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開采安全操作規程
1、礦山采礦和剝離工作面,禁止形成傘檐、底根和空洞:作面上有浮石或啞炮時,必須妥善處理后才能工作;臺階工作平盤應保持平整;禁止任何人在邊幫和臺階底部休息和停留。
2、在坡度大于45°的坡面上鑿巖、爆破、清理浮石、修理邊幫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或安全繩,并將其拴在牢固地點。
3、凹陷礦的出入溝應布置在穩定的邊幫地段,如出現危險,必須采取有力的加固防護措旅。
4、在礦區工作范圍內(包括廢石場)架設的輸電線,必須高于各種機械設備的最高部分,高壓輸電線高于2m以上,低壓輸電線高于0.5m以上。
5、采、裝、運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任何人員上下和進行任何修理調整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機械工作范圍內,非操作人員嚴禁操作機械。工作完畢時,必須把機械撤到安全地帶.并切斷電源。雷雨、大暴雨、濃霧天氣,禁止潛孔鉆、挖掘機、鏟車、汽車、打砂作業。
6、為保證邊幫穩定。上部臺階采完后,必須留有安全平臺和清掃平臺。用安全平臺作為通行道時,必須有預防落物傷人和作業人員墜落的保護措施。
7、傘檐懸在上部時,必須迅速進行處理,處理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設備設施要撤至安全地帶。
8、礦山應有專人負責邊幫管理工作,邊幫的松石或裂隙有引起塌落或片幫危險時,必須及時處理。暴雨或春融季節尤其應加強對邊幫的檢查。邊幫有變形和滑動跡象的礦區,必須設立專門觀測點,定期觀測記錄變化情況。
9、對于最終邊幫的爆破,必須采用有減震措施的控制爆破,以維護邊幫巖體的完整性,保持邊幫的穩固性。在距最終邊幫20m以內,禁止進行硐室爆破。
10、禁止在臺階工作平盤邊緣堆放礦巖或物件;禁止潛孔鉆、挖掘機、電鏟等重型機械設備在距平盤邊緣小于2m的地段內行駛、停留和作業。
11、采剝工作臺階高度和臺階坡面角,必須根據巖石性質、開采方法,采掘設備及安全條件確定。臺階高度一般應在10~15m之間。
12、平臺階工作面的最小寬度,必須滿足采、裝、運機械設備的人員作業的需要,一般應大于40m。上下兩臺階同時開采時,上部臺階必須保持一定的超前距離。
13、廢石場下部應設警戒牌,嚴禁人員行走或停留。廢石滾落范圍內不得修建道路或建筑物。卸載地點應設不低于0.8m的車檔,并有專人指揮。
14、廢石場卸載平盤應保持2%的反向坡度。場地必須保持平整,不得有積水。汽車進出道路應采用環形道。否則,對開車輛兩旁必須留有寬度1m以上的人行道。
15、在清理浮石和修理迎幫時應:
(1)作業時,必須先觀察前后、左右、上下相互間的位置,作業者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一個人在一個工作面單獨作業,更不允許二人以上在同一垂直面上作業或攀登。作業時不能用力過猛,每個人都必須先選擇好牢固的站立點,并清理出躲避意外的退路。
(2)清理浮石和修理邊幫必須由山上向山下進行作業,嚴禁站在被清的石塊下方操作。清石作業前,必須認真查看有無可能被傷害的人員或設備,若有嚴禁作業。
(3)凡遇大雨、暴風雪、七級以上大風、濃霧等惡劣天氣,禁止進行作業。
第2篇 鐵礦開采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鏟車必須專人駕駛,嚴禁亂人操作,并經考試合格,憑證操作。遵守汽車安全操作規程,礦內外行駛都要遵守交通規則。
2、開車前要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等是否良好,輪胎氣壓是否充足,各部螺絲是否緊固、機油、汽、柴油、水是否充足。
3、鏟車開動前,必須先鳴喇叭,工作中要集中精力,起落斗要注意地面是否平坦,觀察地面是否有障礙物。
4、駕駛室內只準乘坐兩人(包括司機),除駕駛室任何部位不準乘人。
5、嚴禁超負荷鏟物料,鏟運長大物料,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鏟運時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聯系,聽從指揮。
6、鏟物行走時,任何人不準站在物件上或配重上。行走時鏟子放到適當位置,不得超高。
7、廠內行駛,每小時不準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車間、倉庫及拐彎、狹路不得超過每小時3公里,鏟運精密物件速度適當減慢。
8、物件鏟起后,如發現不牢固,應落地進行整理。
9、鏟斗在裝卸時,不準踩油門過猛,可用半腳離合器逐步進行,起斗嚴禁用力過猛,以及不適當的頂撞,不準用一個貨叉尖挑貨。
10、貨物應按貨叉的寬度均勻的放在貨叉上。
11、傾斜門架、應緩慢的進行,防止貨物突然滑下,使車突然受到沖擊。
12、裝卸車滿載行駛時,禁止急剎車。
13、貨物升高行駛時,應用低速檔。
14、裝卸車作業場地坡度太大時,不應作業,以免發生危險。
15、鏟斗起斗檢查和修理,一定要有可靠的支撐。在裝卸鏟作業時,絕對禁止在鏟斗下行走或指揮觀察作業等。
