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氣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一、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凡患有心臟病、視力差、耳鼻動能不全、神經系統疾病、有明顯缺陷、身高不足1.55米,不能參加電氣工作;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經考試合格,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操作許可證;
3.學會緊急救護,首先學會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二、電工(包括:維修電工、安裝電工、)值班電工)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工作及絕緣鞋,戴好胸卡,否則不準上崗。
三、工作前先要熟悉自己工作的崗位,及周圍環境,檢查各種工具、設備時否完好無缺,發現問題,修好再用。
四、電工(包括電站值班電工)在工作時嚴格按照一九九四年天津市勞動局頒發的《電工安全大綱》具體操作,不允許違反大綱的規定,擅自操作。
五、電工必須兩人操作,如有一人缺班,應向領導及時反映,及時補充。
六、工作完畢后,一定要清理現場,待確認工作現場安全無誤,方可離開。
第2篇 電氣運行安全操作規程
1、本規程適用于發電機組和高低壓供配電系統運行等生產作業。
2、崗位運行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生產作業規程,并持特種操作證上崗。上崗作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的防護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嚴禁損壞勞動防護用品以及公共安全保護設施。
3、從事系統啟動、運行控制、設備維護、故障處理、系統停車等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電氣運行生產操作規程》和《電業安全操作規程》的相關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4、10kv高壓配電室高壓設備運行及操作,崗位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當值調度員的調度指令。
5、發電機組正常并列和解列,操作前必須報請當值調度員同意后,方可進行操作;如遇事故解列,必須及時報告當值調度員。
6、高壓配電室高壓柜的自動保護裝置和低壓配電室低壓抽屜柜的操作,應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要求執行。
7、發電機組啟動運行前的安全檢查:
(1)拆除安全措施、恢復安全防護遮欄;清掃滑環及電刷刷握;測量發電機定子回路、轉子回路、第四軸承、油管路的絕緣電阻,確認符合安全運行條件。發電機中性點至發電機出口油開關間的設備應正常,刀閘、開關應在拉開、分后位置,操作靈活。
(2)檢查滑環、接地、接軸電刷應完整無損接線牢固,電刷在刷握內活動自由;發電機滅火裝置應良好,水壓應保持在0.1-0.2mpa,閥門無漏水現象。電氣系統微機自動保護裝置工作正常,所有表計和繼電器玻璃應完整無損,定值準確并有鉛封。
第3篇 電氣試驗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對試驗工作的基本要求
1、對現場的一切試驗工作至少應由兩人進行,并指定一人負責。
2、每次試驗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試驗人員詳細說明注意事項,根據試驗內容與環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與變電所和現場人員取得聯系,工作人員戴好絕緣護具。
3、除經允許必須帶電試驗的項目外,在其他一切設備上試給電必須驗電、試電、接地證充電后才能進行試驗。
4、試驗接線中的高壓連線,應盡可能縮短與其他用電部分及地面之間的距離,必須保證不致產電現象,必要時用絕緣材料隔離式固定。
5、使用梯子式登高作業時,必須按高空作業規定進行。不經工作負責人允許,不得拆卸試驗裝置和儀表,不經現場值班人員許可,不得操作無關刀閘或進入其他地點。
6、試驗完畢,必須拆除全部試驗接線和所布置的安全措施,恢復原來正常狀態,試驗人員全部撤出后,工作負責人同值班人員檢查無誤后,才算結束工作。
7、對大容量的設備(電機、變壓器)和電容器,電纜在試驗前應充分放電后,方可接線,拆卸和實驗。
二、高壓試驗
1、進行高壓試驗時,在試驗地點和高壓聯線所通過的地段均應設圍欄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嚴防觸電,必要時應派專人看守。
2、拆出防礙工作的地線或動用刀閘手柄時,應取得現場值班人員的同意,試驗完了,必須立即恢復。
3、在對設備加壓前,工作負責人必須詳細檢查接線是否正確,并通知全部人員離開要加壓范圍方可進行加壓,并在加壓過程式不許接近被試物。
