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噪聲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 粉塵(煤塵)
2 術語
2.1生產性粉塵:產過程中產生的能較長時間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
2.2作業場所:工人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經常或定時停留的地點。
2.3接觸生產性粉塵(煤塵)作業:工作在生產性粉塵(煤塵)的作業場所,從事生產勞動的作業。
2.4生產性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生產性粉塵中含有游離二氧化硅的質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塵時間肺總通氣量:系指工人在1個工作日的接塵時間內,實際吸入含有生產性粉塵的空氣總體積。
2.6生產性粉塵濃度超標倍數: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度濃度超過該作業地點生產性粉塵最高容許濃度的倍數。
2.7致癌性:生產性粉塵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塵肺病:在生產活動中吸入粉塵而發生的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疾病。
2.9總粉塵:可進入整個呼吸道的粉塵
3危害程度:粉塵(煤塵)進入人體后主要可引起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長期接觸高濃度粉塵可引起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全身性疾病——塵肺病,如:塵肺、呼吸系統腫瘤、粉塵性炎癥等;對上呼吸道粘膜、皮膚等部位產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應疾病。
4職業健康衛生標準
10%≤游離sio2含量≤50%;50%<游離sio2含量≤80%
總塵pc-twa(mg/m3)
呼塵pc-twa(mg/m3)
1
0.7
0.7
0.3
0.5
0.2
5 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5.1除塵設施必須運行良好。
5.2在生產現場粉塵區域作業時,應佩戴好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5.3對接觸粉塵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應定期進行組織檢查。
5.4在粉塵作業場所的職工操作室內,粉塵度不準超過國家衛生標準。
5.5操作工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6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降低職業危害。
5.7按時巡回檢查所屬設備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
5.8生產現場必須保持通風良好。
5.9生產現場及所屬設備、管道經常保持無積水,無油垢,無灰塵,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潔生產。
5.10應經常在崗位進行噴水增濕,減少粉塵危害。
1 噪聲
2 術語
2.1 生產性噪聲: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職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礙的聲音。
2.2 噪聲作業:職工在作業場所接觸噪聲的作業。
3 危害程度:給人帶來煩惱,影響人們工作、學習、休息。長期接觸強噪聲會引起聽力下降、神經性衰弱綜合癥等病癥。
4 工作場所接觸噪聲限值標準
職業接觸8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5db(a)
職業接觸4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8db(a)
職業接觸2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1db(a)
職業接觸1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4db(a)
職業接觸0.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7db(a)
職業接觸0.2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100db(a)
職業接觸0.12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過115 db(a)
5 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2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降低職業危害。
5.3按時巡回檢查所屬設備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
5.4生產現場及所屬設備、管道經常保持無積水,無油垢,無灰塵,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潔生產。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標時,應采用適當的隔音措施。
5.6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噪音區域時,應佩戴耳塞。
5.7在噪聲較大區域連續工作時,宜分批輪換作業。
5.8對長時間在噪聲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5.9噪聲作業場所的噪聲強度超過衛生標準時,應采用隔聲、消聲措施,或按《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試行草案)》規定的時間,縮短每個工作班的接觸噪聲時間。
5.10采取噪聲控制措施后,其作業場所的噪聲強度仍超過規定的衛生標準時,應采取個體防護;對職工并不經常停留的噪聲作業場所,應根據不同要求建立作為控制、觀察、休息的隔聲室,室內必須有足夠的吸聲襯面,以減少混響聲。
第2篇 噪聲崗位職業危害操作規程
第一節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章適用于公司井上下絞車房、通風機房、局部通風機、乳化液泵站或其他產生噪聲地點的操作。
第二節 上崗條件
第二條 提升機司機、通風機司機、局部通風機司機必須培訓職業危害防治相關知識,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學時,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第三節 安全規定
第三條 作業場所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a)。大于85db(a)時,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時,還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
衛生限值職業接觸8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5db(a)。職業接觸4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8db(a)。
1.職業接觸2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1db(a)。
2.職業接觸1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4db(a)。
3.職業接觸0.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7db(a)。
4.職業接觸0.2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100db(a)。
5.職業接觸0.12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103db(a)。
6.但最高不能超過115 db(a)。
第四條 井上下絞車房、各硐室室內墻壁、屋面鋪設吸聲器或設置隔聲屏。
第五條 在產生噪聲的地點必須佩戴耳塞。
第四節 操作順序
