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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掛鉤及鋼絲繩使用安全操作規程3(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4 14:06:12 查看人數:46

起重、掛鉤及鋼絲繩使用安全操作規程3

第1篇 起重、掛鉤及鋼絲繩使用安全操作規程3

5)使用中如發現出有油現象(新繩例外),這表明鋼絲繩變形很大,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檢查處理。

6)鋼絲繩應經常保持清潔,一般每年浸油一次,油料采用鋼絲繩油或汽缸油等(油溫不得超過30°c)。

7)捆綁或吊掛用鋼絲繩在第一次使用前,應規定工作負荷兩倍的重量進行10 mi n的靜力試驗(每隔六個月復檢一次),驗明沒有斷絲、斷裂或顯著變形時方可使用

3.15在起吊過程中,無論何人若發現操作方法和使用工具、設備發生故障或危險現象,應立即發出緊急信號,報告給指揮者和有關人員,采取改進措施進行糾正,保證安全。

3.16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清理現場,做好現場的文明生產。

第2篇 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準單獨操作。

2、當風力大于6級或遇雷雨大霧時禁止作業。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

3、起重機作業范圍的地面應平整堅實。在帶電線路附近作業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見表一)

表一:起重機與輸電線路最少安全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

水平安全距離

垂直安全距離

1千伏以下

1.5米

1.5米

1——20千伏

1.5米

2.0米

35——110千伏

2.5米

4.0米

154千伏

2.5米

5.0米

220千伏

2.5米

6.0米

1、啟動發動機前應按規定執行檢查保養作業,啟動后要對起重機進行試運轉,確認各部操縱靈活,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起重作業。

2、吊重物時,應將吊件吊離地面10厘米,檢查機械性能是否良好,綁扎是否可靠,再平穩提升,并注意吊鉤到頂。降下吊件時必須勻速輕放,禁止突然制動?;剞D時不得過快,禁止突然制動及變換方向。

3、起重機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人員要熟悉吊機性能)動作前須鳴號。如發現信號不清、重量不明或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對其它人發出的危險信號也應注意聽從。

4、起重機嚴禁超負荷工作,不準斜吊。兩機或多臺機抬吊作業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重量分配合理,單機負荷不得超過其額定的80%。

5、起重機吊重時,應盡量避免起落吊臂。當接近滿負荷時,并嚴禁落臂或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其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要求(一般不超過78度)。

6、嚴禁任何人員在吊臂下方站立或通過,吊物時要注意機身穩定,防止重心偏移,發生翻機事故。

7、禁止把起重機當作水平運輸機械使用。如在吊裝就位必須作短距離移動,吊件應用繩索拉住,要將吊臂置于履帶正前方,吊件離地不得起過50厘米,其吊重件應小于允許荷重的2/3。

8、起重機正在作業時,不準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將吊件放下,并將起重機制動。工作完畢應將吊臂置于45度左右的位置,吊鉤收起,各制動器剎住,各操縱手柄放在空檔位置,停熄發動機,并關門上鎖。

9、起重機自行走時應將吊臂降到15-20度位置,剎住旋轉、升降制動器,吊臂過長應拆卸后才能行走。通過水管、電纜、鐵路等地面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并不得轉向。下坡嚴禁空檔滑行。

10、用平板拖車或鐵路運輸起重機時,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裝車后應將所有制動器剎住。用三角木將履帶楔緊,并用鋼索綁牢。

11、履帶吊安裝在方駁上進行水上作業時,必須加固與方駁成整體,履帶下鋪以3厘米左右墊板以防打滑(禁止用枕木作墊板),其起重負荷應減少20%,扒桿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3度。允許四級風以下作業。履帶吊機在碼頭自行上船時,應充分研究其安全措施。

12、利用履帶吊機臨時改裝陸上打樁機,要同時遵守履帶起重機及打樁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改裝時,應有安全技術措施予以保證,施工前,應作安全技術交底。

第3篇 起重千斤頂安全操作規程

1.液壓千斤頂按說明書要求,定時清洗和加油,對于立式液壓千斤頂不應側置或倒置使用。

2.千斤頂頂升重物的受力點,要選擇有足夠強度的部位,以防變形和損壞。

3.使用前,應檢查千斤頂的機件有無損壞,是否靈活,如發現絲桿、螺母出現裂紋,應禁止使用。對于油壓式千斤頂應檢查其活塞閥門是否良好,油箱中的油量是否充足,一旦發現漏油或機件故障,應立即更換檢修。

