表面

3#鈣潤滑油脂

半年一次

4

筒軸承

涂抹表面

3#鈣潤滑油脂

半年一次

10、鋼絲繩定期檢查,按規定更換

a) 有下列斷頭者應更換:

鋼絲繩結構

搓繞型式

在一搓繞節距內折斷根數

6×19+1(麻芯)

交捻

12

6×37+1(麻芯)

交捻

22

6×61+1(麻芯)

交捻

36

18×19+1(麻芯)

交捻

36

b)有下列腐蝕或磨損者應更換:

直徑方向的表面磨損或腐蝕量%

折合上表中規定的一個捻距內斷鋼絲繩數標準的%

10

35

15

75

20

70

25

60

30—40

50

第7篇 電動葫蘆安全使用維護技術操作規程

1、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的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并檢查是否正常。

3、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5、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6、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8、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0、調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額定載荷下,制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穩定起升的距離)。

11、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12、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13、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14、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現故障,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15、使用中應特別注意易損件情況。

16、10-20噸葫蘆在長時間連續運轉后,可能出現自動斷電現象,這屬于電機的過熱保護功能,此時可以下降,過一段時間,待電機冷卻下來后即可繼續工作。

第8篇 天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1. 非本崗位人員不可開天車。

2. 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對投入作業的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檢查,確保完好,內容包括:限位器靈敏可靠、排繩器完好、吊鉤有閉鎖、鋼絲繩無斷股、操作手柄完好。

3. 現場指揮信號要統一、明確,堅決反對瞎指揮。

4. 使用的動力設備,必須接地、絕緣良好;移動燈具要使用安全電壓。

5. 工作物必須捆縛牢固,經試吊確認無問題后,方可起吊。

6. 遇6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露天作業。

7. 物件懸空時,嚴禁行人在吊物下停留或穿行。

8. 堅決遵守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做到“五好”“十不”吊。

1)五好:思想集中好、上下聯系好、扎緊提放好、統一指揮好、機械檢查好。

2)十不吊:斜拉不吊,起載不吊、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指揮信號不明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六級以上強風無防護措施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楚不吊。

第9篇 電動葫蘆操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電動葫蘆操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1、本操作指南適用于我隊電動葫蘆操作工作業。

2、本操作指南適用于我隊*lda5t電動葫蘆。

二、上崗條件

1、操作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操作工應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熟悉電動葫蘆的一般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征、各部性能,能獨立操作。

3、操作工應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癥。

三、安全規定

1、上班前及班中嚴禁喝酒,上班時不得睡覺、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遵守本操作指南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2、對長期停運的起動設備,作業前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無任何異常及故障后,才可使用,否則禁止任何作業。

3、操作工必須熟悉起重通用及專用指揮信號。

4、操作電動葫蘆時,嚴禁吊拉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5、禁止突然拉緊鋼絲繩吊起重物,以防沖擊拉斷鋼絲繩。

6、絕對禁止卷筒上鋼絲繩全部下降后起吊物體。

7、作業場地光線必須良好,操作工應站在能夠全面觀察的方位,注意力高度集中。

8、如在作業中發現故障,應及時停止設備運行,切斷電源并與維護人員聯系及排除故障。

9、吊運作業時,吊載附近不得有其他作業人員,不允許吊載從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10、電動葫蘆操作工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1)操作工須按規定的操作順序進行。

(2)協助維修工檢查維修設備工作,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3)及時如實填寫記錄,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4)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操作。

四、操作準備

1、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操作。

2、電動葫蘆工作業前進行下列各項檢查:

3、對長期停用的電動葫蘆重新使用時,應進行試車,確定無異常時才可使用。

4、作業前應檢查軌道上運行范圍內無異物或障礙物。

5、檢查操作按鈕標記是否與動作方向一致。

6、檢查上升、下降限位是否合適有效、制動可靠靈敏。

7、檢查吊鉤、滑輪組或吊裝鋼絲繩完好。

8、檢查被吊物是否超載,吊鉤是否平衡、牢固。

五、操作順序

1、操作工在正常情況下按以下操作順序進行:

接到開始吊運指揮信號——檢查吊運是否符合要求——操作啟動按鈕——緩慢將被吊物吊運到位——檢查被吊物放置是否穩固——按下停止按鈕——將電源總開關打到斷開位置。

六、正常操作

1、吊運作業:

(1)看到指揮預備信號后,注意力高度集中,做好作業準備。

(2)按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將吊鉤降落在起吊物的下上方合適高度處,等捆綁好后,聽指揮吊運。

(3)操作電動葫蘆時,應緩慢、勻速位移;起吊時,先將鋼絲繩緩慢拉緊,慢慢吊離地面,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衡進行起升吊運。

(4)被吊物運到預定位置,確保穩固、安全。將手柄控制開關打到“off”位置,電源總開關打到斷開位置。

2、對電動葫蘆進行巡回檢查:

(1)巡回檢查內容為:

