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1 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廠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 安全科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 安全科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 安全科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 控制程序
4.1 生產和使用
4.1.1 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 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
《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 安全技術措施
4.2.1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 個人防護措施
4.3.1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 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 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 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 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 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
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 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裝卸運輸
4.13.1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2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3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4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 報廢處理
4.14.1 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廠回收處理。
4.14.2 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2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 范圍
全體員工、所有崗位
3、 職責
3.1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每年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
3.2評審管理職能部門為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編制評審報告
3.3安全科根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匯總清單后,負責文件的發放。
3.4各班組、班組對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進行宣貫,傳達給相關方。
4、 程序
4.1制訂程序
4.1.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程序:
由各管理班組等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4.1.2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程序:
由各管理班組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4.2內容
4.2.1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應包括:
a.正常開、停車操作程序;
b.各種操作參數、指標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項和異常處理方法;
d.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e.接觸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險性;
f.個體安全防護措施;
4.2.1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4.2評審
4.2.1由主要負責人組織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提供評審會議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4.2.2主要負責人負責我廠級不符合項的檢查、糾正措施和驗證;并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執行過程。
4.2.3主要負責人制定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
4.2修訂
4.2.1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訂:
(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8)其他相關事項
4.2.2文件修訂形式
(1)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內容),持有文件者進行手改,并填寫修改記錄
(2)根據發放的文件修改頁,持有文件者進行換頁,并填寫修改記錄
(3)根據新發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憑原文件進行更換。
(4)對于改版、發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廢止。
4.5宣傳培訓
4.5.1安全科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后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3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及內容無倉儲經營單位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1、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2)員工安全職責
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
4、采購、銷售管理制度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7、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8、職業衛生防護安全管理制度
9、應急與事故管理制度
1)應急管理制度
2)事故管理制度
10、安全投入、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1)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企業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親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
2、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健全安全管理組織,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5、組織審定并批準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6、按規定和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7、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懲;
8、負責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與考核工作;
9、協調企業內、外部關系,負責單位人事任免;
10、保證企業安全生產所必須的安全資金投入。
員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積極參加本單位舉行的各項安全活動,必須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
3、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4、如實向單位領導匯報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并提出安全建議;
5、購買危險化學品時,從具有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進。嚴格實行“一書一簽”制,即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并隨貨提供給客戶。
6、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并負責簽訂安全運輸協議。
7、及時、如實的向運輸單位介紹所運物品的數量、危險特性和注意事項及其它要求;
8、協調發貨方、承運方和客戶之間的關系,合法、文明經營。
9、禁止購買、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以及超出單位經營資質范圍以外的危險化學品,否則,本人將承擔相應的后果。
10、積極、妥善處理單位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若發生重大事故,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本單位堅持對在職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管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本單位內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質證書后方可任職。
3、本單位內全體管理人員,每月要進行一次集中學習安全生產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意識和觀念,要充分認識到,安全是效益的前提,培訓學習成績年終要納入全面考核,合格者進行獎勵,屢次考試不合格者,辭退不錄用。
4、全體職工,每季一次集中學習。主要內容為加強勞動紀律,安全生產應知應會,認真貫徹國家各項安全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規程,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切實達到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之效果,學習成績納入個人考核。
5、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真正落實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充分認識自己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克服安全與己無關的思想,確保安全經營。
6、職工教育
新招員工首先進行集中培訓、學習,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標準,介紹本單位的安全經營概況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次是學習相關化工安全知識;再次是本單位經營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和應急處理措
施。培訓結束后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安全檢查制度
1、本單位各崗位人員應強化安全意識,加強本崗位安全檢查工作,決不能存在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對擅離職守造成事故的,將視情況給以相應的處理。若因人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發生的。將承擔法律和刑事責任。
2、本單位每月的15日和30日為安全檢查日,對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3、每季度進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檢查,包括安全隱患、隱患處理與整改、事故處理等。
4、嚴格落實獎、罰制度,對拒絕或阻撓安全管理人員行使安全檢查工作的,單位將給以罰款處罰,嚴重者給以開除處分。
5、安全檢查時,發現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時,必須立即予以糾正,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并限期整改,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驗收。
6、安全檢查的重點是:勞動紀律執行情況;規章制度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隱患整改情況等。
7、安全檢查不能限于形式和存在短期行為,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真正達到安全為目的。
采購、銷售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本單位經營、銷售行為,保證合法、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嚴禁經營、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不得超資質經營、銷售。擅自違法經營,造成不良后果的,當事人應承擔一切責任。
2、貨物采購關系到本單位經營成本和信譽,是本單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立于不敗之地的根本。因此,所有采購人員必須時刻牢記,并嚴把采購質量關。
3、購買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從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經營許可證的正規廠家購進。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并向廠家索取所購危險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必須委托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從事企業危險品的運輸,雙方應簽訂安全運輸協議。托運前要檢查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是否具有相應的合格資質。委托運輸時本單位人員應向承運方說明貨物名稱、數量、危險特性和目的地等。
