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工廠安全用電操作規程
1. 工作前必須檢查工具,測量儀表和防護用具是否完好,任何電器設備,線路未經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準用手觸及,使用測電筆不準超出測量范圍。
2. 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時進行。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并驗明無電事方可進行工作。
3. 在低壓設備上必須帶電工作時,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并要有專人監護,工作時要戴工作帽,穿長袖衣,電工檢修嚴禁帶電使用銼刀、鋼尺等。
4. 廠內一切有關電路和故障必須找電工解決,在電工未到之前,任何人不允許從配電柜私接亂拉電線,否則出現的后果將由當事人全部負責。
5. 廠內所有電路問題電工必須予以及時處理。
6. 在特殊情況下,一時無法與電工取得聯系,職工應在有絕對把握的情況下,經得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修理。
7. 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膠鞋。
8. 所有的移動設備必須配有電源插頭,不允許用兩根電線裸頭直接插入接線板使用。
9. 嚴禁任何車輛從電線上壓過,嚴禁職工在工作時將鋼板或構件壓在電線上。
10. 電工必須做到所有配電柜三天一檢查,及時配全遺失的保險絲,決不允許用其他導電物品代替保險絲使用。
11. 打磨時移動的電源插頭必須完好,不得有裸銅現象,電工對所有拖線板必須三天檢查一次,并及時更換損壞的拖線板。
12. 動力箱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閘。
13. 每次檢修必須清點所帶工具、零件,以防遺失或留在設備內。
14.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立刻切斷有關設備的電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水滅火。
****生產部
第2篇 化工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
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2 – 1999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設備內作業安全要求、《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設備內作業。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在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改,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 36 - 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j 16 - 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3805 - 83安全電壓
gb 3787 - 8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gb 388.1 - 91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
gb 13955 - 92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
hg 23014 - 1999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1 - 1999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化學工業部[91]化勞字第274號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設備
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
3.2設備內作業
進入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4設備內作業安全要求
4.1安全隔絕
設備上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設備上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4.1.1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電源有效切斷可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4.2清洗和置換
進入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對設備內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2.1氧含量18~21%。
4.2.2有毒氣體濃度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4.2.3可燃氣體濃度符合《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4.3通風
要采取措施,保持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
4.3.1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
煙門進行自然通風。
4.3.2必要時,可采取機械通風。
4.3.3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3.4不準向設備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4定時監測
4.4.1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設備內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方可進入設備?!对O備內安全作業證》格式見附錄。
4.4.2采樣點要有代表性。
4.4.3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情況異常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作業現場經處理后,取樣分析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4.4.4作業人員離開設備時,應將作業工具帶出設備,不準留在設備內。
4.4.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風措施。
4.5照明和防護措施
4.5.1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4.5.1.1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隔離式防毒面具。
4.5.1.2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4.5.1.3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
4.5.2設備內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伏,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等于12伏。
4.5.3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4.5.4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4.6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
4.6.1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6.2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4.6.3設備內作業過程中,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
4.6.4設備外要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用品。
4.7監護
4.7.1 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4.7.2進入設備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7.3 險情重大的設備內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內取得聯系。
4.7.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
4.7.5設備內事故搶救,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5《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5.1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5.2《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或交出設備單位負責辦理。
5.3作業單位接到《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后,由該項目的負責人填寫作業證上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各項內容。
5.4《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5.5《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由交出單位和作業單位的領導共同確認,審批簽字后方為有效。
5.6在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應按hg 23014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5.7在設備內進行動火作業應按hg 23011辦理《動火安全許可證》。
