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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3(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4 08:44:12 查看人數:38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3

第1篇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3

13、作業中起吊平移重物時,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14、不得起吊帶人的重物,禁止用吊鉤吊運人員。

15、作業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手柄置于“零位”。

16、作業時,嚴禁對傳動部份、運動部份以及運動件作維修、保養、調整等工作。

17、作業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大雪、大雨、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起重出現漏電現象;鋼絲繩磨損嚴重、扭曲、打結、斷股或出槽;安全裝置失效;各傳動機構有異常現象;金屬結構部分發生變形等。

18、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

第2篇 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駕駛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上崗。應掌握本工種職業衛生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對產生的職業危害及衛生措施有基本了解。

2、起重機械駕駛員在生產現場區域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防塵口罩、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

3、按時巡回檢查操作機械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機械,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

4、起重機械駕駛室應設置空調或風扇,若操作室內溫度達到37°c以上,嚴禁進行機械操作。同時,操作者應準備含鹽飲料(含鹽量為0.1%~0.2%)。

5、作業人員應進行嚴格的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有高血壓、恐高癥、癲癇、暈厥史、梅尼埃病、心臟病及心電圖明顯異常(心律失常)、四肢骨關節及運動功能障礙等職業禁忌癥的從業人員禁止從事高處作業。

6、婦女月經期間禁忌從事gb/t3608規定的第ⅱ級(含ⅱ級)以上的作業,懷孕期間禁忌從事高處作業。

7、作業場所的噪聲強度超過衛生標準時,應采用隔聲、消聲措施或縮短每個工作班的接觸噪聲時間。采取噪聲控制措施后,其作業場所的噪聲強度仍超過規定的衛生標準值時,應采取個體防護。

8、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做到文明、清潔生產,降低職業危害。

9、作業人員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

第3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2.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4.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5.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6.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7.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0.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13.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4.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

16.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7.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8.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20.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24.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25.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6.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7.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28.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第4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了解機械構造和使用,必須熟知機械的保養和安全操作規程非安裝及操作人員不得攀登塔機。

2、起重機正常工作溫度為-10。+40。,風速低于20m/s,如遇雷雨、大風、濃霧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

3、起重機停止工作后,應檢查并保證起重臂可隨風自由轉動。

4、夜間工作時,施工現場必須有足夠照明。

5、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紗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電爐取暖必須注意防火。

6、起重機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裝置,防止雷擊。

7、塔機應執行定人定機,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處司機室擅自操作,在處理電氣故障時,必須有電氣人員2人以上。

8、起重機停止作業時,回轉制動必須松開,登鉤開起,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9、鋼絲繩斷股超過5%或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更換新的鋼絲繩。

二、安全作業規程

1、作業時,嚴禁閑散人走近起重機工作范圍內,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2、起重作業時,應有專人與司機聯系并指揮吊裝作業。

3、司機必須得到信整改并鳴鈴示警后才能操作,作業時要思想集中。

4、司機必須按著本塔機起重特性的規定作業,嚴禁超載、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許將有關安全裝置拆卸后作業。

5、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樁或類似作業,冬季禁吊地面凍結物品。

6、在有正反轉的機構中,需反向時,必須在轉動慣性消失后,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動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反轉開關。

7、對有快慢擋的機構操作,必須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越檔操作,每越過一個檔位的時間,應保證2-4秒。

8、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載運人員。

9、司機進入司機室必須將門插銷插牢。

10、司機室的承載負荷不得超過150公斤,操作或維修時,司機室內的工作人員不得超過2人。

11、作業時,起重機的扶梯和平臺上嚴禁站人,不得在作業時調整或維修機構和電氣設備。

12、吊鉤落地后,不得再繼續放松鋼絲繩。

13、停止作業后,必須將吊起并超過周圍的建筑物高度,將牽小車停留在距塔身中心5m處(起重臂拉桿吊點位置下方)。

14、離開司機室前,應切斷室內電源開關,鎖好司機室門鎖,下機后,應切斷地面總電源。

15、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機間操作距離,各機吊鉤懸掛重物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米。

16、在夜間,無論塔機是否作業,均接通障礙燈電源。

17、自升塔機頂升作業時,必須遵守塔機頂升作業中的各項規定。

18、塔吊司機作業時,必須做到“十不吊”和“兩不撞”。

第5篇 塔式起重機操作安全規程

塔式起重機的操作安全規程

1.塔吊整體安裝或每次爬升后,均須經規定程序驗收通過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傳動機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修整,經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應由持證的指揮工實施指揮。

5. 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

6. 當機構出現不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工作,禁止在工作過程中調整或檢修。

7.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8. 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定步驟進行,還應遵守以下要求:

8.1.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

8.2.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8.3. 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8.4. 頂升作業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頂升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

8.5. 頂升到規定自由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頂升。

8.6.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9. 加節爬升后應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

10. 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11. 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室門窗。

第6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2

二.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程30.1.7條規定執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程表30.1.6的規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第7篇 塔式起重機升降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1.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第8篇 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2)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之前;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4)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5)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6)檢查拆裝作業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的需要;

7)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條件;

8)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oo,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9篇 附著式塔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第三十三條:作業前應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第三十四條:操作人員必須明確當班作業任務和程序。作業前必須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空載試運行,確認運轉正常,安全可靠,且作業范圍內的障礙物已排除,方可開始作業。

第三十五條:根據起吊物重量和運吊距離,正確調整塔吊懸臂。作業中嚴禁越檔操作。

第三十六條:遵守額定荷重和信號,進行正確操作。

第三十七條:嚴禁酒后操作。作業中集中精神,認真操作,嚴禁急旋轉。

第三十八條:吊物下方與塔吊后部和側部,不得有人靠近、停留、站立。

第三十九條:信號不明或不清時,不準操作,待弄清后才能操作。

第四十條:臺風、雷暴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或五級強風以上時,停止操作。

第四十一條:作業完畢,將每個開關撥至零們,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第四十二條: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四十三第:塔吊在中波無線電廣播發射開線附近施工時,凡與塔吊接觸的作業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第10篇 塔式起重機內爬升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內爬升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內爬升作業應在白天進行。風力在五級及以上時,應停止作業;

2)內爬升時,應加強機上與機下之間的聯系以及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爬升;

3)內爬升過程中,嚴禁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過內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并應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不宜小于3個樓層;

6)對固定內爬升框架的樓層樓板,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內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應立即采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升作業后,應檢查內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緊固以及樓板臨時支撐的穩固等,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2.每月或連續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距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軌道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3.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4.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開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5.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6.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

第11篇 塔式起重機固定式安全操作規程

1. 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塔吊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4.起重機必須安裝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廠廣播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8.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9.空載運轉,檢查回轉、起重、變幅等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0.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1.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4.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5.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6.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12篇 塔式起重機的操作安全規程

1.塔吊整體安裝或每次爬升后,均須經規定程序驗收通過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傳動機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修整,經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應由持證的指揮工實施指揮。

5. 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

6. 當機構出現不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工作,禁止在工作過程中調整或檢修。

7.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8. 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定步驟進行,還應遵守以下要求:

8.1.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

8.2.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8.3. 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8.4. 頂升作業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頂升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

8.5. 頂升到規定自由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頂升。

8.6.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9. 加節爬升后應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

10. 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11. 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室門窗。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3(十二篇)

13、作業中起吊平移重物時,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14、不得起吊帶人的重物,禁止用吊鉤吊運人員。15、作業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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