4.使用油壓千斤頂時,禁止工作人員站在千斤頂安全栓的前面,安全栓有損壞者不得使用。

5.千斤頂頂升重物不能長時間放置不管,更不能做寄存物件用。

6.不得在千斤頂的搖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任何方法加長搖把的長度。

7.千斤頂頂升高度不得超過限位標志線,如無標志線者,不得超過螺絲桿扣或活塞高度的3/4。螺旋螺紋或齒條磨損達20%嚴禁使用。

8.要注意千斤頂升過程的安全操作。頂升重物時,應先將重物稍為頂升一些,然后檢查其千斤頂底部是否穩固平整,稍有傾斜必須重新調整,直至千斤頂與重物垂直、平穩、牢固時,方可繼續頂升。升到一定高度應在重物下面加墊,到位后將重物墊好。

9.千斤頂下降時應緩慢,不得猛開油門便其突然下降,齒條千斤頂也應如此,以防止突然下降造成搖把跳動而打傷人。

10.數臺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重物時,應有專人指揮,以保持升降的同步進行,防止受力不均,物體傾斜而發生事故。

11.一臺千斤頂頂升重物時,必須掌握重物重心,防止傾倒:兩臺以上千斤頂頂升重物時,應盡量選用規格型式一致的千斤頂,并保持受力均勻,頂升速度相同。

12.千斤頂應置于平整堅實的地方,并應用墊木墊平。千斤頂與頂升重物之間應墊木墊,所頂部位必須堅實。

13.千斤頂必須按規定的承重能力使用,不得超載,不得加長手柄或超過規定人數操作,其最大工作行程,不應超過絲桿或活塞總高度的75%。

14.不得在長時間情況下承受荷重。使用時下降速度必須緩慢,嚴禁在帶負荷的情況下使其突然下降。

15.千斤頂要定時維護保養。存放時,要將機體表面涂以防銹油,把頂升部回落到最低位置,妥善保管。

16.保持千斤頂的清潔,應放在干燥、無塵處。切不可在潮濕、露天處存放,便用前應將千斤頂清洗干凈,并檢查活塞升降以及各部件是否靈活可靠,油注入是否干凈。 17.液壓千斤頂、螺旋千斤頂和齒條千斤頂內部要保持清潔,防止泥砂、雜物混入造成磨損,降低使用壽命。

第4篇 履帶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一、操作手必須了解該機的結構、原理、及性能,做到“四懂”、“三會”,持證上崗。

二、嚴格執行履帶式起重機行駛時的有關規定:

1、通過松軟道路及鐵路、水管、電纜時,應鋪設木板。

2、不得快速行走,轉彎時不得過急,角度過大時,可分幾次轉變,每次轉彎角度不得超過20°以防鏈軌脫落或翻車。

3、長距離行駛時,對行走機構要進行定時的檢查保養,轉盤、起重臂卷揚機制動器必須剎住,以防脫滑和下落。

三、開車前準備工作中注意事項:

1、根據吊裝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起重機擺放位置,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并用枕木沿履帶橫向鋪平或鋪鋼板:對工作有效半徑和有效高度范圍內的障礙物應予以清除,以免發生碰撞事故。

2、起重機啟動前,應先松開離合器,各操作手柄處于空擋位置上,方可啟動。

3、發動機啟動后,必須檢查各儀表、傳動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并須經空載運轉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工作。冬季操作前須按規定預熱各傳動機構。

四、工作中注意事項:

起吊重物時,速度要均勻,轉動及下落要低擋慢速輕放,嚴禁忽快忽慢和自由落構。

2、起吊重大及易滑物體時,在物體吊離地面10-50cm時,要仔細檢查索具、綁扎是否安全牢固,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機身是否穩定,確認情況良好后方可起吊。

3、禁止在斜坡進行吊裝作業。嚴格執行公司“十不吊”的規定,做到超負荷不吊,斜掛不吊,無旗無哨無人指揮不吊,繩子打結不吊,埋入地下物體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綁捆不牢不吊,六級以上強風、大霧等視線不表不吊,起重機占位基礎不牢不吊,遠離物體拖拉不吊。

4、兩臺起重機抬吊同一重物時,必須統一指揮,兩機動作配合要協調,升降速度應一致;分抬重物時,起重機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額定荷重的80%。