4、每次試驗完畢,必須斷開電源被試驗設備接地,并放電后方可接觸試驗設備及接線。
5、在加壓試驗升壓過程中,如發現電雨衣表指針擺動很大,電流表指示急劇增加,絕緣煤焦或冒煙現象,被試物放電和不正常的音響,均應停止試驗查找原因。
三、繼電保護試驗
1、在繼電保護試驗中,對不熟悉回路和無關的設備,禁止亂動,以防止觸電或發生事故,發現異常現象應報告領導。
2、在繼電保護盤上工作時,對被試盤及鄰近的運行設備,應加明顯標志或隔離。試驗人員與高壓帶電部分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的要求。
3、繼電保護試驗開始前,必須由工作負責人復查接線無誤后方可工作。試驗電源不得接地或短路,以免引起誤操作。
4、進行油開關合拉閘試驗時,不準任何人在油開關上及其周圍工作或停留,以免傳動機構傷人。
5、作外界電源試驗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時,電壓互感器附近的人員應停止工作。
6、在未用驗電筆檢查交流器二次回路是否正確以前,禁止短接電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在帶負荷設備上電流互感器二次短路必須牢固,并要接好地,不許用保險絲和螺絲刀去短接二次回路。
四、電纜絕緣試驗
1、試驗電纜時,在該電纜上所能接觸的一切工作應停止,在被試電纜的端部和外露部分的周圍應建置圍欄,另一端應懸掛標志牌或派人監護,防止一切人員接近該處。
2、電纜絕緣耐壓試驗前,工作負責人必須與值班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取得聯系,確證無人后進行。
3、與架空線聯接的電纜,必須與架空線路斷開后進行試驗。在拆接線前,應進行驗電放電,并在可能來電的各端沒接地線,拆接電纜時必須保證無誤。
4、對電纜進行絕緣耐壓試驗或用搖表搖其絕緣時,必須將被試線芯以外的線芯總短路接地試驗完畢,斷開電源認定可靠后才能進行試驗。
五、絕緣護具絕保試驗時應遵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4篇 電氣調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電氣調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被調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專人看守或加鎖,并懸掛警示牌。待儀表、接地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2、電氣設備或材料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驗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3、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志牌,嚴禁合閘。
4、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嚴禁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遇到雷電天氣,停止搖測線路絕緣。
5、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進行。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第5篇 電氣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或在專職電工的指導下進行維修,修理前必須切斷電源,并掛立”禁止合閘”牌或派人守閘,嚴防誤送電。
2、 電源電壓必須與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相同(三相電壓變動量應在5%范圍內)。供電變壓器的容量必須滿足機械設備的要求,并應按規定配備電動機的起動裝置。所用保險絲必須符合規定,嚴禁用其他金屬代替。
3、 所有用電設備都應在其線路上安裝合格的觸電保護器。
4、 電動機驅動的機械設備在運行中移動時,應由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的人移動電纜,并防止電纜擦損。如無專人負責電纜時,應由操作人員負責照顧,以免損壞而導致觸電事故。
5、 電氣裝置掉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合閘。
6、 電氣設備啟動后應檢視各種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定和正常時,才充許正式工作。
7、 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定,不應低于1000 歐/伏(如對220v 絕緣電阻應不小于0.22 兆歐)。
8、 漏電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或干粉滅火器滅火,禁止用水或其他液體滅火器潑澆。
