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駕駛員安全生產操縱規程
(一)通則
1、汽車運輸危險貨物應符合jt617-2004的規定。
2、危險貨物的裝卸應在裝卸治理職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3、在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設置警告標志。無關職員不得進進裝卸作業區。
進進易燃、易爆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
a) 禁止隨身攜帶火種;
b) 封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
c) 嚴禁吸煙;
d) 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
3、雷雨天氣裝卸時,應確認避雷電、防濕潮措施有效。
4、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 km/h,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間隔。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為20 km/h,并打開示警燈,警示后車,防止追尾。
5、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 h檢查一次。若發現貨損(如丟失、泄漏等),應及時聯系當地有關部分予以處理。
6、駕駛職員一次連續駕駛4 h應休息20min以上;24 h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h。
7、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生故障需修理時,應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進行。
8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9、對裝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殘留物的運輸車輛,不得動火修理。確需修理的車輛,應向當地公安部分報告,根據所裝載的危險貨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消防員監控下作業。
(二)作業要求
1、出車前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有關證件、標志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應為良好,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欄板牢固,對于不同的危險貨物,應采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如展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車廂或罐體內不得有與所裝危險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檢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現題目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駕駛職員、押運職員應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
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屬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防護用品。
裝車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運輸
駕駛職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運輸途中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減速。
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留意標高、限速。