6、危險化學品的銷售,應實行“一書一簽”制,即在銷售時將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隨貨物提供給用戶。不得銷售無安全使用說明書的危險品,不得銷售給應有準購證但無準購證的單位或個人。
7、必須建立嚴格的經營、銷售臺帳,嚴格實行三對照。臺賬中應明確每批貨物來源,采購價格、銷售價格、流向等。臺帳由專人管理,每天核實對照,并報單位領導核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本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有乙醇、丙烯、乙酸、甲醇、二甲苯等。
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3、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銷售人員需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熟識其物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消防方法、儲運須知及泄漏處理。
4、本公司屬危險化學品無倉儲經營單位,需按時進行安全評價。對安全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5、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易危險化學品生產批準書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
6、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委托具備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
7、應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并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8、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9、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嚴禁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作廢的危險化學品購憑證、準購證。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搬運、裝卸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及中毒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單位人員必須了解本單位所經營的化工產品的危險特性,應急措施、防護措施和滅火方法。
2、了解基本的滅火常識,能夠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3、易燃、有毒危險化學品包裝應保持完好、不破損,防止危險物品泄漏后,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4、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拿輕放,嚴禁野蠻裝卸,導致危險貨物包裝破損,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5、危險化學品裝車擺放應牢固,嚴禁超高,防止倒垛后,危險貨物包裝破損,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性質相抵觸的禁忌物品,嚴禁同車運輸,防止禁忌物料之間發生化學反應,導致火災爆炸事故。
7、危險物品應遠離熱源、明火、避免陽光直射。避免雷雨天氣裝卸車。
8、不得隨意分裝、改裝和灌裝易燃易爆危險品。
9、運輸車輛應符合要求,并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10、發現危險化學品泄漏,必須立即處理,防止事故擴大化。在處理、撲救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或著火事故時,救護人員應佩戴個體防護用品,防止中毒。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安全,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必須委托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負責運輸,雙方簽訂安全運輸協議。協議中應注明途中一切安全事項均由運輸單位負責。
2、運輸車輛必須時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并經檢測、檢驗合格。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駕駛員、押運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4、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必須配備具備上崗資格的押運人員。運輸途中,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
5、在委托運輸時,應向承運單位說明所運貨物的名稱、數量和危險特性及注意事項。
6、強雷雨天氣,危險品運輸車輛不得上路。避免雷擊或遇濕易燃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7、運輸途中,應盡可能避開繁華、人員集中場所,尤其是不得停靠、滯留在這些場所。
8、危險化學品裝車擺放應牢固,嚴禁超高,防止倒垛后,危險貨物包裝破損,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9、性質相抵觸的禁忌物品,嚴禁同車運輸,防止禁忌物料之間發生化學反應,導致火災爆炸事故。
10、危險物品應遠離熱源、明火、避免陽光直射。
11、搬運、裝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包裝要完好、密封,不得撒漏,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12、運輸車輛裝卸前后,應徹底清掃,嚴防混入雜質。對散落的毒害品、易燃物、可燃物及時清除。用過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1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所用的消防器材必須保證可靠、有效。駕駛員和押運人員應懂得正確使用滅火器材的方法。
1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除必須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外,還應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
15、駕駛員、押運員應懂得所運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應急處理措施。
職業衛生防護安全管理制度
1、要認真做好防中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危險品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經營。
2、防止危險化學品的泄漏,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危險化學品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3、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及時采取回收、處理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4、有危險化學品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5、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
6、運輸、搬運過程中應配備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
7、接觸危險化學品,應配備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等沖洗設施。
8、新職工進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9、職業安全衛生應為本單位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本單位應對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因給以特別的關心和照顧。并努力創造良好的條件,減輕其受害程度。
10、應保證位職工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并教育、督促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應急管理制度
1、為加強和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員工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事件可能產生的損害。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經營中各類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已發生的安全事件的預防與處理。
3、本預案試行主要領導負責下的分級管理制:由安全負責人為組長,安全員為副組長,其余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1)組長: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實施及其演練,根據總結、評估的結果及時修改,不斷完善更新預案,根據事故情況需要,調動各種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形式,全面指揮救援工作。
2)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各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和啟動以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成員之間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遇突發事故時因總指揮不在單位的,由副總指揮代行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組員:協助組長、副組長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4、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制定和演練等工作。消防等各級應急預案每年演練一次,修訂一次,強化一線一員的應急處置和逃生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5、科學實用:應急預案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
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6、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各事發源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同時報告公司領導及安全部。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保有關情況。
2)先期處置: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3)應急響應
①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才、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②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③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由安全部牽頭統一指揮,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④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機械傷害應急救援隊、消防隊等。
7、事故救援
1)明確分工,各盡其責。各成員接到指令及時趕赴現場后,立即成立現場勘查組、現場搶救組、維護秩序組、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善后工作組和事故調查組。
2)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時關系到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重大工作。指揮成員接到報案后必須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對延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應急結束,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9、預案管理,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由公司安全部負責制定。安全部負責預案實質內容的調整和完善,對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補充備案。
事故管理制度
1、為落實安全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發生事故后,各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救援。
2、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只有重傷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3、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至安全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如實報告至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不得謊報、隱瞞、不報。