5.8《設備內安全作業證》須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并由車間值班長或工長再次確認無誤后,方準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5.9設備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重新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方準許繼續作業。
5.10設備內作業結束后,需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設備。
附錄(標準的附錄)
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設
備
交出單位負責項目欄
交出設備單位:
交出設備名稱:
檢修作業內容:
設備內主要介質:
作業時間: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設備隔絕安全措施:
確認人簽字:
審批人:年月日
檢修單位負責項目欄
檢修單位:
檢修項目負責人:
檢修作業監護人:
作業中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
檢修作業安全措施(包括搶救后備措施):
審批人:年月日
分析項目
合格標準
分析數
氧含量
取樣時間
取樣部位
分析人
終審審批:
審批簽字: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編制說明
化工企業設備內作業,危險性較大,為保證作業安全,需要制定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
一、課題來源
本標準由原化學工業部技術監督司提出,并授權川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起草。
二、編制原則和目的
為了貫徹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根據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對設備內作業的安全要求,參照化工行業有關規范,規定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設備內作業安全要求和《設備內作業安全證》的管理,有利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設備內作業安全。
三、主題內容
1.本標準的主要內容參照原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結合化工企業多年生產實際編寫。
2.化工生產大多是連續化生產過程,而且向高密度、高強度方向發展,外界因素的影響越來越明顯?;て髽I由于生產的需要,要進入設備內作業,因此設備內作業的安全性就越來越重要,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是解決設備內作業安全和安全管理基本問題。
四、編制過程
本標準起草后,書面征求部分企業意見。原化學工業部技術監督司及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規劃發展司、政策法規司先后兩次組織大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干部進行討論修改而成。
第3篇 化工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工生產區域的高處作業定義、分級與分類、安全要求與防護和《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高處作業。
2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2.1???高處作業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2.2???墜落高度基準面
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
2.3?異溫高處作業
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5℃。
2.4?帶電高處作業
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設備的維修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低于下表距離的,視為接近帶電體。
電壓等級(kv) | 10以下 | 20—35 | 44 | 60—110 | 154 | 220 |
距?離 (m) | 1.7 | 2 | 2.2 | 2.5 | 3 | 4 |
3.1? 高處作業的分級
3.1.1? 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3.1.2? 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1.3 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3.1.4?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3.2?高處作業的類別高處作業分為特殊高處作業、化工工況高處作業和一般高處作業。
3.2.1?? 特殊高處作業
3.2.1.1?? 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10.8米/秒)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3.2.1.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3.2.1.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3.2.1.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3.2.1.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3.2.1.7??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3.2.2??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3.2.2.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
3.2.2.2?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2.2.4??? 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
3.2.2.5?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的高處作業。
3.2.3一般高處作業
除特殊高處作業和化工工況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安全要求與防護
4.1? 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4.1.1??? 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方可施工?!陡咛幇踩鳂I證》格式見附錄。
4.1.2?《高處安全作業證》審批人員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4.1.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1.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高處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4.1.5??高處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要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4.1.6?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4.2?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4.2.1?? 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要制訂安全措施,并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內。
4.2.2? 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4.2.3??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4.2.4???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或工長(值班主任)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入《高處安全作業證》備注欄內。
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 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4.2.7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4.2.8??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5《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5.1??一級高處作業及3.2.2.1和3.2.2.2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車間負責審批;二級、三級高處作業及3.2.2.3和3.2.2.4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車間審核后,報廠安全管理部門審批;特級、特殊高處作業及3.2.2.5規定的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廠安全部門審核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5.2??? ?施工負責人必須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陡咛幇踩鳂I證》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門留存。