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押運職員應密切留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根據危險貨物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現題目及時會同駕駛職員采取措施妥善處理。駕駛職員、押運職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事故時,駕駛員人和押運職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分及安全生產治理部分、環境保護部分、質檢部分報告,并應看護好車輛、貨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當地公安部分報告。
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生變化,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特性,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輕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產業企業廠內進行危險貨物運輸,應按gb4387執行。
企業其他操縱規程按運輸危險貨物性質進行制定。
第2篇 駕駛員安全生產作業規程
1、運輸駕駛員應檢查人員、車輛的相關證件,以及車輛的設備設施是否齊全有效,同時檢查油、水、電和安全部位,發現車輛故障立即排除。
2、裝車完畢,駕駛員應對貨物的重量、堆碼、遮蓋、捆扎、防護等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問題后方可起步。
3、運輸途中,應根據道路狀況嚴格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減速。通過隧道、山洞、立交橋時,注意標高、限速。長途運輸注意輪胎降溫。下長坡用低速檔駕駛,避免持續使用制動。
4、天氣、道路狀況發生變化時,應根據所載貨物的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途中臨時停車,要選擇視野開闊道路寬敞地帶,并按要求安放警示標志。
6、駕駛員連續駕駛時應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總計不超過8小時。
7、發生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公安、安監、環保、質檢等部門,并看護好車輛貨物,積極投入救援。
8、收車后,應對車輛進行相應檢查,有貨車輛應停放在封閉、安全停車場內,無貨車輛也應停在符合危貨車輛停放條件的停車場。
第3篇 礦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1、崗位駕駛員必須注意休息,保持精力充沛,禁止喝酒后駕駛車輛,禁止將車交給非本崗位人員駕駛,上班時應穿戴勞保用品;
2、礦山汽車駕駛員必須清楚自己所駕汽車在停車場的位置,收車后停放在固定的車庫內,即使工作中的臨時停車也須靠邊停放有序,不得影響交通,故障停車時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出車前必須對汽車各連接部件,發動機潤滑油,冷卻水,燃料,舉升器油作一次認真檢查,必要時進行緊固或添加,嚴禁湊合,不得帶故障出車;
4、在正常情況下起動引擎,先采用起動機空轉5-10秒,接著再發動,發動后怠速運轉5分鐘,此期間注意觀察各儀表、燈光工作情況,嚴禁采用拖拉、頂推的方法起動引擎;
5、行駛前應對方向、制動和舉升器等做一次工作試驗,全車不得有漏油、漏氣、漏水和漏電現象。任何時候當氣壓不超過0.45mpa,機油壓力不超過0.35 mpa,水溫達不到600c-800c都嚴禁起步行駛;
6、裝車時駕駛員不得各行其是,應會同鏟裝設備司機共同布置裝車地點,并相互配合好,以防產生碰、擦現象;
7、車輛在行駛中,上坡不得拖檔,下坡嚴禁滑行。為了保障安全,重車下山應預先掛入與坡度相適應的檔位,避免中途換檔,同時頻頻使用腳制動,不要等車速提高后再強行剎車;
8、在一般情況下冷車和重車采用一檔起步,空車和熱車采用二檔起步,倒車聽從指揮,中速油門,并不得開車門后視;
9、在鏟裝設備裝車時,汽車駕駛員將車做停車制動,不得離開駕駛室以免車輛溜動和被石塊砸傷;
10、為了保護舉升器,利于安全,卸料完畢后須車箱完全復位之后再起步;
11、每個當班司機必須按上班時間提前15分鐘到車場,做好行駛前的車輛安全與技術檢查,完善交接班手續;
12、行駛中,在保證安全不影響他人行車條件下,應選擇路面,必要時停車協同有關人員清理路面上的大塊石頭,不得壓碾通過;
13、任何情況下車廂中都嚴禁載人,駕駛室只準帶一人,不準超載;
14、嚴禁手腳制動聯用;
15、工作完畢,怠速運轉5分鐘,啟用手制動,關閉總電路開關;
16、停入車庫或安全地點,收車后應認真觀察,仔細檢查,并進行車內、車外和發動機的清潔工作(冬季須放掉冷卻水),同時應做好記錄。