4、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妥善保存現在重要的證物,并作出書面記錄。
5、進行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開始調查。
6、事故的處罰
1)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設備、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事故責任人部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由安全負責人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并進行
處罰。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是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劇本安全條件的必要物質基礎,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2、安全投入依據,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和產業部頒布的勞動保護指示、標準。
3、確定落實資金、完成時間與監管責任人。
1)安全負責人需確保資金的支付與落實。
2)由安全負責人監督資金的使用。
3)專用經費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每年從年銷售額中提出部分資金。
4、各類支出。
1)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毒口罩等。
2)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用具等費用。
3)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
4)安全教育投入,包括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所產生的費用,對安全教育進行宣傳的費用等。
5)保險的費用,工傷的費用,事故支出的費用等。
5、安全資金的審批程序。
1)各部門負責人將計劃送至安全員處,由安全員整理并上報安全負責人審核。
2)公司財務部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并確保有效落實,實行專款專用。
3)安全負責人應監督安全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相關部門按制度貫徹執行。
4)由財務部門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統計、匯總,安全負責人督促、檢查相關設施、設備、物資是否有效合格。
6、安全設備的審查及其他執行情況。
1)安全員對相關資金投入的設備、設施、物資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匯報給安全負責人。
2)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及各部門負責人對安全措施計劃執行進行檢查,并向上級匯報。
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1、為加強公司風險管理控制,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經營過程中安全風險的評估與控制。
3、安全管理部門是安全風險評估的主要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建立、更新危險源檔案,并定期進行風險評估更新。
4工作程序:安全負責人注冊風險評估活動,成立評估組織。收集識別國家、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員工學習與之相關的內容。公司全員以部門為單位參與活動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
5、收集整理:以崗位為單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及控制措施,并提交評估組織。整理辨識出的危險源由評估組織成員進行現場勘查,明確有害因素。
6、控制措施包括:
1)管理措施,學習吸取先進的管理經驗,規范安全管理。
2)教育培訓措施,采取有效的教育培訓方法和手段,達到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的目的。
3)個體防護措施,根據崗位需要配備安全防護用品,保證防護用品質量,減少職業傷害和職業危害。
7、風險等級的分級管理
1)確定為重大風險等級的,有公司進行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核風險控制措施,由公司主管領導最終簽字確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監督控制
措施的實施,定期監督檢查,確保重大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2)確定為中等風險等級的,由各部門進行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核風險控制措施,由安全管理部門領導最終簽字確認。
3)確定為可接受風險等級的,由班組進行管理。班組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定期監督檢查,確保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8、風險評估頻次:各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風險評估工作,識別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安全風險,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降低風險等級。安全管理部門每季至少對風險控制結果檢查、評審一次,確認措施的有效性。除定期進行評估外,應按規定進行不定期的風險評估。
9、當風險評估結束后,應及時將風險評估的結果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風險管理培訓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其它要求;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估方法;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結果,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使其熟悉所在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牧歌寄謙牧翁
[ 宋] 王柏
山前群羊兒,群羊化為石。
山后謙牧翁,雙牛掛虛壁。 仙佛道不同,妙處各自得。 我來牧坡上,牧翁已牧出。 風行麥浪高,日暖柳陰直。 沙平草正軟,隔林數聲笛。 試問翁牧意,著鞭還用力。 牽起鼻撩天,蹋地四蹄實。 湯飲菩提泉,饑來噍芻。 步行顛倒騎,神光背上射。 因悟角前后,通身白的。 勿使蹊人田,毋乃失其職。 舍策脫蓑歸,人牛兩無跡。
第4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
1、在安全副場長和礦安全員的業務指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總結,切實搞好班組的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的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向有關人員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對新工人上崗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4、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進制止生產過程中的“三違”行為,井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5、檢查監督班組人員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要及時了解情況,維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
1、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杜絕麻痹僥幸心理。
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3、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采石場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4、了解爆破的一般機理和炸藥、雷管的性能,熟悉打眼放炮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刻苦鉆研業務,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實際操作能力和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6、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
7、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8、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9、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班、組長指揮,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作業,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愛護安全設備、設施,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
第5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評審修定制度
1 目的
為了明確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并保證從業人員獲得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
3 引用的標準和規范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
4 職責
4.1公司總經理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負責公司級不符合項的檢查、糾正措施和驗證;負責制訂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
4.2公司副總負責協助總經理做好組織評審及安全規章制度的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工作。
4.3評審管理職能部門為生產、安環質監部,每年一次或需要組織評審,編制評審報告,提供評審會議所需的文件和資料。負責執行過程不符合項的檢查、糾正措施和驗證。負責公司安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
5 文件的評審和修訂程序
5.1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
5.1.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5.1.2當公司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5.1.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5.1.4當工藝、技術線路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1.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整改意見時。
5.1.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5.1.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發生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5.1.8其他相關事項。
5.2文件修訂的形式
5.2.1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內容),持有文件者進行手改(直接在文件上修改),并填寫修改記錄。
5.2.2根據發放的文件修改頁,持有文件者進行換頁,并填寫修改記錄。
5.2.3根據新發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憑原文件進行更換。
5.3修訂文件的受控或有效
5.3.1修訂的文件可以受控或不受控,但文件必須有效。
5.3.2修訂文件的有效要求
5.3.2.1對于手改修訂,對修改條款進行修改前后說明,發放修改通知單。
5.3.2.2對于換頁修訂,發放換頁(增頁),發放修改通知單。
5.3.2.3對于改版、發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
5.3.2.4文件修訂的形式可以不同,但修改文件必須包括:編制人、審核人、批準人、發布日期、實行日期等標識。
5.3.2.5文件修訂的形式可以不同,但必須建立文件發放清單。
5.4安環質監部、生產部應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后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5安環質監部、生產部應及時將新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有效版本發放到相關部門和人員,并同時廢止舊版本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 記錄
6.1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書
6.2文件修改通知單
6.3文件更改記錄
6.4文件發放登記表
6.5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清單
6.6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6篇 塑料板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廠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 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一名。每班組兼職安全員不得少于一名。