5.3?對施工期較長的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附錄(標準的附錄)
高處安全作業證
申請單位 | 申請人 | ||
作業地點 | 作業時間 | ||
作業內容 | 作業高度 | ||
作業類別 | |||
安全防護措施 | 施工單位負責人: | ||
監護人 職責 | |||
項目負責 人意見 | |||
審核部門 意?見 | |||
審批部門 意?見 | |||
備?注 |
化工生產大多是連續化進行,為保證檢修中的高處作業安全,需要制定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一、課題來源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技術監督司提出,并授權浙江巨化集團公司起草。
二、編制原則和目的
為了貫徹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根據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對各種作業的安全要求,參照化工行業有關規范,規定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高處作業定義、安全要求、《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高處作業安全。
三、主題內容
本標準的主要內容參照原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結合化工企業多年生產實際編寫。
四、編制過程
本標準起草后,書面征求部分企業意見。原化學工業部技術監督司及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規劃發展司、政策法規司先后兩次組織大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干部進行討論修改而成。
第4篇 化工廠區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程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盲板抽堵作業的定義、對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帶料盲板抽堵作業。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在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改,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h23014 - 1999?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帶料盲板抽堵作業
在設備檢修及搶修中,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溫度、壓力情況下的盲板抽堵作業。
4盲板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4.1?盲板選材要適宜、平整、光滑,經檢查無裂紋和孔洞。高壓盲板應經探傷合格。
4.2?盲板的直徑應依據管道法蘭密封面直徑制作,厚度要經強度計算。
4.3?盲板應有一個或二個手柄,便于辯識、抽堵。
4.4應按管道內介質性質、壓力、溫度選用合適的材料做盲板墊片。
5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要求
5.1?盲板抽堵作業必需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沒有《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不準進行盲板抽堵作業?!睹ぐ宄槎掳踩鳂I證》的格式見附錄。
5.2?嚴禁涂改、轉借《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時,須重新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5.3?對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4?在有毒氣體的管道、設備上抽堵盲板時,非刺激性氣體的壓力應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氣體的壓力應小于50毫米汞柱;氣體溫度應小于60℃。
5.5?生產單位負責繪制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編號,施工單位按圖作業,盲板位置圖由生產單位存檔備查。
5.6?作業人員應經過個體防護訓練,并做好個體防護。
5.7?作業需專人監護,作業結束前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5.8作業復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除監護人外,還需消防隊、醫務人員等到場。如涉及整個生產系統,生產調度人員和廠生產部門負責人必須在場。
5.9?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時,作業地點30米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并應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
5.10?高處抽堵盲板作業應按hg 23014的規定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5.11?施工單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5.12?嚴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抽堵盲板作業。
5.13?抽堵多個盲板時,要按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由施工總負責人統一指揮作業。
5.14?每個抽堵盲板處設標牌表明盲板位置。
6《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6.1?《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由生產部門或安全防火部門管理。
6.2?《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由生產單位辦理。
6.3?生產單位負責填寫《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表格、盲板位置圖、安全措施,交施工單位確認、廠安全防火部門審核,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6.4?審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交施工單位、生產部門、安全防火部門各一份,生產部門負責存檔。
6.5?作業結束后,經施工單位、生產部門、安全防火部門檢查無誤,施工單位將盲板位置圖交生產部門。
附錄(標準的附錄)
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設備管線名稱 | 介質 | 溫度 | 壓力 | 盲??? 板 | 時?間 | 負 責 人 | |||||
材質 | 規格 | 編號 | 裝 | 拆 | 裝 | 拆 | |||||
盲板位置圖: | |||||||||||
安全措施: 生產單位負責人: | |||||||||||
施工單位意見: 施工單位負責人: | |||||||||||
審核意見: 安全防火部門: | 審批意見: 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 |
化工生產是連續化進行,對檢修中的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要求嚴格,需要制定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程,保證盲板抽堵作業安全。
一、課題來源
本標準由原化學工業部技術監督司提出,并授權吉林化學工業集團公司起草。
二、編制原則和目的
為了貫徹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根據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對盲板抽堵作業的安全要求,參照化工行業有關規范,規定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盲板抽堵作業定義、安全要求、《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等,有利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內的盲板抽堵作業安全。
三、主題內容
1.本標準的主要內容參照原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結合化工企業多年生產實際編寫。
2.本標準的數據部分采用《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些是化工生產經驗數據。
四、編制過程
本標準起草后,書面征求部分企業意見。原化學工業部技術監督司及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規劃發展司、政策法規司先后兩次組織大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干部進行討論修改而成。
第5篇 化工廠濃硫酸卸車安全操作規程
1、卸酸前檢查:
1.1檢查濃硫酸貯槽閥門是否關閉。
1.2檢查卸酸泵是否泄漏,點動確認泵的轉向。
1.3檢查放酸管軟管是否完好。
1.4卸車人員必須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分酸堿服、橡膠手套、防護眼鏡)。
2、啟動卸酸泵將硫酸抽入硫酸罐,卸車過程始終觀察硫酸罐液位及是否有泄漏。
3、開閥門放酸時要慢,各相關閥門開度不應過大,防止管道涌酸。
4、當硫酸液位達到硫酸罐體積的90%時停止卸車。
5、卸車過程若發現泄漏現象,立即停泵,處理漏點,待處理完后繼續卸硫酸。
6、人員接觸到硫酸應立即使用棉紗、濕毛巾擦除,再用大量清水沖洗,同時送往醫院進行進一步治療。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