9、 發生人身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作
10、 緊急救治。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禁止與觸電者接觸,以免再發生觸電。
11、 所有電氣設備應接地良好,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線做接地線。
12、 電氣設備的所有連接樁頭應緊固,并須作經常的檢查,如發現松動應先切斷電源,再行處理。
13、 各種機械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接地、接零的保護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 歐,但在一個供電系統上不得同時接地又接零。
14、 各種機械設備的電閘箱內,必須保持清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并應配備安全鎖。未經本機操作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允許,其他人員不準隨意開箱拉、合線路總閘或分段線閘,以防造成事故。
15、 用水清洗電動施工機械時,不得將水沖到電氣設備上去,以免導線和電氣設備受潮。電氣設備應存放于干燥處。在施工現場上各種電氣設備應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
16、 工作中如遇停電,應立即將電源開關拉開,并掛上”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17、 修理和保養機械時,不僅要切斷電源,拔下保險絲,還應在電閘上加鎖,同時掛上”修理機械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合閘時,必須與檢修人員聯系妥當后方可合閘。
18、 電器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切斷電源,并鎖好閘箱門。
第6篇 電氣裝配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1 遵守“一般鉗工安全操作規程”,并遵守鉗工常用工具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 在組裝前,應將要裝配的零部件有秩序的放在裝配工位上,以方便工作。
3 登高組裝作業時應先檢查梯、凳是否完好,放置應平穩。梯、凳應設有防滑措施。上下傳遞工件或工具應手接、手送,防止亂擲傷人。
4 使用電、氣動工具時,應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不用時要及時關閉電、氣開關并放置在固定地點,不得隨便亂放。
5 吊裝電器元件,首先檢查吊具是否符合規定標準,并與吊車司機密切配合,確保吊運安全。
6 裝配調整手車,需要推動時,應首先清理地面雜物,推車時注意不要與鄰車或開關柜相撞。
7 工作完畢清理施工現場,尤其注意開關柜頂部遺留的零配件,避免落下傷人。
8 產品交驗前,應再次檢查內外是否留有零配件,防止試驗時發生短路。
9 發生事故,保持現場,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7篇 海上石油設施電氣安全操作規程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3-03-18批準 200308-01實施
前言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安全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勝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環保處、技術監督處,中國石化海上石油工程技術檢驗站。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紀獻裝、盧世紅、楊洪旭、呂明春、梁金花。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海上石油設施電氣裝置的運行、檢查應遵循的安全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淺海石油設施電氣裝置的安全操作和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836.1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dl 408―1991 電業工作安全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部分)
sy 6345―1998 淺海石油作業人員安全資格
水電電生字第05號 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1985年1月15日發布
3 一般規定