第四條 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組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減少應急情況下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制,追究責任人”的逐級負責制。各分區的管理人員對在自己分工范圍內發生的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承擔領導責任。
第二章 人員安全管理
第六條 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懸掛上墻,明示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制度,服從管理,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違章作業。
第七條 應和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依法為工作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向作業人員如實告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辦法。
第八條 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第九條 及時向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報告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是每個作業人員的義務;作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單位管理人員不得報復。
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條 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不準看報,不準睡覺、干私活或擅離工作崗位,不準帶小孩上班。
第三章 用電系統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電器維修工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掌握電器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術。
第十二條 變壓器、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接受供電部門校驗、檢修,變壓器發生故障,應申請供電部門停電檢修,變壓器周圍應設置安全護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配電柜嚴禁超負荷運行;應定期進行維護、檢修。
第十三條 進行電器安裝和檢修時,至少應有兩人以上人員參加并停電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禁止帶電作業。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 在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或經舉報,消除和預防了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在搶險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 生產工作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操作規程,經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礦山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管理人員在自己分工職責范圍內工作不力,放任下屬或違章指揮,致使分管工作內安全隱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組織搶救不力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甚至逃匿的,報公司給予降級、撤級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有與國家相關法律不一致的,按國家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二零一一年就九月一日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擠塑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規程,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穿戴好防護用品,方準操作本設備。
第二條 電源合閘時,應檢查電器熱控是否靈敏可靠,熱電偶指示溫度是否正確,出現問題請維修人員排除,嚴禁操作工人亂動。
第三條 開車時應檢查主機減速箱,牽引無極變速箱,收線無極變速箱潤滑是否正常,風機通風是否良好。
第四條 開車前要注意各段加熱溫度,是否達到工藝要求的實際溫度,保溫時間要足夠,初次加溫時間保溫不得少于3小時。
第五條 不得在塑化不好,燒焦有老化的情況下進行擠出生產,以防事故發生,發現上述問題立即設法排除。
第六條 車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嚴禁高速起車,觀察儀表上指示的電流值與溫度是否正常,以防電流過大,引起加熱器過燒。
第七條 升降線盤時,要注意升降極限位置,不得過高或過低,有電器限位時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條 往料斗中加料時,注意金屬物不得進入并嚴禁用螺絲刀或金屬棒捅料壓入螺桿內。
第九條 檢查干試機周圍,應配備橡膠絕緣墊板,否則不準開車。
第十條 開車前應檢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定期測定,不得高于4歐;設備是否有雜音等異常現象,如有問題修好再用。
第十一條 禁止用手去觸摸干試機之高壓電器,電氣線路或接地線部位。
第十二條 線芯上有水禁止開車。
第十三條沒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觸摸絕緣線芯導線接頭及裸露部分;高壓擊穿后線芯要先行采取放電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條 開車與停車要由技術熟練工人指揮,避免誤操作造成危險。
第十五條 配備軟化設備、塑膠機臺的,操作人員不能任意移動、調整電器和機械設備;更不能用手扶摸導線、電導輪,銅導管部位。
第十六條 開車結束后,應把電源、水源、氣源全部關閉,操作手柄復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記的記錄。
混料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在清理料斗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條 混料轉變時必須注意電源線路破損造成觸電事故。
第三條 混料時嚴禁濕手閉合混料機的電源開關,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第四條 混料完成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磨粉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開動磨粉機前,應檢查所有檢修門關閉是否嚴密,調整好風機和主軸的轉向,排氣閥應處于全開的位置。起動主機后,應立即加料(應先加細小顆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后開大風量閥門,在保證進料口不向外噴粉的前提下應盡量關小排氣閥。接著再調正成品細度。帶有顎破和提升機系列開機前應檢查破碎機的顎板間隙是否符合進料粒度尺寸,調整分析機轉速應達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后按以下順序開機。
1、 開動斗式提升機
2、 開動顎式破碎機
3、 待料倉存有物料后,啟動分析機
4、啟動鼓風機(空負荷啟動,待正常運轉后再加載)
5、啟動主機,在啟動主機瞬間即啟動電磁振動給料機。此時磨粉工作即為開始。
操作順序簡易表示如下:
“啟動”提升機===破碎機===分析機===風機===主機===給料機。
停機時應按以下順序關閉各機:
1、先關閉給料機停止給料
2、給一分鐘后停止主機
3、吹凈殘留的物料后停止鼓風機
4、最后關閉分析機
停機順序是:
給料機===主機===鼓風機===分析機
注:提升機輸運料至料倉的過程中,先停止破碎機而后停止提升,此項應由儲料量而變動。磨粉機在正常工作時不準隨意加油,要確保生產安全,磨粉機在任何部分發生不正常噪音,或負荷突然增大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以免發生重大事故。再繼續開機時必須將磨機內余料取出,否則開機時電流過大,影響啟動。
第7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評審和修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適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
3職責
3.1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定期評審。
3.2車間主任負責組織對車間作業活動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編制或修訂。
3.3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報審稿經總經理審批后,發布實施。
4控制程序
4.1評審和修訂的時機和頻次
4.1.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體公布或通過文件精神下達。
4.1.2安全生產行政管理部門發放安全管理相關文件、通知時。
4.1.3公司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時,各相關部門編制相應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4.1.4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由安全環保科組織相關部門及時對管理制度進行修訂,確保管理制度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4.1.5當公司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或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綜合管理部應組織先骨干部門及時對管理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4.1.6公司綜合管理部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適用性評審和修訂工作。
4.2評審和修訂
4.2.1制度評審和修訂的原則;
a.制度評審的區域包括:目的、適用范圍、術語、責任、控制要點及方法、相關支持文件、相關記錄。
b.注意把公司制度評審與部門制度評審相結合,將公司制度和部門制度評審結合起來,做到“審點帶面”,從面推動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經營管理手段的科學性。
c.注意制度評審意見的建設性,不僅要找出制度制定、執行中的漏洞,更關鍵的是要提出客觀/科學的建設性意見,要體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評審的科學性。評審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完善制度。
4.2.2評審組根據評審結果對公司相關制度出具修訂草案,提交公司領導審批。
4.2.3公司領導審批后,評審組將行館制度制定成冊,必下發各單位。
5. 附 則
5.1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5.2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8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制度
1. 根據目前現有的和修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到各相關部門,以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每年至少對現有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一次評審,需要時應進行修定。
2. 根據企業的發展情況及時制定適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定,以保證即時性和適用性:
2.1. 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2. 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2.3. 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2.4. 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配備發生變更時;
2.5. 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2.6.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估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2.7.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出現制度性因素時;
2.8. 其他事項,需要修定和評審時。
3. 應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相應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規范從業人員的操作行為、控制風險、避免事故的發生。
4. 應根據生產情況以及工藝、原料、裝置等的變更或增加等情況,及時對相關的崗位操作規程進行評審,需要時應進行修定,以確保規程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5. 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投產前,相關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發放給有關的崗位指導工作。
6. 由安全管理小組負責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代表參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編制、評審和修定。
7.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除各部門使用落實外,均應提供副本存檔。
8. 確保單位、各崗位使用的制度和規程為最新版本。
第9篇 某采石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一、場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切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和主管部門的安全技術指導。