第4篇 油罐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認真執行《汽車駕駛員一般安全守則》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按規定正確穿戴、使用防靜電勞動防護用品;工作中,嚴禁攜帶火種。
第三條出車前:
1、檢查加油槍、油管計量表是否正常,車內存油量是否充足。
2、確認導電鏈、防火帽、滅火器等齊全有效。
第四條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動用車輛。
第五條油罐車裝卸作業前,必須斷開電源開關。
第六條在進行裝卸油作業時,要由本車司機操作車油泵,嚴禁其他人員動用。需要加油的車輛一律熄火后方可加油。
第七條進入油庫、加油站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嚴禁在庫站內維修車輛。
第八條運油作業途中停車時司機不得遠離駕駛室。需要住宿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看守。
第九條在卸油作業中,做好防靜電保護后,將卸油管和卸油口連接或分離,并主動與現場作業人員密切配合,加強現場作業巡視。
第十條進入冬季,應將油泵用高標號柴油(-20號以上)打一次循環,使油泵和管路內存有高標號柴油,(汽油機除外)。
第十一條裝過汽油的油罐車,必須用柴油洗凈后方可裝煤油。
第十二條雷雨天嚴禁加油、卸油作業。
第5篇 駕駛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駕駛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公交車駕駛員崗位操作行為,確保公交車駕駛員為乘客提供安全規范服務,制定本規程。
2、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轄范圍內所有公交車駕駛員當班工作行為。
3、駕駛員工作狀態要求
3.1認同公司管理文化,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行業管理要求和公司規章制度,服從安全指揮,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與培訓學習,不斷提高崗位技能。
3.2 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工作方針,樹立“以客為尊”品牌服務理念,精心操作,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規范意識、成本意識、環保意識,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謹慎規范操作習慣,致力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環保、舒適”的公交服務。
3.3上崗駕駛員必須能熟練操作所駕駛車輛和各種車載服務設備,熟悉線路途經路段站點、站名,熟悉線路沿途危險路段操作要求和各路段準點時間,熟悉線路運調作業、技術保障、后勤保障、崗位責任考核內容和本操作規程。
3.4駕駛員要保證充足的睡眠時間和良好睡眠質量,上班時要放下一切思想包袱,保持“平常心態”,保持良好的體力、集中精力駕駛車輛。
3.5 嚴禁飲酒后開車、帶情緒開車、帶病勉強開車、服藥后開車、疲勞開車,不得在夜間和陰天戴深色眼鏡(視力有障礙駕駛員必須配戴眼鏡,保證糾正視力達到正常要求)。
3.6 行車過程中駕駛員不得與他人閑談、打手機、吸煙、飲食、看資料或戴耳機耳塞。行車時不做與安全行車無關的事,任何時候不做有損員工形象的行為。
3.7 當班駕駛員必須穿著干凈整齊工作服、帶齊有效駕駛證、上崗證上班,嚴禁赤膊上崗、穿高跟鞋、拖鞋、涼鞋當拖鞋穿或赤腳開車。
3.8任何人不得將車輛交給不具備上崗資格的駕駛員單獨駕駛。
4、三檢工作要求
4.1駕駛員須提前在發車之前15分鐘報到,做好行車準備工作。
4.2駕駛員當班期間需做好“三檢工作”。三檢工作是指出車前、
行駛中、收車后對車輛各部件和清潔衛生的檢查工作。
4.2.1出車前檢查內容包括:(具體檢查標準參照集團技術標準)a.發動機:燃油、機油、冷卻液、皮帶;b.電器電路:電池、燈光、儀表、電器、音響系統;c.行駛系:剎車油、剎車、輪胎、輪胎螺絲;d.傳動系:傳動軸、半軸螺絲;e.方向系:方向機、液壓油、橫直拉桿;f.車身:車門、后視鏡、玻璃、沙板是否有破損。注意檢查車廂座椅、地板、扶手是否牢固平整,有無危害乘客安全的破損;出發前調節好駕駛員座椅、后視鏡位置(行駛過程中不得邊行走邊調座椅或后視鏡)。g.附屬設施:gps系統、滅火器、空調機、報站器、錢箱、電子三牌、服務標識標志等是否齊全有效。h.車輛各營運證件、保險卡、車票是否齊全。
4.2.2起動機啟動前要確認車輛處于空檔位置,拉好手剎,啟動一次不能超過10秒鐘,連續啟動要間隔2分鐘,啟動后禁止猛轟油門升溫、打氣。啟動后15秒內必須有機油壓力顯示,否則要停機檢查。