3.1 海上電氣作業人員的資格與配備
3.1.1 海上電氣作業人員的資格應符合sy 6345―1998的規定。
3.1.2 海上移動式鉆井平臺、固定平臺群的中心平臺、作業平臺,應至少配備兩名的電氣工程師,并至少保持一名在上述石油設施上。
3.2 證書
3.2.1 海上石油設施配備的電氣設備應具有以下證書:
a) 產品合格證書;
b) 經海洋石油作業安全主管部門認可的發證檢驗機構簽發的產品認可證書。
3.2.2 危險區的電氣設備應具有有資質單位簽發的符合該類危險區要求的防爆防護證書。
3.3 電氣作業一般安全要求
3.3.1 電氣設備應按照《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的規定進行預防性試驗。
3.3.2 電氣設備檢維修作業時,應實行掛牌鎖定許可制度。
3.3.3 電氣人員測量、檢查用的儀表、防護用具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有資質單位簽發的周期檢定證書,未檢或無合格證書的不應使用。
3.3.4 施工工具、安全工具、登高器具在施工前均應詳細檢查,如有缺陷不應使用。
3.3.5 電氣作業應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高空作業應系安全帶。
3.3.6 電氣作業應至少有兩人進行。
3.3.7 未經驗電的電氣設備應視作有電。
3.3.8 雨天或霧天不應進行室外電氣作業,夜間不宜高空作業。
3.3.9 因生產作業或設備調試需要帶電作業時,應逐級申請批準,在確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方可作業。
3.3.10 因檢修需要斷開的線頭應分開包扎。
3.3.11 檢修或施工完畢,作業人員確認安全可靠,電氣主管人員檢驗合格,下達指令后方可送電。
3.3.12 維修露天裝設的配電盤、柜和電機等電氣設備不應破壞其防護性能。
3.3.13 非電氣工作人員不得進行與電氣有關的作業,未經批準不應進入電氣設備控制室和高壓室。
3.3.14 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轉,接線應牢固可靠。
3.3.15 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使用安全電壓的除外)。
3.3.16 石油設施上應有防靜電措施。
3.3.17 因電氣故障或漏電引起燃燒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滅火。
4 安全管理
4.1 電氣安全管理責任
4.1.1 海上石油設施的平臺經理是電氣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1.2 海上石油設施的電氣工程師負責日常電氣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和故障的處理。
4.2 文件和記錄
4.2.1 石油設施上至少應具有以下文件(下列文件可合并使用):
a) 各種電氣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b) 用電安全教育制度;
c) 電氣安全檢查制度;
d) 臨時用電制度;
e) 電氣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f) 值班制度;
g) 交接班制度;
h) 設備巡回檢查制度;
i) 電工用品管理制度;
j) 電氣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
4.2.2 石油設施上至少應具有以下記錄(下列文件可合并使用):
a) 各種電氣設備的運轉記錄;
b) 電氣設備和電纜的絕緣測試記錄;
c) 電氣事故記錄;
d) 電氣事故隱患檢查及整改記錄;
e) 電氣工程師工作日志。
4.3 安全措施
4.3.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應符合dl 408―1991中第3章的相關規定。
4.3.2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應符合dl 408―1991中第4章的相關規定。
5 變電所電氣裝置
5.1 高壓設備工作的基本要求
高壓變電所的值班、高壓設備的巡視、倒閘操作應符合dl 408―1991中第2章的規定。
5.2 電氣設備的巡視檢查
5.2.1 變壓器的巡檢主要包括:
第8篇 工貿企業電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氣割、氣焊)工須經體檢,專業培訓后方可上崗。應掌握一般電氣 知識,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規程,還應熟悉滅火技術,觸電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規定備有消防器材,保證足夠的照明 和良好的通風,嚴格執行“焊工不焊割”的規定。
3.工作前應檢查焊機電源線,引出線及各接線點是否良好;工作回線不準搭 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道和設備上。線路橫越車行道應架空或加設保 護;焊條的夾鉗絕緣必須良好。