5、滿負荷工作時起重臂變幅不允許超過75度。

6、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工作時,不論何種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重物等與架線距離不應小于下列規定,以防觸電;

輸電線路的電壓14千伏以下14-20千伏≥60kv電話線
與架線的距離1.5米2米0.01(v-50)+31.5米

五、履帶式起重機裝車注意事項:

履帶式起重機裝拖車時,履帶要對準拖車跳板,爬坡應小15°

必須剎住各部制動器,并用墊木將履帶墊緊,不得前后竄動,尾部配重用枕木墊起、起重臂放于零位、墊牢、然后用繩索綁扎固定。

六、吊裝工作完畢后的安全注意事項:

每天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如采用氣壓制動器或油壓制動器則應將吊鉤放下),起重臂停放在40-55度之間,如遇大風,起重臂應順風停放,各部制動系統剎住,操作桿放在空擋位置,做好清潔及例保工作,填寫運轉記錄。

七、補充說明:

起重機操作手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規程以外,還應嚴格按照本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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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分離臂式、立式起重器作業操作規程

1.手壓泵油箱注油。取出手壓泵,首先旋下回油手柄,再旋下排氣閥,從排氣閥螺孔處注入20 號機械油,注油量約為油箱容積的4/5 。

2.手壓泵打油排氣。取下快換接頭套上的防塵帽,頂開接頭套中單向閥,擰緊回油手柄,將手壓泵從鎖柄卡圈中拉出并上下按動,活塞開始打油,直至高壓橡膠軟管中充滿油液,氣體完全排出為止。

3.將手壓泵、高壓橡膠軟管、起重器相連接,使手壓泵位置處于較高點。擰緊回油手柄,上下按動手壓泵手柄,使起重器動臂上升15 厘米(空載)。松開回油手柄,使動臂下降。如此反復動作10 次,使管路系統中氣體充分排出。

4.將手壓泵、高壓橡膠管和起重器機構相連接。分別取下快速接頭體和高壓橡膠軟管接頭套上的防塵套,向后旋轉保險螺母,直至與彈簧卡圈接觸,向后滑動滑套,并將接頭套插入接頭體。使滑套復位,用力拉一下,無滑脫現象,再將保險螺母向前旋進兩圈。

5.將連接好的起重器機構放在被起重物的下面,拉直高壓橡膠軟管(盡量避免彎曲或打結),操作人員即可在距被起重物5 米的范圍內進行操作。

6.打開手壓泵油箱上的進、排氣閥,擰緊回油手柄,拉出伸縮支座,抽出油泵手柄并上下按動,使起重器機構動臂上升。

7.起重任務結束后,打開起重器機構上的截止閥,緩慢旋開手壓泵回油手柄,使起重器機構自動回復原位。然后拆下高壓橡膠軟管,關閉排氣閥,推進伸縮支座,鎖緊固定螺釘。

8.如需多臺起重器接力作業時,可在起重器機構起升到預期高度后,鎖緊截止閥,取下高壓橡膠軟管與起重器機構連接的接頭套,迅速連接在另1 臺準備好的起重器機構的快換接頭體上,即可繼續進行起重操作。

9.起升重物時,地基必須堅實,否則應墊以石塊或木板。

10.只有將手壓泵回油手柄旋緊,才能打壓起重。

11.有負荷時,欲使起重器機構動臂復位,則回油手柄不能松得過快,以免油箱中油液噴出。

12.起重器起升重物后,只有在截止閥鎖緊的狀態下,才可卸下快速接頭。打開截止閥起重器起重時,嚴禁拆卸快速接頭。

13.起重器工作時,如果快速接頭不會與地面或其它障礙物相碰撞,可將限位螺母退至最后,每次裝拆快速接頭只須滑動滑套即可(滑套后滑,接頭套才能插入接頭體;接頭套卸下時,也只有滑套后滑方可完成)。若起重器工作時,快速接頭可能會碰到地面或其他障礙物,為確保其工作的可靠性,則將接頭套插入接頭體后,必須把限位螺母向前旋進兩圈;拆卸前,也必須先把限位螺母向后旋兩圈。

14.起重前,必須將管路中的氣體充分排出,快速接頭不得漏油,以免影響油泵的工作效率。

15.起重時,切忌超載。應注意觀察起重器機構上最大起升高度的色標記線的位置。一旦動臂上的白線露出,應立即停止起升。

16.新購置的液壓起重器,使用前必須按其額定能力進行加壓試驗。在標牌上規定的額定起重量和起升高度下,各主要零件不得有永久變形。重物停留

15 分鐘后,動臂下降不得超過2 毫米。當系統油壓在50 兆帕時,各部分不準漏油。

17.本起重器不適用于酸堿及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工作。使用環境溫度以-35 ~+45 ℃為宜。存放時也應避開高溫。