2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講安全。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采石場各項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或期改正,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時消除。
4、保障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采石場安全生產。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6、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的監督。
7、加強生活區設施環境保護,搞好生產區衛生,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技術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本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編制企業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督促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3、經常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定期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考核。
4、參加本企業組織的安全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提交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的措施,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5、協助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制訂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督促本企業職工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2、參加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訂,并督促實施。
3、深入現場,了解采場、每個崗位、每個環節、每道生產工序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堅持原則,按章處罰。
4、經常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立既或限期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先停止作業,再報告領導處理。
5、抓好班組安全網絡建設,經常開展安全活動,表場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要協助保護好現場,組織搶救傷員。積極配合上級對事故的調查,堅決執行上級對事故的處理決定,負責防范措施的落實。
四、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班(組)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直接責任。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指示,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開好每天班前班后會。根據任務和職工思想狀態、布置安全工作。要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立即解決的要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
3、班前必須對使用的生產機具、防護用品、設備及作業環境進行檢查,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4、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班(組)內的安全自查。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指揮,發現職工違章蠻干要立即制止,督促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對新調入的工人要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在其未熟悉生產環境前,應指定專人指導,負責其人身安全。及時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6、對本班(組)發生的工傷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報告場長,協助調查,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五、班組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安全副場長和礦安全員的業務指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總結,切實搞好班組的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的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向有關人員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對新工人上崗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4、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進制止生產過程中的“三違”行為,井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5、檢查監督班組人員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要及時了解情況,維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六、機電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組織全隊職工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所管轄的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負全面責任。
2、熟悉掌握設備的各種技術參數、結構原理、檢修質量標準,對管好用好機電設備負全面責任。
3、負責機電崗位責任制的實施和監督,編制機電設備定期檢修計劃、年度安全工作規劃,并督促實施。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考核設備完好率。
5、參加安全大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參與一切機電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
6、加強設備管理工作,搞好設備的定期檢查,不斷提高設備的完好率。
七、風鉆、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杜絕麻痹僥幸心理。
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3、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采石場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4、了解爆破的一般機理和炸藥、雷管的性能,熟悉打眼放炮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刻苦鉆研業務,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實際操作能力和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6、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
7、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8、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9、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班、組長指揮,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八、壓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樹立為生產一線服務的思想,保證一線的用風量。
2、熟悉壓風機及附屬設備的構造、性能、供電系統等情況,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對設備運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3、經常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以便盡快處理。
4、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由他人代替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5、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實事求事地將本班運轉情況填寫清楚,不能隱瞞事故,否則,造成后果山當班人自己負責。
6、保持設備和室內外的整潔。
九、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作業,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愛護安全設備、設施,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配送回收制度
1、縣民爆專營公司、民爆站按規定服務范圍,給無運輸儲存能力的爆破隊(使用單位)提供爆破器材配送、回收服務。
2、配送、回收爆破器材,由押運員負責押運,由安全員負責安全監督,實行“雙人領取、雙人簽字登記、雙人運送”。提運爆破材料的采購人員必須經過公安部門培訓合格,憑證采購提運,其它人員不得代替。
3、配送、回收爆破器材應使用符合安全規程的專用車輛(篷布覆蓋、捆綁牢固、設置醒目警示標志、嚴禁超載、嚴禁乘坐其他人員)。每次提運爆破材料要求整車直達,途中盡量減少停留次數和停留時間,嚴禁中途過夜,應及時驗收入庫,當場碼準,嚴禁過夜。
(二)爆破領用清退制度
1、所有爆破材料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公安部門培訓合格發證,并持證上崗,嚴禁其它人員頂替上崗。
2、所有爆破材料管理看守人員必須堅持現場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有記錄,并及時準確填制有關報表。
3、領用爆破材料必須根據當日需要、憑爆破隊長簽發的領單在安全員監督下、實行“雙人簽字、雙人運送”到爆破場地,并妥善保管。炸藥庫嚴格執行領、用、退制度,須由持有《爆破合格證》的專職放炮員及當班值班隊長共同簽名方可如數發放炸藥、雷管,發放雷管時須將腳線 結成短路。
4、當班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藥必須及時退庫,退庫時必須雙方當面清點數量,填制退料清單。嚴禁將炸藥、雷管送給他人,亂丟亂扔或私藏在井下的任何地點。
5、雷管發放必須提前一天做好編號工作,一個采區不準編重號,做到一人一號,嚴禁未編號的雷管發出。
6、地面炸藥庫不直接對對班組發放爆破材料,特殊情況必須經安全礦長批準同意。
7、放炮員必須用炸藥箱領用雷管、炸藥,并上好鎖,炸藥箱必須交炸藥庫山火藥發放員負責保管。
(三)爆炸材料的貯存、保管制度
1、炸藥庫的最大儲存量核定為:炸藥、雷管不超過十晝夜的生產需求量,其具體數量由炸藥庫負責人根據當月生產的實際需要核定。
2、雷管、炸藥必須分開堆碼和儲存。堆放高度不超過1.6米、堆垛邊距墻不少于0.2米、通道寬度不少于0.6米
3、所有爆破材料的管理人員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并有值班記錄。
4、炸藥庫必須經常保持通風良好,確保室內于凈、干燥,周圍無雜草、雜物、積水、無鼠及危害動物進入。保管使用好消防器材和設備。
5、所人接觸爆破材料的管理人員必須穿棉衣或抗靜電衣服進入倉庫內,不得穿化纖衣服。
6、任何人不準攜帶礦燈直接進入炸藥、雷管貯存庫內。
7、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吸煙、用火;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區;嚴禁庫房內住宿、酗酒、娛樂;嚴禁庫房內存放其他物品;嚴禁公共汽車、翻斗車、拖拉機裝載爆破器材。
(四)爆破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現場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是安全員,負責組織爆破前的準備工作,確定危險邊界、設置警戒標志、發出預警信號。
2、由安全員組織爆破作業人員實施裝藥、填塞工作。
3、警戒人員應提前到達警戒位置,認真履行警戒職責。
4、由安全員指揮無關人員撤至危險區以外。
5、由安全員發出“起爆信號”,爆破作業人員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設計規定迅速起爆。
6、爆破15分鐘后,安全員、爆破工進入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由安全員發出解除警戒信號。如發現盲炮、危石等必須按照安全措施處理。并報告主要技術負責人。
二、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工作由礦長進行組織和安排,由以下人員組成:技術員、安全員、班組長、班組安全員等,具體名單由礦長確定。
(二)安全檢查的具體內容如下:
l、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2、“三違”(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情況;
3、設備、設施、電氣線路等的運轉情況和安全防護設施的配置情況;
4、事故的處理情況;
5、頂板、邊坡管理、有毒有害氣體危害、粉塵危害情況;
6、安全防護用品的配戴情況;
7、生產中的各類事故隱患。
(三)安全檢查要求每星期進行一次,對采場生產情況應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三違”現象應指定專人作好記錄,并進行適當的歸納和整理。
