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水上作業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1 應及時了解當地氣象、水文、地質等情況,掌握施工區域附近的橋梁、隧道、大壩、架空高壓線、水下管線、取水泵房、危險品庫、水產品養殖區以及避風錨地、水上應急救援資源等情況。
2 開工前,應根據施工需要設置安全作業區,并辦理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發布航行通告。
3 水上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救生衣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 工程船舶必須持有效的船檢證書,船員必須持有與其崗位相適應的適任證書,船員配置必須滿足最低安全配員要求。
5 工程船舶應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救生、堵漏和油污應急設施,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
案,并應按規定定期演練。施工船舶應安裝船舶定位設備,保證有效的船岸聯系。
6 工程船舶甲板、通道和作業場所應根據需要設有防滑裝置。施工船舶樓梯、走廊等應保持通暢,梯口、應急場所應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7 工程船舶必須在核定航區和作業水域內作業。
8 工程船舶作業、航行或停泊時,應按規定顯示號燈和號型。
9 水上工況條件超過施工船舶作業性能時,必須停止作業。
10 在狹窄水道和來往船舶頻繁的水域施工時,應設專人值守通信頻道。
11 遇有雨、霧、霾等能見度不良天氣時,工程船舶和施工區域應顯示規定的信號,必要時應停止航行或作業。
12 遇大風天氣,船舶應按規定及時迸避風錨地或港池。
13 靠泊船舶上下人或兩船間倒運貨物,應搭設跳板、扶手及安全網。
14 交通船舶必須配有救生設備,載人嚴禁超過乘員定額。
15 定位船及拋錨作業船,其錨鏈、錨纜滾滑區域不得站人,錨纜伸出的水域應設置警示標志。
16 運輸船舶裝貨時必須均勻加載,嚴禁超載、超寬、偏載。卸貨時必須分層均勻卸載。
17 超重船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7.1 作業前,人員應熟悉吊裝方案,明確聯系方式和指揮信號。
17.2 根據吊裝要求,起重船應指導駁船選擇錨位和系纜位置。
17.3 吊裝前,吊鉤升降、吊臂仰俯、制動性能應良好,安全裝置應正常有效。
17.4 吊裝結束后,起重船應退離安裝位置,并對起重吊鉤進行封鉤。
18 打樁船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8.1 打樁船作業應統一指揮。
18.2 打樁架上的活動物件應放穩、系牢,打樁架上的工作平臺應設有防護欄桿和防滑裝置。
18.3 絞纜應緩慢操作,纜繩兩側10 m范圍內不得有工程船舶或作業人員進入。
18.4 樁架底部兩側懸臂跳板的強度和剛度應滿足作業要求,跳板的移動和封固裝置應靈活、牢固、有效。
19 打樁船電梯籠必須設防墜落安全裝置,籠內必須設置升降控制開關。樁錘檢修或加油時,嚴
禁啟動吊錘卷揚機。
20 甲板駁需要配備履帶吊、打樁架等機械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20.1 船舶的穩定性必須核算。
20.2 機械就位處的船體甲板和船艙骨架必須加固。
20.3 履帶吊等機械底盤與船體必須整體固結。
21 拖輪配合非自航工程船舶作業,應由拖輪船長和工程船船長共同商定頂推、綁拖、吊拖的編從方式,拖輪拖力應滿足要求。
22 水中圍堰(套箱)和水中作韭平臺應設置船舶靠舶系統和人員上下通道,臨邊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2 m的防護欄桿,掛設安全網和救生圈。四周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夜間航行警示燈光信號,通航密集水域應配備警戒船和應急拖輪。
23 禁止隨意傾倒廢棄物,禁止違章向水體投棄施工建筑垃圾、船舶垃圾,排放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質。
第2篇 水上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水上施工的人員防護。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和其它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另還應配備好救生圈及救生衣。
二、水上施工設備。在水面上進行打樁,安裝等工作時,要備有救生圈,個人要穿救生衣。必要時要與有關部門協商進行斷航施工。并派人員在一定距離(300米)進行交通管理。
三、工作平臺。平臺的四周要設欄桿和安全網,足板要搭設牢固,并要訂防滑條。
四、交通渡船。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不得超載一人,乘船人員要聽從指揮,不得爭先恐后,嬉戲打鬧。
五、夜間照明和信號設施。工作用的碼頭,船只,浮吊,浮式拌和船及工作平臺夜間施工必須配足燈光照明,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設置和顯示信號并派人值班,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六、浮吊,浮式拌和船,要按規定配專業人員負責管理,以防發生碰撞,擱淺,浮箱禁止漏水。
七、安裝船停靠后,應系好絲繩,在潮水河應注意漲潮,退潮的防護措施,在船舶的側面應掛好靠球。
八、參觀觀察人員防護,水上作業時未經允許謝絕外來單位參觀,經批準的參觀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禁止有與水上工作無關的人員到水上工作區參觀、游玩。
第3篇 水上加油站安全作業規程
水上加油站作業規程首先滿足油船作業規程,如遇雷雨、大風或高溫產生氣阻的天氣,應暫時停止作業。
1.裝油作業規程
(1)水上加油站接到業務部門裝油通知后,通知計量員、司泵員及碼頭操作人員做好裝油準備。
(2)連接卸油膠管和接好靜電接地線,做到接頭結合緊密,裝油膠管自然彎曲。
(3)通過計量檢測確認艙內(罐內)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發生。
(4)通知加油員和司泵員停止加油作業。
(5)經安全員檢查確認無誤后,開啟閥門,準備收油。
(6)收油過程中,應與碼頭操作密切配合,隨時觀察儀表讀數變化情況,嚴禁脫崗。
(7)收油結束,關閉閥門,卸開卸油膠管和靜電接地線,計量出收油量。
(8)清理現場,填寫進貨登記表。
2.加油作業規程
(1)當船舶駛入加油站時,加油員主動引導船舶進入加油位置。
第4篇 水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應符合現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工前應報告當地港航監管部門。
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應經船檢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備相應的救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3、船只操作駕駛人員應持證上崗,要了解、熟悉本河段作業區情況,并熟知本機船的動力設備和管系的布置、安裝、修理方法、技術要求,做到操作熟練,發現故障做到及時排除。
4、打樁船、起重船施工作業前應了解作業區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質等有關情況,為船舶行駛、拋錨、定位做好安全準備工作。
5、牽引或旁側拖帶作業船只時,嚴禁超載、超負荷,船體連接時必須穩定牢固,牽引或拖帶用的鋼絲繩必須連接牢固。
6、水上作業生產調度人員應掌握和及時了解當地的氣象和水文情況。遇有大風天氣應檢查和加固船只的錨纜等設施;遇有雨、霧天視線不清時,船只應顯示規定的信號,必要時停止航行或作業。
7、水上施工作業期間應根據施工進度、通航要求與當地港航部門協定通航航道、設置航行標志以及臨時碼頭,嚴禁在作業區域內采集砂石和水上客運。
8、作業船只定位船拋錨、就位時應保持船體穩定,錨鏈滾滑附近不得站人,錨碇后應在涉及航域范圍內設置警示標志。
9、船只靠岸后應搭設跳板、扶手或安全護網,經踏試穩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裝卸貨物。
10、交通船應按規定的載人數量渡運,嚴禁超員強渡;船上應配有救生設備、器具;遇上大風、雨霧視線不清等天氣時,禁止渡運;船行中途遇有陣風、大雨時,乘船人員不得走動或站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