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鍋爐水質化驗工的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固定式低壓鍋爐水質化驗工作。 第2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第3條 水質化驗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4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應熟悉本地水源情況及鍋爐水處理系統的工作原理和裝備的技術性能;應配合有關人員對水進行定期檢驗,檢查與評價水處理效果。 第5條 按規定妥善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和試劑。 第6條 化驗工作所需的量具,儀器等應按規定定期校驗。
二、 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7條 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好適用的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洗滌,保證其清潔無污染。 第8條 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齊所需的化學藥品和試劑,并認真檢查其成份、濃度、純度等級、有效期等,品質參數應符合規定。 第9條 備齊并檢查化驗所需的各種儀器、量具等,應標定合格,保證其準確可靠性。
三、 操作 第10條 采集水樣用的容器應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樣時應先用水樣水沖洗三次后才能采集水樣,采后迅速將瓶蓋蓋好。 第11條 采集原水水樣時,對城市自來水,應先沖洗管道5--10分鐘后再取樣;對井水,應在水面下500毫米處取樣;對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應將采樣瓶浸入水面下500毫米處并在不同地點分別采集,保證所采水樣的代表性。 第12條 采集鍋爐給水的水樣時,應在水泵的出口處或給水的流動部位取樣。 第13條 采集爐水水樣時,接有水樣冷卻器者,應調節冷卻水量及取樣閥門,使水樣溫度在30--40℃范圍內,流速穩定并控制在500--700毫升/分范圍內;沒有水樣冷卻器者,取樣時應使用耐熱器,并注意緩開取水閥門,取樣人員應避開水流方向正面,防止燙傷。 第14條 采集水樣的數量應能滿足試驗和復核的要求。 第15條 測定水樣中的溶解氧等不穩定成份時,按規定的方法在現場化驗。 第16條 各項水質化驗分析的方法,應按gb1576―85《低壓鍋爐水質標準》附錄a“水質分析方法”執行。 第17條 原水至少每月化驗一次,化驗的項目包括:硬度、堿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條件時,可做水質全分析及相應增加化驗次數。經過混凝、沉淀、過濾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驗,化驗項目有:ph值、懸浮物等。 第18條 離子交換器輸出的軟水一般每2小時化驗一次硬度;每8小時化驗一次氯根。h-na系統離子交換器的軟水還應增加對ph值、堿度、電導率的測定。除氧器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驗,當除氧器的負荷波動時,相應增加化驗次數。向給水投加na2so2進行化學除氧時,還應化驗爐水中的so2-2含量。 第19條 爐水應每兩小時化驗一次?;烅椖堪ǎ簤A度、ph值。 第20條 根據爐水化驗結果,由化驗人員監督鍋爐排污。
四、 收尾工作 第21條 正確填寫水質化驗記錄并及時向有關人員通報化驗結果,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 第22條 清洗化驗用的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驗藥品及儀器。
第2篇 鍋爐水質化驗工操作規程怎么寫
1、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掌握《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2.熟悉水處理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程序。
3.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齊化學藥品和試劑,并認真檢查其成分、濃度、有效期等。
4.備齊化驗所需的各種儀器、量具,應標定合格,保證其準確、可靠性。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洗滌,保證清潔無污染。
5.采集水樣用的容器應是玻璃或陶瓷器皿。采水樣時應先用水樣沖洗三次后采集。采集水樣的數量應能滿足化驗和復核的要求。
6.采集原水水樣時,應先沖洗管道5―10分鐘后再取樣。每天化驗一次硬度。采集鍋爐給水水樣時,應在水泵的出口或給水流動部位取樣,每班化驗一次硬度。
7、 采集爐水水樣時,佩戴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耐熱器皿,緩慢開啟閥門,人員避開水流.方向。
8、 化驗的水質應符合標準的規定,達不到要求應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在使用具有腐蝕性藥品時,嚴格按藥品使用規定執行。
9、 離子交換器輸出的軟水每運行2小時化驗一次硬度、ph值和堿度,爐水應每2小時化驗一次堿度、ph值和氯根。
10、 根據爐水化驗結果,由化驗人員監督鍋爐排污或向隊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
11、 認真填寫水質化驗記錄。清洗化驗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驗藥品及儀器,保持環境清潔衛生。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2,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熱水燙傷、被藥品腐蝕受傷。
13,作業過程中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佩戴齊全有效。