4.2.3車輛起動后檢查是否有機油壓力、漏電、漏油、漏氣、漏水、異響、冒黑煙現象。早上出發前車輛必須怠速運轉5分鐘,待水溫上升至40℃以上和制動氣壓達到標準才能出車。
4.2.4 檢查車輛和車廂內清潔衛生是否達到公司清潔衛生標準,發現存在不適合營運問題及時報修并通知車隊暫停發車,立即整改。
4.2.5行駛中主要檢查安全部件,內容包括:儀表指示信號;車輛動力狀況變化;離合器、剎車、方向行程和性能變化;異響、異味、異常狀況;有問題及時在安全區域停車檢查。
4.2.6收車后操作、檢查內容包括:車輛熄火之前要怠速運行3-5分鐘,充分冷卻渦流增壓器。注意檢查發動機工作情況,輪胎、燈光、沙板、玻璃狀況。清潔車廂、關閉總電源和門窗、排放貯氣筒積水、鎖好錢箱和車輛防盜鎖,做好交班工作后方可下班。
5、車廂環境要求
5.1駕駛室內、車頭要保持清潔、整齊,不亂張貼圖片、懸掛、堆放雜物妨礙視線;口盅雜物擺放要固定,確保安全,以免影響正常操控車輛和雜物滑動卡住剎車踏板發生危險。
5.2保持車廂內環境干爽、潔凈、整齊、舒適,達到莆田公交車廂服務標準。
5.3開窗透氣保持空氣清新,夏天保持車廂內溫度比室外溫度低2℃。
6.起步操作要求
6.1始發站提前3分鐘開車門等待乘客上車。
6.2乘客上車后,應先關好車門,提示乘客坐好扶穩,然后觀察車輛四周情況,打左轉向燈,確認安全后用一檔(自動檔車輛用“d”檔)平穩起步,注意離合器與油門的配合,做到起步平穩。
6.3起步時要預防關車門夾傷人,“沖車”跌傷人,防止出站與直行車碰撞,保持車輛間隙防止與突然沖出行人相碰等交通、服務事故。
7、普通道路行駛操作要求
7.1行駛中要做到加速平穩、剎車平穩、停車平穩、轉彎平順。
7.2車速控制要求。
7.2.1保持與交通流和道路環境相適應的車速行駛,禁止超速行駛。
7.2.2在道路條件較好的普通水泥路面時速控制在50公里/小時以下,在人車混雜路面、鄉村路面時速控制在42公里/小時以下。
7.2.3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按標明車速以下的速度行駛。
7.2.4進出停車場、上下地溝時速應控制在5公里以下。
7.2.5通過路口、斑馬線、輔道進出口、綠化帶缺口要做到“一
慢、二看、三通過”,按交通指示、標志、標線或警察指揮,看清四周、控制20公里/小時以下速度安全通過。禁止爭道搶行、沖紅燈、高速通過。
7.3遵循右側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則按道行駛。
7.3.1有分道路面按導向行駛,不得跨線行駛,盡量減少變道、借道,不得蛇形行車,不得長期走超車道。
7.3.2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須按行進方向分道行駛。未設置導向標志、標線的交叉路口,左轉彎的機動車應當提前駛入最左側的車道轉彎,右轉彎的機動車應當提前駛入最右側的車道轉彎。
7.3.3行車遇前方有障礙時,可以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通行,轉彎、借道行駛時要提前打轉向燈,讓優先通行車輛先行。
7.4禮讓行車
7.4.1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并要求“一讓到底、一讓到停”不能邊讓邊走。
7.4.2駛入、駛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時,應當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優先通行。
7.4.3遇噴涂“校車”字樣并載有學生的車輛應當讓行。
7.4.4通過路口、人行道、人車混雜路段要主動避讓行人、非機
動車輛,遇老年人、兒童、孕婦、抱嬰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殘疾人橫過道路,應當停車讓行。
7.4.5遇行人、車輛突然橫過馬路時危急時刻,應第一時間急剎停車避讓,不能有僥幸心態。
7.4.6道路變窄或遇前方道路障礙時,要遵守依次通行原則,不得違章搶行。
7.5特殊路面安全操作要求
7.5.1通過普通水浸路面要先選好路線、測好水深,用低速檔加
油通過,中途不能停車,過后要停車檢查,點剎去除輪轂積水后方可繼續正常營運。萬一中途車輛熄火后不能強行再啟動,要人工將車輛推離水浸路面,并經過檢查確認車輛安全后方可再行啟動。
7.5.2凹凸不平路面要先選好路線小心行駛,防止底盤撞擊地面。
7.5.3遇雨、霧、風、或路面灑水、有油污時,要增大安全跟車
距離、謹慎采取制動措施、小心慢速行駛,嚴禁高速空檔滑行。防止車輛因剎車不均衡側滑失控。萬一發生側滑時,要及時放松剎車,先順著滑出方位打方向,消滑后再慢慢修正。
7.5.4摩托車、電動車混合行駛路段要平緩減速、方向要小打小回、注意看清車輛兩側及后方摩托車、電動車動向,防止摩托車、電動車追尾或與其刮蹭事故。
7.6保持安全距離
7.6.1注意與前車保持安全跟車距離.