16、鏟車起吊時,嚴禁在人頂和汽車引擎上空行吊。
第3篇 砂石料場開采安全操作規程
一、在開采工作面禁止形成傘檐,低根和空洞,作業面上有浮石或啞炮時,必須處理后才能工作,如有臺階平盤工作面應保持平整,禁止任何人在邊幫和臺階底部休息和停留。
二、在坡度大于45°的坡面上鑿巖、打眼、爆破、清理浮石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或安全繩,并將其栓在牢固地點。
三、在開采爆破時要規劃和設定好區域范圍,要放好警戒,設好標志,定好專人,防止人畜進入警戒區域,造成不應有的安全隱患。
四、在開采區范圍內架設的輸電線必須高于機械設備的最高部位,或深埋地下,高壓輸電線應高于機械設備最高部位2米以上,低壓線不低于0.5米以上。
五、采、裝、運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任何人員上下和進行任何修理調整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設備操作范圍,非操作人員嚴禁操作機械,工作完畢時,必須把機械撤到安全地帶并切斷電源。
六、為保證邊幫的穩定,上部臺階采完后,必須留有安全平臺和清掃平臺,用安全平臺作為通行道時,必須有預防落物傷人和作業人員墜落的保護措施。
七、砂石場應經常對采場進行全面檢查,當發現臺階坡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塊浮石,傘檐懸在上部時,必須迅速進行處理,處理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設備設施要撤至安全地帶。
八、砂石場應有專人負責邊幫管理工作,邊幫的松石或裂隙有引起塌落或片幫的危險時,必須及時處理。暴雨或春融季節尤其應加強對邊幫的檢查,有變形和滑動跡象的作業區必須設立專門觀測占,定期觀察記錄變化。
九、對于最終邊幫的爆破,必須采用有減震措施的控制爆破,以維護邊幫巖體的完整性,保持邊幫的穩固性,在距最終邊幫20米以內,禁止進行硐室爆破。
十、禁止在臺階工作平面邊緣堆放礦巖或物件,禁止潛孔鉆、挖掘機、氣泵等重型機械設備在距平面邊緣小于2米的地段內行駛和停留作業。
十一、采剝工作臺階高度和臺階坡面角度時,必須根據巖石性質、開采方法、采掘設備及安全條件確定,臺階的高度或坡面角度應在安全允許范圍內實施。
十二、火工用品和爆炸物品一定要定點存放,分類存放,專人保管,編號注冊,存放地點必須陰涼干燥、通風透氣,防止潮濕。
十三、在爆破使用時必須按規定計劃辦理領用手續,數字明確,審批合理再行發放,并且要持證人員專人專用。
第4篇 石料廠開采安全操作規程
1、在開采工作面禁止形成傘檐,低根和空洞,作業面上有浮石或啞炮時,必須處理后才能工作,如有臺階平工作面應保持平整,禁止任何人在邊幫和臺階底部體和售留
2、在坡度大于45°的坡面上鑿巖、打眼、爆破、消理浮石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或安全繩,并將其栓在牢固地點。
3、在開采爆破時要規化和設定好區域范圍,要放好警戒設好標志,定好專人,防止人畜進入警戒區域,造成不應有的安全隱患。
4、在開采區范圍內架設的輸電線必須高于機械設備的最高部位,或深埋地下,高壓輸電線應高于機械設備最高部位2米以上,低壓線不低于0.5米以上。
5、采、裝、運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任何人員上下和進行任何修理調整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設備操作范圍非操作人員嚴禁操作機械,工作完畢時,必須把機械撤到安全地帶并切斷電源。
6、為保證邊幫的穩定,上部臺階采完后,必須留有安全平臺和清掃平臺,用安全平臺作為通行道時,必須有預防落物傷人和作業人員墜落的保護措施。
7、石廠應經常對采場進行全面檢查,當發現臺階坡面有裂陳可能塌落,或有大塊浮石,傘檐懸在上部時,必須迅速進行處理,處理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設備設施要撤至安全地帶。
8、石廠應有專人負責邊幫管理工作,邊幫的松石或裂隙有引起塌落或片幫的危險時,必須及時處理。暴雨或春融季尤其應加強對邊幫的檢查,有變形和滑動跡象的作業區必須設立專門觀測占,定期觀察記錄變化。
9、對于最終邊幫的爆破,必須采用有減震措施的控制爆破,以維護邊幫巖體的完整性,保持邊幫的穩固性,在距最終邊幫20米以內,禁止進行硐室爆破。
10、禁止在臺階工作平面邊緣堆放礦巖或物件,禁止潛孔鉆、挖據機、氣泵等重型機械設備在距平面邊緣小于2米的地段內行駛和停留作業。
11、采剝工作臺階高度和臺階坡面角度時,必須根據巖石性質、開采方法、采掘設備及安全條件確定,臺階的高度或坡面角度應在安全允許范圍內實
12、火工用品和爆炸物品一定要定點存放,分類存放,專人保管,編號注冊,存放地點必須陰涼干燥,通風透氣,
防止潮濕。
13、在爆破使用時必須按規定計劃辦理領用手續,數字明確,審批合理再行發放,并且要持證人員專人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