第6篇 起重機庫內吊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認真執行《起重機一般安全守則》及汽車駕駛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行駛前 :

1、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2、行駛前,吊臂完全縮回,并處于吊車正前方水平位置,吊鉤升起,并用封鉤繩將其固定,防止吊鉤擺動,四個支腿油缸完全縮回。

第三條行駛中:

1、認真檢查行走制動、手剎車、起重卷筒制動和旋轉制動,確保其靈敏有效。

2、行駛中,根據道路情況及時按順序換擋。禁止反向行駛、高速行駛、急剎車、急轉彎。

3、吊重行駛速度不能超過5km/h,并注意空中障礙物。

第四條作業前:

1、正確選擇工作開關。

2、查清被吊物的重量,嚴禁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作業中:

1、在吊重行駛時,支腿應距地面在10cm之內,重物應處于車的正前方。

2、在不打支腿原地起升時,鎖緊動力鎖緊開關。

3、庫內作業時,適當調整吊桿的長度,避免碰撞空中障礙物。

4、作業中應注意觀察各指示儀表是否正常。

第六條在斜坡上停車時,使用手制動的同時使用變速操縱桿,并在輪胎下面打好楔。

第7篇 軌道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一般安全技術規定

軌道起重機的一般安全技術規定,按照起重機的一般安全技術規定執行。

二、工作前注意事項

1. 檢查走行部分,起重裝置、傳動裝置、照明設備、標志燈、汽笛應完好。

2. 檢查各運動和旋轉部分及各軸承的潤滑與給油裝置應良好,并適當給油。

3. 煤、油、水應充足。

4. 氣壓表、水表、安全閥及給水裝置等作用良好。

5. 檢查制動裝置應靈活可靠,砂箱內應有足夠的砂。

三、工作中注意事項

1. 司機于每次開始動作時,應確認車上、車下不得有非操作人員,起重機周圍無障礙物,然后鳴笛開始操作。

2. 起重機一切機件的開始動作和制動應緩慢平穩,避免發生沖擊,機械正向運轉時,不得突然使其倒轉。

3. 起吊重物時應按規定使用支腿、支重梁及軌道卡子。

4. 吊重物時,應注意下方及移動方向的前方不得有人,若有人時,應鳴笛,待其離開后再動作。

5. 起重機自力走行或吊車走行時速度應按原廠說明書規定執行,禁止超速。

6. 起重機不得停放在坡道上,如因特殊情況停放時必須放好止輪器。

7. 禁止起重機在不能保證穩定的不良線路上或道岔轍尖上停放和進行起吊作業。

8. 起重機在曲線上進行起重作業時,起重量應降低20%,在曲線上吊貨行走時,起重量應降低40%。

9. 禁止起重機在超過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坡道上吊貨走行。

10. 在同一線路上有數臺起重機共同作業時,各起重機吊鉤間距不得小于5m,起重機走行時彼此相接近時,應發信號相互警告。

11. 工作中脫軌或發生機件破損時,司機應將吊重物迅速放下。如重物不能放下時,應對重物可能墜落的地方加以防護。

四、工作后注意事項

1. 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起,起重臂放落在臂架上,并與軌道中心線一致。

2. 關閉汽門,開放汽缸排水閥,將離合器和各手柄置于空檔位置。

3. 停放在露天的起重機,應作好防溜措施,遇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將吊鉤固定在軌道上,并派專人看守。

4. 對于有火及有蒸汽壓力的起重機需留司機或司爐一人在車看管。

5. 冬季熄火時,應開放所有排水閥,放盡各部存水。

五、其他注意事項

1. 蒸汽軌道起重機的蒸汽鍋爐操作,應按蒸汽鍋爐的規定執行。

2. 軌道起重機在線路上運行時,還應遵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中有關行車和信號規則,以及《軌道車管理規則》與軌道車安全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

第8篇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程-起重工具

1、根據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頂的放置,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生傾斜。

4、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起頂。

5、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6、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7、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生事故。

8、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現壓力值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作業。

9、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定的安全系數,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使用時須嚴格執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

10、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11、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