(四)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完成以后安全安全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召開“安全問題分析報告會”,對發現的問題和各種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對“三違”行為做出妥當的處理意見。
(五)認真填寫安全生產檢查表,并做好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改、處理檔案的收集、建檔工作,對重大事故隱患,應酌情報告有關部門,并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
三、設備管理維修制度
(一)生產設備管理人員采石場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編制采石場設備的維修、改造。更新、報廢等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所有設備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使用、保養、巡回檢查、維修等方面的工作要領,促使生產操作人員能用好、管好、修好各類設備。
(三)建立和完善采石場設備和操作記錄的檔案管理工作,認真填好設備臺帳和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實物與帳本相符。
(四)搞好各類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配置工作,對事故多發地段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種物的不安全狀態,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五)做好設備使用技術的教育培訓工作,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未取得操作資格證的人員嚴禁上崗操作。
(六)督促有關人員做好生產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發現和消除各種事故隱患,嚴保采石場生產的安全、順利、有序進行。
(七)組織召開重大設備事故的事故分析會,查清事故原因,劃分事故責任,對當事人提出合理的處罰方案,并根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避免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四、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本礦從業人員必須積極參加本礦開展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活動,掌握做好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二)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由礦長全面負責安排,生產安全員具體組織,參加學習的人員必須積極配合,按時到達培訓地點,對無故不參加學習的人員可以給予20~40元的罰款。
(三)對所有的職工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小時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入礦必須進行不少于40小時的礦、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四)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訓;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參加勞動、參觀、實習人員下礦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
(五)特種作業人員,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或執照后,方準上崗。人員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六)安全生產日常教育活動每月應進行一次,具體內容包括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法規;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各種設備、設施的操作方法和使用技巧;事故的識別和處理方法;生產中的個人防護等知識。
(七)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如安全事故分析會、安全知識競賽。演講比賽等等,生產安全技術人員每月應組織出一至二期黑板報或宣傳欄,大力宣傳安全知識,發布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動態,公布生產中的“三違”情況等等,促進采石場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八)為了保證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的順利實施,每年可從采石場財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教育經費,具體數額由董事會討論研究。
五、生產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工作地點,在現場進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必須與規定人員進行,其他人員不準代替。若發現規定人員未按時接班,應首先向當班領導反映情況,再由領導指定有關人員與交班者辦理交接班手續。
(三)嚴格執行“三不接、四不交”制度。“三不接”即情況交待不清,問題未處理不接;工具、備品、配件缺少或損壞,未進行登記不接;機房、設備、作業場所的清潔衛生未搞好不接。“四不交”即不在機房或作業地點不交;不到交班時間不交;接班人不在交接薄上簽字不交;接班人酒醉或精神不正常不交。
(四)交接班雙方必須嚴格按章辦事,若有問題糾纏不清時,可以拒絕交接班,并向有關領導請示匯報;交接班雙方在交班簿上簽字后,發現的問題原則上由接班人員負責;在交班時如果出現意外情況,接班人要協助交班人處理好意外情況后,再進行交接班,如短時間內事故不能處理好,應向有關領導匯報,經領導同意后,交班人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六、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企業傷亡事故的登記、報告、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傷亡事故發生以后,負傷人或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報告后,應按有關要求立即報告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部門。
(三)發生特大事故,企業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傷亡情況報告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分析報告,交予上級有關部門。總礦長對事故分析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四)事故的調查工作應按具體情況分級進行。輕傷、重傷事故山企業負責人召集企業內部的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分析小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出所在地企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當地工會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死亡事故由省、市企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幾工會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特大安全事故由省、市人民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所在地的企業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等單位應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五)傷亡事故發生后,主管安全生產的礦長應組織企業內的有關人員按有關要求編制《傷亡事故登記表》和《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采石場法定代表人對該兩份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六)事故的調查處理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事求事。要仔細查明事故原因,準確劃分事故責任,處理決定要恰如其分,真正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辦事(即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切實做到企業領導、企業職工和受害者家屬“三滿意”。
七、邊坡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采石場頂板管理工作,防止坍塌、滑坡事故的發生,保證采石場生產的安全、順利進行,決定成立由生產礦長擔任組長的頂板、邊坡管理領導小組,總礦長應經常督促頂板、邊坡管理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邊坡管理領導小組每年年初應擬定切實可行的頂板、邊坡管理計劃,年底要對該年的頂板、邊坡管理工作進行認真的總結,礦長負責組織頂板、邊坡管理的技措資金,技術員邊坡的技術管理工作。
(三)安全員負責邊坡管理的具體事務,每星期應進行至少一次的頂板、邊坡專項檢查工作(特殊情況應增加安全檢查的次數),對提出的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下達整改意見書或整改通知書,并建立頂板、邊坡管理臺帳,隨時掌握頂板、邊坡的變化情況和變化規律。
(四)各班組應加強邊坡的管理工作,督促本班職工嚴格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時刻注意邊坡的變化情況,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做好自保互保工作,并按邊坡領導小組下達的整改意見通知書的有關要求對邊坡進行認真的處理。
(五)生產過程中如遇斷層、破碎帶、邊坡變形嚴重等情況,技術主管應按有關規程要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選定合理的支護、加固方式,并山生產管理人員監督實施。
(六)及時檢查和清理采場作業面的浮石、松石,特別在爆破作業以后,須在爆破人員檢查和清理松石后,其它人員才可進入爆破現場。
(七)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班組長邊坡的變化情況,對發現的問題有能力處理的應及時處理,否則,應向有關領導匯報情況,待處理妥當以后,才可繼續作業。
(八)作業前未處理松石、浮石或發現的問題未得到及時的處理之前嚴禁作業。
八、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一)每年按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的2%從成本中提取。
(二)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主要用于:1、安全設施、設備的購置、改造、維護和檢測檢驗;2、采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3、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4、勞動防護用品及職業危害防治;5安全生產教育、宣傳、培訓、管理;6、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其它支出。
(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由技術員每年編制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計劃,由礦長審查,并報生產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半年召開一次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的專題會。
(四)安全生產專項費用設專帳進行管理,應定期向礦領導通報安全技措費用的使用情況。
九、安全獎罰制度
(一)本礦安全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推行目標化管理。礦長在其任職期間,礦內未發生重傷、死亡、重特大事故,給予個人10000元的獎勵,否則,除取消該數額的獎金外,還應按具體情況,依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二)采石場安全員在其主管采石場安全管理的年度內,礦內未發生重傷、死亡、重特大事故,給予個人5000元的獎勵,否則,除取消該數額的獎金外,還應按具體情況,依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三)班組長在每年度的生產期間,所在的班組未發生重傷、死亡、重特大事故,給予班組長1000元左右的獎勵,否則,除取消該數額的獎金外,另按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四)直接從事采場作業的職工和參與采場管理的管理人員繳納年度安全風險抵押1000元。本年度內無重傷、死亡、重特大事故,年度內除返還風險抵押金外還另按抵押金額給予獎勵,否則,除扣除風險抵押金外,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本人有“三違”現象者,扣除風險抵押金。
十、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一)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由安全員負責,其它各崗位和有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
(二)加強職業病預防和個人防護教育,提高全體職工防止職業病危害的水平。
(三)新工人進入礦前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不適合采石場作業的人員不得錄用。
(四)對職工的健康檢查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并建立職工的健康檔案,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患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給予治療、療養和調離有害工作崗位。
(五)定期檢測采場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粉塵作業點,每月至少檢測兩次,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作業點,每季度至少檢測一次。