7.6.2注意與道路其它交通參與人保持側向安全間距;
7.6.3遇路邊、站臺人多擁擠時,要與行人保持50厘米以上安全距離,防止乘客被擠倒或擠近車輛發生危險。
7.6.4禁止高速并排行車;
7.6.5前方車輛或其它靜止障礙物形成視線盲區時,要提前減速、
交替使用近遠光燈,提防從視線盲區突然沖出車輛、行人。
7.7超車操作要求
7.7.1行駛中需要超越前車或者變更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與要進入的車道前方車輛以及后方來車均有足夠的行車間距后,再駛入需要進入的車道。
7.7.2超車時只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不得從前車右側超車,不得在超越前方車輛后突然減速、轉彎。
7.7.3下列情形不得超車:在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人行橫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點;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時;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7.7.4遇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要依次等候,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禁止逆行超車。
7.8進站停車上下客操作要求
7.8.1營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有規定站點范圍外上下客,不得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
7.8.2不得在路口、人行道、黃格內、立交橋、隧道等禁止停車地點上下客。
7.8.3車輛靠站停車要提前100-30米減速,打右轉向燈,進入車站、靠邊擺直(右輪外側距路邊80cm以內為宜、車輛側邊與路沿平行)、停穩后方可開門上下客。遇有積水應避開停靠。禁止在中道上下客、急剎停車上下客。
7.8.4營運中車輛應排隊按先后順序進站,不得斜插進站。在港灣式站臺停靠要盡量擺到站臺前方,方便后方車輛跟隨進站。遇站前有二臺以上公交車停車上下客的,必須待前方車輛起步后起步,依次從站前出站,有乘客要求上下時應二次進站。
7.8.5為維護上車秩序,提高車輛運行速度,自動投幣車上不設找零,乘客相互找換零錢應勸告不要阻礙其它乘客乘車,嚴禁駕駛員擅自收錢,禁止乘客在錢箱口收取找零。
7.9車輛發生事故、故障時操作要求
7.9.1車輛萬一發生事故,駕駛員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設置警示標志、搶救傷者、收集證人證據,并及時報警、報告車隊救援。現場車輛必須留有人員看守,防止證據和物品丟失。
7.9.2車輛因故障需停車時,應將車輛盡量停放在路邊不阻礙交通、安全地點。
7.9.3車輛因事故、故障停車時,當班駕駛員應在來車方向100米位置設置故障車輛警示標志。在夜間或者遇風、雨、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在普通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后位燈。
7.9.4在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情況下,當班駕駛員應盡快將乘客疏散到路邊安全地帶。
7.9.5車輛因故無法正常營運時,駕駛員應向乘客說明原因,并引導乘客安全轉乘本線路后續車輛。后續車輛駕駛員應積極協助轉乘,共同做好轉乘過程安全工作,不得拒載。
7.9.6車輛進維修廠維修,必須服從維修廠安全管理規定,地溝有人時禁止開車上下地溝;車輛修好后起動前要先確認車底無人后、鳴喇叭方可起步。經維修廠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開車離開。
8.車廂安全要求
8.1駕駛員應積極動員上車乘客往車內靠攏,警示乘客坐好扶穩,勸止乘客在車輛行進中在車廂內來回走動,頭手不要伸出窗外。
8.2小心照顧好“老、弱、病、殘、孕婦和抱嬰者”乘車,動員乘客讓座。
8.3乘客夾帶危險品、違禁品上車要依法阻止,阻止無效應報警處理。
8.4禁止為別人托帶行李,乘客遺留在車上的行李禁止擅自開拆,危險品當場處理或報110處理,其它物品及時上交車隊處理。
9.其它安全操作要求
9.1車輛下班回場停放,必須按規定路線和時間由當班駕駛員直接將車開回停車場,禁止在中途逗留、辦私事。
9.2車輛停場應服從場站管理員指揮,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做好回場檢查工作,并關閉總電源后方可離崗。
9.3車輛萬一發生火警或其它異常現象,要保持鎮定,及時將車輛停到安全地帶,關閉電源、發動機,組織乘客快速有序下車疏散,正確使用滅火器瞄準火源根部噴射滅火,積極撲滅初起火源,及時報警求援。