12、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

13、滑車、吊鉤應根據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定的安全系數。

14、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應當更換。

15、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

16、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轉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起吊。

18、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起吊。

20、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的位置,腳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21、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25cm為宜。

23、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人員上、下。

24、扒桿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正扒桿的前傾角度。

26、鋼絲繩、卡環的使用,按出廠的規格說明書,無規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據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使用前宜經計算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

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直徑(毫米)×直徑(毫米)×4.5(公斤)

28、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應符合規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

29、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定使用。

30、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第9篇 工程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二、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三、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七、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八、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十、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十一、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10篇 起重機械的安裝、檢驗與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安裝隊伍的選擇。起重機械的安裝,應由具有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安全許可證》的專業隊伍進行,有能力自行安裝的企業內的起重機械的單位,應經當地市級主管部門審批。安裝單位在施工前應到當地主管部門登記申請。無證單位或未經審批不得施工,使用單位也不應選用這樣的安裝隊伍.

2)安裝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每個較大的安裝工程,都應事先制訂一個完整的施工組織方案,包括人員組織、時間安排計劃、安裝設備和工具的選擇、安裝程序、技術要求及方法、檢驗(試驗)要求及方案、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施工中應嚴格執行方案要求和原設計的技術要求,保證施工質量。安裝過程中有關事項應記錄在自檢記錄中備案。

3)安裝竣工后的要求。首先,安裝單位應按有關標準和該起重設備的設計技術要求進行全面的自檢和運行試驗,檢驗和試驗結果應做記錄備查。自檢時,設備使用單位亦應參加。自檢合格后,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應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單位投入使用。

4)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安全檢驗。使用單位對設備的安全檢驗及維護保養對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至關重要。

5)周期性檢驗。

①年度檢驗。年度檢驗應由企業設備管理部門組織專業人員進行,主要內容有6項:

a.結構部分,主要檢查主梁下撓、水平旁彎、主梁與支腿連接處的變形等。上下蓋有無裂紋、腐蝕等情況。

b.機械部分,主要檢查減速器、開式齒輪,聯軸節、軸承座的連接及運轉情況。

c.電氣部分,主要檢查電氣配線、控制裝置和電動機等動力裝置的布置狀況及控制、拖動功能的有效性。

d.易損件部分,主要檢查鋼絲繩、起重鏈條等吊具、索具的安全性能。

e.設備基礎部分,主要檢查支承起重設備的廠房墻壁、柱子及移動式起重機臺車等。

f額定載荷試驗,企業應每年進行一次,要按《起重機試驗規范和程序》等有關標準的要求進行。對起吊重量較大的設備,可以吊運相當于額定起吊重量的重物。

賣對停用一年以上、遇4級以上地震、經受9級風力(露天起重機)、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后的起重設備,使用前均應進行上述檢驗。

②半年檢查。半年檢查內容包括檢查控制屏、保護箱、控制器電阻器及接線座、接線路、螺釘的緊固情況;端梁螺栓的緊固情況制動器液壓電磁鐵油量及油質情況;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

③月檢查。月檢查內容包括檢查安全防護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鋼絲繩壓板、繩卡等的緊固及鋼絲繩、起重鏈條的磨損和潤滑情況;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電動機、減速器、軸承座、角軸承箱地腳螺栓的緊固及電動機炭刷的磨損情況;配線、集電裝置配電、開關和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管口處導線絕緣層的磨損;減速器潤滑油的油量等單.

④周檢查。周檢查的內容包括檢查制動器輪、閘、帶的磨損情況及制動力的大小;頻繁使用的起重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情況;聯軸器上鍵的連接及螺釘的緊固情況;控制器、接觸器觸頭的接觸及腐蝕情況。

⑤每日作業前檢查。每日作業前檢查包括檢查制動器、離合器的可靠性;鋼絲繩在卷筒、滑輪上的纏繞應無竄(脫)槽或重疊現象;繼電器滑塊在滑線上的接觸情況;起重機和小車導軌的狀態;空載運行檢查各操作系統、升限位開關、行程開關、超載保護裝置(有自檢功能的)和各種報警裝置的可靠性。

6)技術檢驗。凡下述情況,應對起重機按有關起重機械試驗標準進行技術檢驗。

①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2年進行1次。

②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進行檢查。

③閑置時間超過1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④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2)安全檢查