(六)應積極采取防止噪聲的措施,消除噪聲危害,達不到噪聲標準規定的作業場所,工作人員應佩戴防護用品,作業場所的噪聲宜不超過90db。
十一、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員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礦上生產各環節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發現和消除生產中的各類事故隱患。
(二)對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登記建檔,制定切實可行的重大隱患整改措施,并盡快付諸實施。
(三)在重大隱患未消除之前,在隱患區必須設立醒目的危險標志,并指定專人實行定期監控,隨時掌握隱患的發展動態,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四)對于危及到周圍山或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或可能導致重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的重大隱患,主管領導必須將隱患的基本情況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匯報,爭取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援。
(五)如有關人員或領導在重大隱患的防范、整治過程中有失職、讀職行為導致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傷亡事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有關制度對事故責任人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安全生產檔案,根據本礦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技術水平,使檔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三)采石場的下列資料應整理、歸檔:(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2)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資料;(3)技術管理資料、指導生產的圖紙、各種會議記錄;(4)安全檢查記錄、設備專項檢查記錄、隱患的發現和整改情況記錄、安全教育和培訓記錄、事故的分析和處理記錄、各崗位的操作記錄等;(5)職工的健康狀況資料和個人檔案資料;(6)其它需保存的資料。
(四)各類資料山主管負責人統一收集、整理,交礦檔案室集中保存。檔案管理人員應對采石場的有關資料按相關要求進行分類存放、分類裝訂、分類保管,做到門類齊全、查找方便、擺放整齊。
(五)檔案的借閱嚴格實行登記制度,重要技術資料的借閱必須經過主管領導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修改檔案的內容或損壞檔案的載體。
(六)檔案工作人員變動時,交接雙方必須在監交人的指導下對所有檔案進行清點、登記,并按有關規定做好交接手續。
(七)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做好檔案室有害物質的防治和防火、防潮、防盜工作,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八)如檔案管理人員玩忽職守、麻痹大意,造成采石場重要檔案資料的損毀、遺失、被盜,按有關規定嚴厲加處罰。
各工種作業規程
一、爆破作業安全規程
1、實行專職爆破員制度。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縣公安局組織的爆破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爆破員作業證。
2、執行定時爆破制度。每天進行爆破作業的時間,由采石場安全員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并報請采石場長批準。
3、爆破技術員職責:①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指導施工、檢查質量;②負責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③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技術指導;④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⑤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爆破器材管理人員職責:①負責檢驗、保管、發放和統計爆破器材;②對無爆破員證的人,有權拒絕發放爆破器材;③負責檢查庫區的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無力處理的要及時報告采石場長;④及時統計、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⑤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⑥對超計劃和規定量領取爆破器材的,有權拒絕發放。
5、爆破員的職責:①按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②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亂放、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或挪作它用;③爆破后認真檢查現場,發現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況,及時處理或上報;④爆破結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不準私自保存,不得轉讓他人或買賣。
6、爆破作業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①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②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③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孔、峒室溫度異常;④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⑤危險區邊界上未設警戒;⑥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支護規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⑦峒室內光線不足或無照明;⑧未嚴格按本規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7、在雷雨天、大霧天、七級以上風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爆破。在進行爆破作業過程中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并迅速撤離危險區。
8、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①裝藥前應對炮孔、藥壺進行檢查、清理和驗收;②爆破裝藥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數據校核修正原設計藥量,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或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批準;③必須按計算藥量裝藥,深孔及淺眼爆破時禁止超過規定的裝藥高度;④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⑤淺眼、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處理;⑥若發現起爆藥包(含雷管)沒裝到位被藥柱埋沒而不能輕微提起時,禁止拔出,應按處理盲炮的有關規定處理;⑦裝藥工作必須使用木制炮棍;⑧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⑨遇有硝銨炸藥結塊時,紙裝管藥用手輕揉,袋裝的散藥應用木制錘、棒輕輕打碎后方準使用。
9、爆破警戒與信號:①在裝藥地點周圍10米以外插上紅旗,以標志爆破危險區,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②現場加工導爆索,加工藥包時,應在中深孔爆破區域20米以外,硐室爆破區域50米以外的安全地點進行;③起爆前,根據爆破設計及現場周圍及裝填的具體情況,確定爆破危險區的警戒邊界,并設置崗哨,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④起爆前必須發出明顯的音響和視覺信號,應使危險區的人員都能聽到和看到。應使職工和附近居民,預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音響信號的意義,以及規定的爆破時間。
10、導火索起爆:①應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導火索。每盤首尾兩端應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藥包或已插入炸藥的導火索;②導火索起爆網路要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聯結。搭接時,其重疊長度不得小于15 cm,中間不得夾有異物和炸藥卷,捆綁要牢固。支線與主線傳爆方向的夾角不得大于90°,起爆導火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離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導火索的傳爆方向;③導火索網路中,除采用水手結外,禁止打結和打圈。須交錯通過時導爆索之間應襯以厚度不小于l0cm的墊塊;④峒室爆破時,導火索與銨油炸藥接觸的地方可用塑料包裹以防滲油。
11、爆破后檢查:①炮響后,不少于5分鐘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地點;②如果發現盲炮、冒頂、危石、支護破壞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③經檢查和處理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④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12、盲炮處理:①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其附近設立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②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邊界設警戒并禁止進行其它作業,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③發生盲炮時應在當班處理,若當班不能處理或處理不完,應將盲將情況(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等),在現場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繼續處理;④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盲炮爆破人員填寫登記卡片。
二、露天采場作業安全規程
1、實行先剝后采、剝采分離原則,剝離工作面應當超前于開采工作面4米以上。
2、實行臺階式開采,分層高度10~20米,分層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20米;最終邊坡角根據巖體的穩定性確定,但最大不得超過75度。
3、嚴禁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等開采方式。
4、作業人員在作業前和作業中以及每次爆破后,應當對坡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傘檐體可能塌落時,所有人員應當立即撤離至安全地點,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預防措施。
5、進入采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過2米或者坡度超過30度的坡面上作業時,應當使用安全繩或者安全帶。安全繩應當拴在牢固地點,嚴禁多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
6、作業人員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懸空作業;在人工裝運作業時,應當有專人監視,防止坡面落石。嚴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平臺同時作業。
7、由專職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設置爆破警戒范圍,實行定時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間和霧天進行爆破作業。
8,作業人員在鏟裝、運輸作業時,應當嚴格遵守裝載、運輸安全規程的規定。
三、采石場機動車運輸安全規程
1、采石場機動車司機必須對采石場機動車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膠輪胎氣量充足,確保采石場機動車安全使用。
2、采石場機動車行駛必須保持低速,在上、下坡處必須保證有兩名采石場機動車司機,實行前拉后推(下坡時為前阻后拉)。
3、兩采石場機動車在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io米以上的距離。
4、空采石場機動車與載采石場采石場機動車會車時,空采石場機動車應該靠邊停下,等載采石場采石場機動車先行通過。會車時兩采石場機動車間距不得小于0.5米。
5、采石場機動車不準運送人員。
6、下班后,采石場機動車司機必須將采石場機動車清理干凈后送到采石場里指定的地方保管。
7、嚴禁機動車輛駛入履帶式工程機械行走的陡坡路段。
四、風鉆工操作規程
1、檢查主機及支架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可靠。
2、進入工作面前,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有無瞎炮和殘藥,如有須由爆破工處理完好后,才能開始作業。
3、要有良好的通風照明條件。
4、在開鉆平臺上作業時,應認真檢查其牢固程度,符合要求時才能開始。
5、應經常檢查工作面邊坡頂板及兩幫巖石松動情況,發現有松石,片幫要及時處理,未處理好不許開鉆,禁止在懸崖下工作。
6、鑿巖機的水繩、風繩接頭要聯接牢靠。
7、開鑿必須先開水、后開風、關機反之,做到濕式作業。
8、炮眼布置要合理,其角度和深度要符合設計要求。
9、吹孔內的碎石必須握住風繩頭、吹風管,人應站在孔側面才能吹風。
10、禁止打老眼、殘眼。
11、鑿巖時要集中精力,腳要站穩,手要握緊,防止斷釬時人機傾倒跌傷,仰鉆時助手應站在側面,不許站在鉆機正面。仰鉆換釬時,應當用手握著釬桿后才能退鉆,防止釬桿落下傷人。
12、氣腿應調節平穩,操作者應站在氣腿的一側,禁止騎在氣腿上打眼。