第3篇 煤礦鍋爐水質化驗工操作規程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掌握《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2.熟悉水處理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程序。
3.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齊化學藥品和試劑,并認真檢查其成分、濃度、有效期等。
4.備齊化驗所需的各種儀器、量具,應標定合格,保證其準確、可靠性。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洗滌,保證清潔無污染。
5.采集水樣用的容器應是玻璃或陶瓷器皿。采水樣時應先用水樣沖洗三次后采集。采集水樣的數量應能滿足化驗和復核的要求。
6.采集原水水樣時,應先沖洗管道5—10分鐘后再取樣。每天化驗一次硬度。采集鍋爐給水水樣時,應在水泵的出口或給水流動部位取樣,每班化驗一次硬度。
7、采集爐水水樣時,佩戴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耐熱器皿,緩慢開啟閥門,人員避開水流.方向。
8、化驗的水質應符合標準的規定,達不到要求應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在使用具有腐蝕性藥品時,嚴格按藥品使用規定執行。
9、離子交換器輸出的軟水每運行2小時化驗一次硬度、ph值和堿度,爐水應每2小時化驗一次堿度、ph值和氯根。
10、根據爐水化驗結果,由化驗人員監督鍋爐排污或向隊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
11、認真填寫水質化驗記錄。清洗化驗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驗藥品及儀器,保持環境清潔衛生。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2,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熱水燙傷、被藥品腐蝕受傷。
13,作業過程中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佩戴齊全有效。
第4篇 鍋爐水質化驗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固定式低壓鍋爐水質化驗工作。
第2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第3條 水質化驗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4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應熟悉本地水源情況及鍋爐水處理系統的工作原理和裝備的技術性能;應配合有關人員對水進行定期檢驗,檢查與評價水處理效果。
第5條 按規定妥善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和試劑。
第6條 化驗工作所需的量具,儀器等應按規定定期校驗。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7條 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好適用的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洗滌,保證其清潔無污染。
第8條 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齊所需的化學藥品和試劑,并認真檢查其成份、濃度、純度等級、有效期等,品質參數應符合規定。
第9條 備齊并檢查化驗所需的各種儀器、量具等,應標定合格,保證其準確可靠性。
三、操作
第10條 采集水樣用的容器應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樣時應先用水樣水沖洗三次后才能采集水樣,采后迅速將瓶蓋蓋好。
第11條 采集原水水樣時,對城市自來水,應先沖洗管道5--10分鐘后再取樣;對井水,應在水面下500毫米處取樣;對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應將采樣瓶浸入水面下500毫米處并在不同地點分別采集,保證所采水樣的代表性。
第12條 采集鍋爐給水的水樣時,應在水泵的出口處或給水的流動部位取樣。
第13條 采集爐水水樣時,接有水樣冷卻器者,應調節冷卻水量及取樣閥門,使水樣溫度在30--40℃范圍內,流速穩定并控制在500--700毫升/分范圍內;沒有水樣冷卻器者,取樣時應使用耐熱器,并注意緩開取水閥門,取樣人員應避開水流方向正面,防止燙傷。
第14條 采集水樣的數量應能滿足試驗和復核的要求。
第15條 測定水樣中的溶解氧等不穩定成份時,按規定的方法在現場化驗。
第16條 各項水質化驗分析的方法,應按gb1576—85《低壓鍋爐水質標準》附錄a“水質分析方法”執行。
第17條 原水至少每月化驗一次,化驗的項目包括:硬度、堿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條件時,可做水質全分析及相應增加化驗次數。經過混凝、沉淀、過濾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驗,化驗項目有:ph值、懸浮物等。
第18條 離子交換器輸出的軟水一般每2小時化驗一次硬度;每8小時化驗一次氯根。h-na系統離子交換器的軟水還應增加對ph值、堿度、電導率的測定。除氧器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驗,當除氧器的負荷波動時,相應增加化驗次數。向給水投加na2so2進行化學除氧時,還應化驗爐水中的so2-2含量。
第19條 爐水應每兩小時化驗一次。化驗項目包括:堿度、ph值。
第20條 根據爐水化驗結果,由化驗人員監督鍋爐排污。
四、收尾工作
第21條 正確填寫水質化驗記錄并及時向有關人員通報化驗結果,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
第22條 清洗化驗用的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驗藥品及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