①經常性檢查。經常性檢查應根據工作繁重、環境惡劣的程度確定檢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1次一般應包括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所有的安全、防護裝置;線路、罐、容器閥、泵、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鋼絲繩磨損和尾端的固定情況;捆綁、吊掛鏈、鋼絲繩的輔具等。

②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應根據工作的繁重、環境惡劣的程度,確定檢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1次。一般應包括:在經常性檢查中的第一項內容;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指示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

(3)設備維修

設備維修應注意以下問題。寶全安合不①設備更換的零部件應與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②結構件需焊接時,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要求,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

③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應進行保養、維修及人工潤滑。

合④維修時,應符合下述要求: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他起重機工作的位置,對應條件限制,不能做到以上要求時,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或設置監護人員;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斷主電源,加鎖或懸掛標志牌,標志牌應放在有關人員能看清的位置。

第11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盤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載荷時水準泡居中。支腿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外伸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

3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起重臂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的操縱手柄。

4作業中改變幅度應平穩,嚴禁突然起落起重臂。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5箱形起重臂起重機在伸縮起重臂時,應按規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放下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作業時,起重臂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箱形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一節起重臂的長度大于后一節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

7作業中出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重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作業。

8在進行裝卸作業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兩臺起重機抬重物時,兩臺性能應接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荷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定,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0毫米,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11行駛前,必須收回起重臂、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護。

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作業后,箱形起重臂起重機的起重臂應全部縮回、放穩妥,并掛好吊鉤。桁架起重臂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度~60度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

第12篇 起重掛鉤指揮人員及鋼絲繩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1 操作者必須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對工作現場應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時,方可進行工作。

2 在高空作業區工作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并與操作人員取得密切聯系。

3 集體操作時,一人指揮,分工明確,步調一致,保證安全。

4 工作場地拆下來的包裝材料等,應堆放整齊及時清理。

5 起吊前必須對所用的鋼絲繩、滑輪、吊鉤、墊木、纜繩等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疑后,方可使用。

6 在現場嚴禁隨便松開或拆卸起重繩索,更不準拆卸電氣開關,安全標志、防護罩等。

7 根據工件重量和形狀選擇的吊具和鋼絲繩,捆綁要牢固,棱角尖刃的地方要墊好。

8 在操作過程中,嚴禁離開工作崗位,如需離開者,必須經指揮者同意,工作中嚴禁說笑和打鬧。

9 吊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必須標注“危險信號?!?(如“禁止跨越'禁戒線用紅布繩欄圍),

10 起吊重物和設備時,必須掌握重心,保持、平衡,操作要平穩,安全可靠。不允許有歪斜、砸、碰、撞等現象發生。

11 起吊重物時必須要注意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的“十不吊”。

12 起吊時應首先稍離地面試吊吊物移動時,指揮者必須在前面指揮帶路。

13 鋼絲繩損壞或斷股時,應當更換.鋼絲繩當其表面鋼絲繩麼損、腐蝕鋼絲直徑4 0%以上時應當更換。

14 鋼絲繩安全使用與管理

1) 使用前必須檢查繩索是否有損壞。

2) 鋼絲繩不得有急劇的曲折、環圈、跳絲或砸扁等缺陷。

3) 鋼絲繩末端結成繩套時,最少用三個卡子,若用編結法時,其編結部分長度不少于鋼絲繩直徑的1 5倍,但最短不得短于300mm。

4) 鋼絲繩嚴禁用打結的方法連接,卷揚用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5) 使用中如發現出有油現象(新繩例外),這表明鋼絲繩變

形很大,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檢查處理。

6) 鋼絲繩應經常保持清潔,一般每年浸油一次,油料采用鋼絲繩油或汽缸油等(油溫不得超過30°c)。

7) 捆綁或吊掛用鋼絲繩在第一次使用前,應規定工作負荷兩倍的重量進行10 m i n的靜力試驗(每隔六個月復檢一次),驗明沒有斷絲、斷裂或顯著變形時方可使用

15 在起吊過程中,無論何人若發現操作方法和使用工具、設備發生故障或危險現象,應立即發出緊急信號,報告給指揮者和有關人員,采取改進措施進行糾正,保證安全。

16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清理現場,做好現場的文明生產。

起重、掛鉤及鋼絲繩使用安全操作規程3(十二篇)

5)使用中如發現出有油現象(新繩例外),這表明鋼絲繩變形很大,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檢查處理。6)鋼絲繩應經常保持清潔,一般每年浸油一次,油料采用鋼絲繩油或汽缸油等(油溫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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