4.操作時,要事先檢查,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要沖洗干凈。焊接有 色金屬件時,應加強通風排毒,必要時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
5.下雨天不準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 穿好絕緣鞋。
6.移動式電焊機從電力網上接線或拆線,以及接地等工作均應由電工進行。 移動電焊機位置,須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關閉電焊機。工作完 畢關閉電焊機,再斷開電源。
7.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時,應安設遮欄擋住弧光。無遮欄時應提醒周圍人員不 要直視弧光。
8.換焊條時應戴好手套,身體不要靠在鐵板或其他導電物件上。敲渣子時應 戴上防護眼鏡。
9.氧氣瓶和乙炔瓶應有妥善堆放地點,周圍不準明火作業、有火苗和吸煙, 更不能讓電焊導線或其帶電導線在氣瓶上通過。禁止與氮氣瓶混放,不可與銅、 銀、汞及其制品接觸。使用中嚴禁用盡瓶中剩余余氣,壓力要留有1:1.5表壓余氣。
10.每個氧氣和乙炔減壓器上只許接一把割炬,焊割前應檢查瓶閥及管路接 頭處液管有無漏氣,焊咀和割咀有無堵塞,氣路是否暢通,一切正常才能點火操 作,用專用打火機點燃。
11.在焊割過程中遇到回火應立即關閉焊割炬上的乙炔調節閥門,再關氧氣 調節閥門,稍后再打開氧氣閥吹掉余溫。
12.嚴禁同時開啟氧氣和乙炔閥門,或用手及物體堵塞焊割咀,防止氧氣倒 流入乙炔發生器內發生爆炸事故。
第9篇 電氣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一、電氣設備、線路檢修必須由電工進行。檢修前必須辦理“電氣檢修工作票”,并詳細檢查,確認無電后方可作業。切斷電源后應在開關上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合閘送電必須由主修人自己進行,嚴禁他人亂動。
二、特殊情況下的帶電作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承擔。
三、潮濕地點或身體潮濕,禁止使用電動工具。
四、外線作業或配點系統檢修時,必須明確專人統一指揮,電工登高前應檢查工具,保證良好可用。
五、對于兩相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措施,加強聯系和統一指揮防止誤送電。
六、架設臨時電線時,距地面不少于2.5米,跨越馬路不少于5米,臨時線的絕緣必須良好。
第10篇 電氣維修工操作規程
第1條 電氣設備:
1、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并掛有“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標志牌,檢修時停電后應進行驗電和放電。
2、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應妥善保護,不得碰傷損壞,要定期涂抹防銹油。
3、檢查電氣設備時要做到工具配件齊全,拆除零部件時要認真細心,隨時做好標記,嚴禁拆壞和裝錯位置,檢修后要做好記錄。
4、經常檢查過載、短路、漏電保護的整定及皮帶機保護(低速、煤位、跑偏、緊急停車等)的試驗工作。
5、安全保護設備和零部件要專人負責,按期檢修,當發現任一種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時,此設備不準投入運行,各配電點要有接地極。
6、停送電必須有專人執行,不準捎信和委托別人操作,送電時要試送一下,方可正式送電。
7、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和保護試驗記錄等。
第2條 電纜:
1、電纜必須吊掛整齊,盤拖堆放時,應成8字形。
2、電纜吊掛點的距離不大于3米,不準用鐵絲吊掛。
3、拆除移動電纜時,其接頭式插銷應妥善保護,不得敲打或放入水中及不衛生的地方,接頭處不用插銷時應加蓋。
4、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除插銷外)要有相符合的接線盒,不同類型的電纜不能直接連接,相同類型的電纜連接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5、電纜與電纜之間的連接用冷補時應嚴格按冷補工藝進行連接。
第11篇 電氣安全操作規程
1.送電前必須查明的問題
1.1開關線路、變壓器是否處于良好狀態、是否有人工作。
1.2檢修是否結束,檢修負責人是否親自聯系,或記錄本上有簽字。本線路或設備是否有其他人員進行作業。
1.3雙回路并列運行時,是否定過相序,定相后的線路是否檢修過,更換過。
2.操作程序
2.1變電所應按先總開關,后分路開關的順序操作(先拉油開關,后拉隔離開關)。停電時應先斷分路(先油開關后隔離開關)再斷總電源。