13、停鉆后,必須清點工具和隨帶配件,將風繩、水繩盤好和鉆機一起放到安全可靠又不影響交通的地方。
五、剝離排土(排碴)工操作規程
1、作業前檢查邊坡是否有懸頂、松石現象,是否有殘、盲炮,如有懸頂、松石應及其時處理,如有殘、盲炮應立即報告值班長由爆破工處理。
2、檢查剝離裝運工具是否完好,在礦(巖)堆上灑水后開始后作業。
3、禁止掏槽作業(挖老鼠洞),撬石時操作者要選擇好退路,防止石頭滾下傷人。
4、破大塊石時,錘柄要牢固,要注意周圍人不受大錘和飛石威協。
5、上、下平臺不準同一垂直線上作業。如需上下平臺同時工作時,上平臺必須超前下平臺20m。且上平臺邊坡不得有浮石危及下平臺作業。
6、放坡前,首先檢查工具和安全繩、安全帶、梯子是否完好,安全栓是否牢固,否則必須更換,狂風暴雨天禁止放邊坡。
7、推車時,應抬頭看路,發現路上有礙物應立即停車清除,轉彎或行至終點要減速,前面有行人,應首先發出讓車信號,不能與他人搶道。
8、卸礦時要有阻車措施,溜槽下部有人作業,不能卸礦,禁止在上、下垂直同時作業。
六、松石工操作規程
1、根據班計劃任務,認真聽取班長對有關安全問題的布置,做好本崗位安全防護工作。
2、工作前應進行噴霧灑水,降低粉塵濃度。搞好照明,做好準備工作。
3、正確掌握撬棍,撬石時,兩腳一前一后站立成丁字形。
4、作業前做一次全面檢查,根據松石情況,采取先撬頂部,后撬兩幫的程序。
5、撬松石應做到:(1)控制石落地點,預定自己進退路線,防止落石傷人;(2)選好安全地點,由一方向另一方穩步撬去(露天可以從上往下撬);(3)要燈明、眼明、手快、耳靈、時刻注意巖層松動情況的變化;(4)撬石時要避免閃倒跌傷。
6、露天處理松石,必須系好安全繩,根繩必須拴在牢靠的地方,防止脫落,多人同時撬石,露天需排成一字形,或分區作業,不得上下同時進行作業。
7、空區處理浮石,可用平臺或長竹桿作業。
8、如遇大塊松石撬不下來,應交班清楚,或向班長匯報。打眼處理時要采取安全措施。
9、禁止在未撬下的松石下面作業。
10、露天階梯上有裂縫的土石方或大塊松石撬不下來時,應用爆破方法處理。
第10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評審修訂制度
1. 根據目前現有的和修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到各相關部門,以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每年至少對現有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一次評審,需要時應進行修定。
2. 根據企業的發展情況及時制定適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定,以保證即時性和適用性:
2.1. 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2. 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2.3. 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2.4. 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配備發生變更時;
2.5. 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2.6.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估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2.7.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出現制度性因素時;
2.8. 其他事項,需要修定和評審時。
3. 應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相應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規范從業人員的操作行為、控制風險、避免事故的發生。
4. 應根據生產情況以及工藝、原料、裝置等的變更或增加等情況,及時對相關的崗位操作規程進行評審,需要時應進行修定,以確保規程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5. 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投產前,相關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發放給有關的崗位指導工作。
6. 由安全管理小組負責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代表參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編制、評審和修定。
7.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除各部門使用落實外,均應提供副本存檔。
8. 確保單位、各崗位使用的制度和規程為最新版本。
第11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度
1.0目的
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批、發布、使用、評審、修訂、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所有部門(車間)及崗位。
3.0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組織編制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批準發布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3.2 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組織每年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及執行情況、適用情況檢查、評估,編制評審(估)報告。
3.3 辦公室根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匯總清單后,負責文件的發放。
3.4 各部門、車間、班組及時宣貫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工作中遵守、使用
3.5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將本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傳達給相關方。
3.6各部門負責修訂意見的提出,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修訂后由總經理批準發布,并發放到相應的工作崗位。
4.0程序
4.1 編制程序
4.1.1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編制程序: 由安全主任協同各辦公室門、車間進行編寫,由安全管理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發布執行,由辦公室保管。
4.1.2 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程序: 由安全主任助各部門、車間編寫,由安全管理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發布執行,由辦公室保管。
4.2 內容
4.2.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至少包括目的、職責、工作內容或程序、記錄等。
4.2.2 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應包括:
4.2.2.1正常開、停設備操作程序;
4.2.2.2各種操作參數、指標的控制;
4.2.2.3安全注意事項和異常處理方法;
4.2.2.4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2.2.5接觸化學品的危險性;
4.2.2.6個體安全防護措施;
4.2.2.7風險分析、評估、控制內容。
4.2.3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4.2.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
4.2.4.1各部門編制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交安全管理辦公室審核,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發布實施。
4.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使用
4.3.1批準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辦公室發放到相關的部門、崗位,各部門及各級人員應遵守、使用。
4.4 評審
4.4.1 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至少 1年一次,或需要時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由辦公室、安全管理辦公室提供評審會議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4.4.2 由安全主任記錄評審結論。
4.4.3 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
4.5 修訂
4.5.1 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 修訂:
4.5.1.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
4.5.1.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
4.5.1.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
4.5.1.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4.5.1.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4.5.1.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
4.5.1.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4.5.1.8根據評估、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
4.5.1.9安全生產事故案例;
4.5.1.10績效評定結果;
4.5.1.11其他相關事項。
4.5.2 文件修訂形式
4.5.2.1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內容),持有文件者進行手改,并填寫修改記錄;
4.5.2.2根據發放的文件修改頁,持有文件者進行換頁,并填寫修改記錄;
4.5.2.3根據新發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憑原文件進行更換;
4.5.2.4對于改版、發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廢止。
4.6 宣傳培訓
4.6.1 安全管理辦公室及時組織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后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0關聯表單
5.1《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5.2《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安全培訓記錄表》
5.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考核試卷》
5.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適用和執行檢查評估記錄表》
5.5《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檢查評估報告》
5.6《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適用和執行檢查評估記錄表》
5.7《文件發放記錄》
5.8《文件修訂計劃》
5.9《文件修訂記錄》
6.0附則
6.1本制度解釋權歸辦公室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評審修訂規定
***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關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的有關規定
為了讓本公司現在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為最新有效版本,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公司應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公司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是對本公司所設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的管理制度和原則。
二、凡在本公司內進行與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的活動,都必須以此作為依據。
三、對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2次,在實際中可根據情況,靈活調整、運用。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公司必須要由公司相關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對本公司現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工作,上報給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進行通報。
四、在發生以下情況時,必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時;
3、新建、改進、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以及需要修訂和整改的嚴重性、迫切性,原則上應該在評審報告和結論出來的一個星期內對此進行整改和修訂。修訂和整改完后應及時將修訂和整改的結果上報給相關部門和領導,以便執行。
五、本規定為本公司進行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度,必須嚴格遵守。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部門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各部門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