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地球物理勘探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地球物理勘探包括電法勘探、磁法勘探等方法:
一、電法勘探:
1、發電機應有有效的漏電保護電路。儀器外殼、面板旋鈕、插孔等的絕緣電阻,應大于100mω/500v。工作電流、電壓不得超過儀器額定值,進行電壓換檔時應關閉高壓電源。
2、電路與設備外殼間絕緣電阻,應大于5 mω/500v。電路應配有可調平衡負載,嚴謹空載和超載運行電路。
3、導線絕緣電阻每公里應大于2 mω/500v;
4、電法勘探、磁法勘探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用電和觸電急救常識。
5、供電電極附近應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6、觀測前,操作員和機電員應檢查儀器和通訊工具性能,測量供電回路電阻,在確認人員離開供電電極后,方可進行試供電。
7、導線鋪設,應避開高壓輸電線路;必須經過高壓輸電線路時,應有隔離保護措施。
8、在雷雨天氣,禁止進行電法野外勘查作業。
二、磁法勘探
1、儀器操作應按儀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禁止將儀器輸出專用插口與其他儀器聯接。
2、儀器工作不正常或出現錯誤指示時,應先排除電源不足、接觸不良及電路短路等外部原因,再使用儀器自檢程序檢查儀器。儀器檢修時應關機,焊接時應切斷烙鐵電源。
3、按儀器激發按鈕時,禁止觸摸探頭中元件。
三、地球化學勘探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野外地球化學勘探工作人員,應配備gps、手電筒、蛇藥、跌打損傷等外用藥品;
2、每日外出作業,應有當日的采樣路線、匯合地點及宿營計劃。
3、在吸血蟲疫區野外作業,應配備高筒套鞋、膠手套。返隊后,應及時進行血防檢查。
4、現場分析藥品,應由專人保管;現場試驗,應保護環境,禁止隨地丟棄藥品。
5、野外作業,執行野外基本作業規定。
第2篇 井中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規程
一、測井前應對鉆孔地質、孔身結構等情況進行詳細了解。
二、外接電源電壓、頻率,應符合儀器設備要求。儀器、設備接通電源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三、絞車、井口滑輪,應固定平整牢靠。絞車與滑輪應保持一定距離。電纜抗拉和抗磨強度應滿足技術指標要求。
四、地表各類導線,應分類置放。電纜絕緣電阻,應大于5 mω/500v。
五、井下儀器應密封,與井上儀器、設備連接良好,實驗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業。
六、測井作業中,應密切注意井下情況,應根據不同物探測井方向,控制升、降速度。
七、雷雨天氣,應暫停作業,斷開儀器、設備電源,并將井下儀器提升至孔口。
第3篇 航空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規程
一、航空勘探活動,應執行國家空中交通安全管制法規,按規定程序申報批準取得航空勘探飛行權和觀測權,并依法接受空中飛行監管。
二、飛機體內外航空物探儀器設備安裝,應有具有航空器安裝、維修專業技術資格單位承擔。安裝人員應該具有航空器安裝、維修專業技術資格;且安裝要考慮飛機整體平衡、配重。
三、飛行勘探工作開始前,勘探隊應與飛行機組、飛行保障部門召開安全協調會,研究作業區域氣象、地理條件,確定飛行高度;飛機起飛勘探作業前,飛機機組、勘探隊應分別對飛機、勘測儀器、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四、勘探隊長,應了解執行勘測飛行任務的飛機性能及其定檢、發動機使用小時等情況。飛行勘測時,機上勘測技術人員應與飛機機組人員密切配合,隨時檢查記錄飛行速度、離地高度,確保不突破飛行安全邊界。
五、非封閉艙飛機飛行高度4000m以上勘測作業,應裝備氧氣瓶;海區飛行勘測作業,應配備救生衣。
六、航空勘探作業,應遵守航空磁測、航空遙感攝影技術規范規程。
七、航空勘探空勤技術人員,每天飛行時間不得超過8h,168h內最長飛行小時不得超過50h。
八、航空勘測活動,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法》及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第4篇 井中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規程
一、測井前應對鉆孔地質、孔身結構等情況進行詳細了解。
二、外接電源電壓、頻率,應符合儀器設備要求。儀器、設備接通電源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三、絞車、井口滑輪,應固定平整牢靠。絞車與滑輪應保持一定距離。電纜抗拉和抗磨強度應滿足技術指標要求。
四、地表各類導線,應分類置放。電纜絕緣電阻,應大于5 mω/500v。
五、井下儀器應密封,與井上儀器、設備連接良好,實驗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業。
六、測井作業中,應密切注意井下情況,應根據不同物探測井方向,控制升、降速度。
七、雷雨天氣,應暫停作業,斷開儀器、設備電源,并將井下儀器提升至孔口。
第5篇 航空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規程
一、航空勘探活動,應執行國家空中交通安全管制法規,按規定程序申報批準取得航空勘探飛行權和觀測權,并依法接受空中飛行監管。
二、飛機體內外航空物探儀器設備安裝,應有具有航空器安裝、維修專業技術資格單位承擔。安裝人員應該具有航空器安裝、維修專業技術資格;且安裝要考慮飛機整體平衡、配重。
三、飛行勘探工作開始前,勘探隊應與飛行機組、飛行保障部門召開安全協調會,研究作業區域氣象、地理條件,確定飛行高度;飛機起飛勘探作業前,飛機機組、勘探隊應分別對飛機、勘測儀器、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四、勘探隊長,應了解執行勘測飛行任務的飛機性能及其定檢、發動機使用小時等情況。飛行勘測時,機上勘測技術人員應與飛機機組人員密切配合,隨時檢查記錄飛行速度、離地高度,確保不突破飛行安全邊界。
五、非封閉艙飛機飛行高度4000m以上勘測作業,應裝備氧氣瓶;海區飛行勘測作業,應配備救生衣。
六、航空勘探作業,應遵守航空磁測、航空遙感攝影技術規范規程。
七、航空勘探空勤技術人員,每天飛行時間不得超過8h,168h內最長飛行小時不得超過50h。
八、航空勘測活動,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法》及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