1)各轉動部位應無異響和異常震動。

2)檢查軌道運行范圍內沒有障礙物。

3)吊裝鉤及滑輪組完好。

4)吊裝鋼絲繩無損壞。

5)馬達及附件性能良好,連接件牢固可靠,轉動件轉動靈活。

6)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停止吊運作業,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7)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經過,必須及時填入運行日志。

(2)電工葫蘆的日常維護內容:

1)吊裝鋼絲繩要定期更換新繩。

2)滑動軸承按規定要求定期換油。

3)定期檢查電機、制動裝置。

七、特殊操作

吊運作業中出現故障操作:

1、吊運過程中出現故障,應先停止吊運作業,然后切斷總電源。

2、與維修人員聯系及時排除故障,并匯報值班隊干。

3、待故障排除后,再進行吊裝作業。

八、收尾工作

1、做好當班電動葫蘆記錄和工作日志。

2、將存在的問題向接班操作工認真交待清楚。

第10篇 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一、使用起重設備前,首先檢查各受力部件是否完好,并了解起重設備額定起重量是否大于重物重量,確定起重設備是否可用。

二、送電后進行試車,操作者禁止站在起重機和電動葫蘆正下方操作,首先檢查起重機大車行走情況,確定大車行走方向符號⊙左(右)、 ○右(左),大車行走正常后,再檢查小車行走情況,并確定小車行走方向符號→左(右)、←右(左),小車試車正常后,再檢查吊鉤升降情況↑升、↓降,吊鉤升起時停3秒、開5秒兩次,吊鉤下降時停3秒、開5秒兩次。試車正常后方可起吊重物。

三、起吊重物時,單梁起重機和電動葫蘆一定要停在重物正上方,禁止斜拉起吊。重物起吊前一定要捆綁結實,捆綁繩扣與卡環應與重物重量相匹配,注意應使重物重心在起吊受力點下方,這樣才不至于引起重物大幅度翻轉。

四、試吊:起吊重物離地面150mm停車檢查各受力部位,抱閘、小車、鋼絲繩、繩扣等,停車檢查時間1分鐘以上;然后起吊3秒停車檢查重物下落情況,下落距離不得超過10mm。符合要求后繼續起吊。

五、重物起吊時,不準同時有兩個方向的運動,重物在空中平移時應盡量接近地面,并且不應有大幅度擺動,必要時應加設攬風繩控制。

六、 微調點動各電動機時,時間間隔不應低于3秒,以免燒壞接觸器觸頭。

七、重物在落地時,要墊支撐件,以便抽出索具。

八、使用完起重設備后,應使單梁起重機停在吊裝口上方,電動葫蘆停在單梁起重機靠近吊裝口一端,吊鉤起升到不影響其它作業位置。斷掉電源,把操作開關盒放在開關箱內。

九、起重作業時,嚴禁使用起重量不明的索具和卡環,起吊大型重物時,一定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設專人指揮,統一口令。

第11篇 工貿行車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程

1、行牟工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開牟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 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行牟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牟 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牟工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牟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牟跨越到另 一臺行牟。

5、檢修牟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 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 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脫構不準離開駕駛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風、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牟輪前 后應塞墊德清縣安監局敬告本規程匯編僅供參考企業應根據實際工種配置制定、 完善本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塊卡牢。

9、龍門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規程執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 軌甜。

10、行牟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②指揮信 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③吊繩和附件擁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掛不吊;⑤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1、不準將物件吊起后長時間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過一米慢起 慢落移動時要鳴鈴。

12、在吊運的工作物上不準站人。

13、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14、工作完畢行牟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牟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12篇 鋼絲繩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合格,方能上崗。

2、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作。

3、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機械、鋼絲繩、吊鉤是否固定牢靠、轉動部位靈活,電源、接地、按鈕、行程開關是否良好且使用靈敏,限位器等應完好,左右跑道、滑輪、卷筒、制動、安裝是否靈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損,電動機、減速器應無異常現象,楔塊是否安裝牢固可靠。

4、使用前若發現鋼絲繩出現下列異常情況時,絕對不要操作。

①彎曲、變形、磨損等。

②鋼絲繩斷裂程度超過規定要求,磨損量大。

5、將上下限位的停止塊調整后再起吊物體。

6、在使用中起重物禁止超過500kg。每次起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抽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7、調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在額定載荷下。

8、移動位置牽引不得過猛,速度禁止太快。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9、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10、起吊物上禁止乘人,絕對不要將電動葫蘆作為電梯的起升機構用來載人。

11、提升時不得將掛勾提升超過電動葫蘆以上。

12、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13、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14、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

15、吊重行車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超過。

16、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起吊物體,吊鉤在搖擺狀態下不能起吊。

17、請將葫蘆移動到物體的正上方再起吊,,嚴禁歪拉斜吊。

18、限位器不允許當作行程開關反復使用。

19、不得起吊與地面相連的物體。

20、禁止過度點動操作。

21、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切斷主電源,并仔細加以記錄。

22、在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23、鋼絲繩上油時應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24、維修檢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載狀態下進行。

25、在維修檢查前一定要切斷電源。

26、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部件產生永久變形,造成人身財產損傷。

27、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5(十二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五)一、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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