2.2停送電必須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和站在絕緣臺上進行。
3.注意事項
3.1 停送電指令和檢修人員的聯系,必須記錄清楚,以備查考。
3.2嚴禁帶負荷合關隔離開關。
3.3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4 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制度、措施進行。
第12篇 電氣安全用具操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絕緣操作棒
不用時應垂直放置,最好放在支架上,不應使其與墻壁接觸,以免受潮。
(2)絕緣夾鉗
①工作時戴護目鏡、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或站在絕緣臺(墊)上,精神集中,注意保持身體平衡,握緊絕緣夾,不使夾持物滑脫落下。
②潮濕天氣應使用專門的防雨絕緣夾鉗。
不允許在絕緣夾鉗上裝接地線,以免接地線在空中晃蕩,觸碰帶電部分或接地短路或造成人身觸電事故。
4使用完畢,應保存在專用的箱子里或匣子里,以防受潮和碰損。
(3)驗電器(筆)
①應選用電壓等級相符,且經試驗合格的產品。
②驗電前應先在確知帶電的設備上試驗,以證實其完好后,方可使用。
③使用高壓驗電器時,不要直接接觸設備的帶電部分,而要逐步接近,到氖燈發亮為止。
④使用時應注意避免因受鄰近帶電設備影響而使驗電器氖燈發亮,引起誤判斷。
⑤驗電器與帶電設備距離應為:電壓為6kv時,大于150mm;電壓為10kv時,大于250mm
(4)絕緣手套
①不許作其他用。
②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是否被損、漏氣,用后應單獨存放,妥善保管。
(5)絕緣靴(鞋)
①嚴禁作為普通靴穿用。
②使用前應檢查有無明顯破損,用后要妥善保管,不要與石油類油脂接觸。
(6)絕緣站臺
不應使臺腳陷于泥土或臺面觸及地面,以免過多地降低其絕緣性能。
(7)絕緣橡皮墊
①最小尺寸不得小于0.8m×0.8m
②在使用過程中,應保持絕緣墊干燥、清潔,注意防止與酸、堿及各種油類物質接觸,以免受腐蝕后老化、龜裂或變黏,降低其絕緣性能。
③絕緣墊應避免陽光直射或銳利金屬劃刺,存放時應避免與熱源(暖氣)等距離太近,以防急劇老化變質,絕緣性能降低。
④使用過程中要經常檢查絕緣毯有無裂紋、劃痕等,發現有問題時要立即禁用并及時更換。
(8)電工安全腰帶
不用時掛在通風處,不要放在高溫處或掛在熱力管道上,以免損壞,降低其使用性能。
(9)安全帽
①帽殼完整無裂紋或損傷,無明顯變形。
②帽襯組件(包括:帽箍、頂襯、后箍、下額帶等)齊全、牢固。
③帽舌伸出長度為10~50mm,傾斜度在30°~60°之間。
④永久性標志清楚。
(10)臨時接地線
①掛接地線時要先將接地端接好,然后再將接地線掛到導線上,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
由螺絲拴緊后,再加焊錫焊牢,以防因接觸不良而熔斷。
③裝設接地線必須由2人進行,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
(11)防護欄桿標識牌
①標識牌內容正確懸掛地點無誤;遮欄牢固可靠。
②嚴禁工作人員和非工作人員,移動遮欄或取下標識牌。
(12)腳扣
①腳扣在使用前應做外觀檢查,看各部分是否有裂紋、腐蝕、斷裂現象。若有,應禁止使用。在不用時亦應每月進行一次外觀檢查。
②登桿前,應對腳扣做人體沖擊試登,以檢驗其強度。其方法是,將腳扣系于鋼筋混凝土桿上離地0.5m處左右,借人體質量猛力向下蹬踩,腳扣(包括腳套)無變形及任何損壞方可使用。
③應按電桿的規格選擇腳扣,并且不得用繩子或電線代替腳扣皮帶系腳。
④腳扣不能隨意從桿上往下摔扔,作業前后應輕拿輕放,并妥善保管,存放在工具柜里,放置應整齊。
(13)升降板
①腳踏板木質無腐朽、劈裂及其他機械或化學損傷。
②繩索無腐朽、斷股或松散現象。
③金屬鉤無損傷及變形。定期檢驗,并有記錄,未超期使用。
(14)梯子
①為了避免靠梯翻倒,其梯腳與墻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梯長的1/4。為了避免滑落,其間距離不得大于梯長的1/2。
②在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時,梯腳應加膠套或膠墊;
在泥土地面上使用時,梯腳最好加鐵尖。
③在梯子上作業時,梯頂一般不應低于作業人員的腰部,或作業人員應站在距梯頂不小于1m的橫擔上作業,切忌站在梯子上的最高處或上面一、二級橫擋上作業,以防朝下后仰摔下。
④登在人字梯上操作時,切不可采取騎馬方式站立,以防人字梯兩腳自動滑開時造成事故。
(15)安全網
①每次使用前應檢查網繩是否完整無損。受力網繩是直徑為8mm的錦綸繩,不得用其他繩索代替。
②分解立塔時,當塔身下段已組好,即可將安全網設置在塔身內部有水平鐵的位置時,距地面或塔身內斷面鐵的距離應不小于3m,四角用直徑10mm的錦綸繩牢固地綁扎在主鐵和水平鐵上,并拉緊,一般應按塔身斷面大小而設置。如果安全網不夠大,也可接起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