第六條 進入崗位操作前必須佩戴防聲耳塞、耳罩或防聲帽等崗位所需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進入崗位后要認真檢查崗位配置的隔音、消聲設施,確認隔音、消聲設施無異常現象時,方可進行崗位操作。
第八條 如隔音、消聲設施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告本單位相關領導,安排人員對故障進行維修處理,確保隔音、消聲設施的正常運轉。
第九條 加強日常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確保設備正常運轉,有效控制設備異常而造成噪聲的上升。
第十條 崗位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崗位操作,對未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人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3篇 噪聲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 粉塵(煤塵)
2?? 術語
2.1生產性粉塵:產過程中產生的能較長時間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
2.2作業場所:工人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經常或定時停留的地點。
2.3接觸生產性粉塵(煤塵)作業:工作在生產性粉塵(煤塵)的作業場所,從事生產勞動的作業。
2.4生產性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生產性粉塵中含有游離二氧化硅的質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塵時間肺總通氣量:系指工人在1個工作日的接塵時間內,實際吸入含有生產性粉塵的空氣總體積。
2.6生產性粉塵濃度超標倍數: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度濃度超過該作業地點生產性粉塵最高容許濃度的倍數。
2.7致癌性:生產性粉塵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塵肺病:在生產活動中吸入粉塵而發生的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疾病。
2.9總粉塵:可進入整個呼吸道的粉塵
3危害程度:粉塵(煤塵)進入人體后主要可引起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長期接觸高濃度粉塵可引起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全身性疾病——塵肺病,如:塵肺、呼吸系統腫瘤、粉塵性炎癥等;對上呼吸道粘膜、皮膚等部位產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應疾病。
4職業健康衛生標準
10%≤游離sio2含量≤50%;50%<游離sio2含量≤80%
總塵pc-twa(mg/m3) | 呼塵pc-twa(mg/m3) |
1 | 0.7 |
0.7 | 0.3 |
0.5 | 0.2 |
5? 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5.1除塵設施必須運行良好。
5.2在生產現場粉塵區域作業時,應佩戴好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5.3對接觸粉塵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應定期進行組織檢查。
5.4在粉塵作業場所的職工操作室內,粉塵度不準超過國家衛生標準。
5.5操作工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6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降低職業危害。
5.7按時巡回檢查所屬設備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
5.8生產現場必須保持通風良好。
5.9生產現場及所屬設備、管道經常保持無積水,無油垢,無灰塵,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潔生產。
5.10應經常在崗位進行噴水增濕,減少粉塵危害。
1?? 噪聲
2?? 術語
2.1 生產性噪聲: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職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礙的聲音。
2.2 噪聲作業:職工在作業場所接觸噪聲的作業。
3?? 危害程度:給人帶來煩惱,影響人們工作、學習、休息。長期接觸強噪聲會引起聽力下降、神經性衰弱綜合癥等病癥。
4?? 工作場所接觸噪聲限值標準
職業接觸8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5db(a)
職業接觸4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8db(a)
職業接觸2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1db(a)
職業接觸1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4db(a)
職業接觸0.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7db(a)
職業接觸0.2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100db(a)
職業接觸0.12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過115 db(a)
5? 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2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降低職業危害。
5.3按時巡回檢查所屬設備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
5.4生產現場及所屬設備、管道經常保持無積水,無油垢,無灰塵,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潔生產。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標時,應采用適當的隔音措施。
5.6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噪音區域時,應佩戴耳塞。
5.7在噪聲較大區域連續工作時,宜分批輪換作業。
5.8對長時間在噪聲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5.9噪聲作業場所的噪聲強度超過衛生標準時,應采用隔聲、消聲措施,或按《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試行草案)》規定的時間,縮短每個工作班的接觸噪聲時間。
5.10采取噪聲控制措施后,其作業場所的噪聲強度仍超過規定的衛生標準時,應采取個體防護;對職工并不經常停留的噪聲作業場所,應根據不同要求建立作為控制、觀察、休息的隔聲室,室內必須有足夠的吸聲襯面,以減少混響聲。
第4篇 噪聲崗位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
為了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止職業危害,結合各崗位實際,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 進入崗位操作前必須佩戴防聲耳塞、耳罩等崗位所需勞動保護用品。進入崗位后要認真檢查崗位配置的隔音、消聲設施,確認隔音、消聲設施無異常現象時,方可進行崗位作業。
? 如隔音、消聲設施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告本單位相關領導,安排人員對故障進行維修處理,確保隔音、消聲設施的正常運轉。
? 加強日常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確保設備正常運轉,有效控制設備異常而造成噪聲的上升。
? 崗位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崗位操作,對未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人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