9.4行車時車廂內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其它突發事件,駕駛員需用報站器提示乘客注意,配合受害人報警,保護好現場。乘客之間發生糾紛應停車勸止,勸止無效可要求其下車
。突發情況及時報告車隊或報警及理,切忌擅自處理,破壞現場,造成善后處理工作麻煩。
第6篇 吊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1、 駕駛吊車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準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酒后上崗。
2、 經常調整和檢查制動器,以保證平穩可靠。
3、 經常檢查鋼絲繩、鏈條是否有損傷,緊固螺釘是否有松動,三角皮帶和鏈條是否張緊,輪胎的壓力是否足夠。
4、 注意檢查發動機、燃油箱和各減速箱的油位,按要求定期給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
5、 作業前進行一次空負荷運轉,注意各部分是否有異常,同時注意檢查各安全裝置是否工作可靠。
6、 不得超負荷吊運,起重重量較大的貨物時,應先吊起50—100毫米,然后檢查制動器、支腿是否可靠,再繼續吊運,吊運時操縱要平穩。
7、 操作時每開始一個動作均要鳴喇叭,以提醒周圍人員離開可能導致危險的地方。
8、 在行駛和吊運時,應經常注意各種電線,在有高壓線的場地,不應進行作業,如必須時,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9、 吊運時不要把貨物從近旁人員上方轉過。
10、 繞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
11、 不得用起重機的旋轉運動拖、拉貨物或障礙物,沒有把握和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拉、拔埋在地下的東西。
12、 司機和起重工應密切配合,在未掛牢和人員未離開前,不得起吊貨物。
13、 帶負荷起臂和落臂時,不得超過該起重物重量的最大幅度。
14、 在發動機未停車前,司機不得離開起重機。
15、 嚴禁在起重機沒有完全停住前,把換向器手把推向另一方。
16、 空車行駛應把吊鉤用鋼絲繩系在底架上,并稍拉緊,以減少吊臂和吊鉤跳動。
第7篇 鏟裝設備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工必須經專門的技術、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作業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勞動防護用品。
2、必須認真做好開機前的各項檢查,補充足夠的燃油、液壓油、潤滑油和冷卻水,做好清潔和各聯接件的緊固工作,保證設備在完好狀態下方可起動設備,并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作業。
3、作業時鏟斗回轉范圍5米內嚴禁站人,嚴禁從機上下人;行車時鏟斗和機頂上嚴禁坐人。
4、鏟半裝料應從礦車尾部移向車箱,嚴禁鏟斗從駕駛室頂部通過;礦石堆放不得集中于車斗尾部,以免因偏重影響行車安全。
5、鏟裝設備與推土機不能在同一側面同咐作業,因生產需要在同一側面的上一臺階進行推土作業時,應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并要有安全聯系措施(如專人指揮)。
6、鏟裝設備應有良好的信號裝置足夠的照明,設備起動前或改變作業方向前必須先鳴笛示意,經觀察安全后,才能進行操作。
7、在高于安全裝載高度的爆堆上進行鏟裝、挖作業時,必須有專人在現場指揮,應密切注視周圍環境和巖石松動情況,預防危石滾落傷及人或設備。
8、夜間作業時,作業區要有足夠的照明。
9、設備活動部位應經常檢查和加注潤滑油;進行檢修、保養和堅固工作時,必須在停機狀態下;舉升著的鏟斗與動臂下面嚴禁站人。
10、設備在運轉過程中,操作司機不得離開現場。
11、進行爆破作業或下班前,設備必須移到指定的安全地帶,將鏟斗平放于地。
12、設備在行駛過程中,不得高舉鏟斗,道路上有障礙物必須先清除;路經架空電力線下時,設備頂端離架空電力線不得小于2米。
第8篇 汽車駕駛員安全作業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2.汽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執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3.開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4.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5.汽車在起步,出入工廠、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一慢、而看、三通過”;交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
6.汽車在廠區內行駛,寬9米以上的干道上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一般情況時不得超過0公里;進出廠門、車間、庫房,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7.在車間、庫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駛時,要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并應鳴號、低速慢行,隨時作好停車準備。
8.嚴禁超重、超長(車身前后2米)、超寬(車身左右0.2米)、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裝載物品要捆綁穩固牢靠,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
9.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車制動器。
10.貨車載入時,嚴禁超過規定人數。汽車開動時,應待人員上下穩定,關門起步。嚴禁搶上跳下。腳踏板、保險杠嚴禁站人。
11.在廠內和車間行駛時,只準走規定的道路。不準從傳送帶、工程腳手架和低垂的電線下通過。
12.在廠內過鐵道時要減速了望,確認無火車時再通過。有橫桿放下時,要按次停車;離火車道30米內不準調頭、倒車,更不準超車。
13.再用起重設備裝卸車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第9篇 翻斗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駕駛翻斗車輛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汽車駕駛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細致觀察,調查作業現場情況;對作業區的空中、路面和所運物資做到心中有數。
2、作業前要認真檢查車輛技術情況:各種儀表、各種操縱機構等是否達到靈敏可靠。
3、凡需要在起升后翻斗車進行維修作業時,必須將起升的翻斗車箱用安全撐杠支穩架牢,在確保安全后方能在起升車箱下作業。
4、翻斗車有卸貨時,不準邊倒車邊翻斗作業,如遇貨物傾卸不凈,要降下車箱,人工進行清除,嚴禁車箱翻斗升起拖卸或急剎車晃動,嚴禁車斗未放下后起步行駛。
5、遇有貨物卸后部份積極壓車箱卸不下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適當向前移動等貨物卸凈后放下車箱和車蓋再行起步。
6、在架空輸電線附近作業時,車箱翻起后與架空電線路最近距離不得小于下列規定:一千伏以下/1.5米,1-20千伏/2米,35千伏-110千伏/4米,114千伏/5米,220千伏/6米,雷雨天不準在高壓線下作業。
7、在工程施工地區、庫房內、建筑群特殊地區作業,起升車箱時應注意是否升碰各種電線、通訊線路、管道、電桿、屋架等,必須事前觀察,確認安全后方能進入上述地區作業。
8、倒車時駕駛員應注意了望,無專人指揮時,車后應留有距離。
9、卸車后,車箱和車箱蓋要及時復位,駕駛員應檢查復回是否到位,升降操縱機構,是否回位,車箱插肖和自鎖裝置是否鎖緊,防止車箱、蓋自動升起和后車箱檔板鎖緊裝置失靈再次裝貨后引起散漏。
10、翻斗車嚴格按照貨物性質的裝載規定,杜絕超載,對輕浮、容易散漏的貨物,除按規定裝載外,應由專人清理車箱周圍容易散漏的貨物,并捆緊壓實,嚴禁裝運物資在行駛中散漏。
11、嚴禁在道路松軟、傾斜的情況下卸車或車斗未放的情況下移動車輛,防止車輛側翻。
第10篇 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
(一)出車準備
1、攜帶好法定證件,即機動車行駛證、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出租汽車從業服務證和居民身份證等。
2、檢查車輛,確保機件靈敏有效,確認車門和車廂關實。
(二)通常行駛
1、專心駕駛,遵規守法。
2、謹慎駕駛,消除隱患。
3、精熟駕駛,措施果斷。
(三)超車行駛
1、超車前,開左轉向燈,細察前后,鳴笛或燈光示意,方可超車。
2、超車時,保持安全橫距。
3、超車后,開右轉向燈,駛回原道。
(四)會車行駛
1、通常路段會車,三先禮讓。
2、障礙路段會車,減速禮讓。
3、狹窄坡路會車,下坡禮讓。
(五)路口行駛
1、慢,精神集中,提前減速。
2、看,觀察左右,注意人車。
3、過,確認安全,順利通過。
(六)坡路行駛
1、保持車距,預防追尾
2、剎車及時,防止后滑
3、適速行駛,安全禮讓
(七)窄路行駛
1、降低車速,注意查看
2、安全避讓,防止堵塞
3、觀察人車,及時避讓
(八)雨雪霧泥
1、低速行駛,保持車距
2、措施得力,預防側滑
(九)夜間行駛
1、精神集中,謹防突變
2、遠近光燈,正確使用
(十)倒車停車
1、明察四周,謹防麻痹
2、適時停靠,保證交通
(十一)收車離崗
1、停車合規,關窗鎖門
2、清潔車輛,及時保養
第11篇 裝載機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1、駕駛裝載機人員必須取得準駕車型駕駛證,持證上崗。
2、駕駛前對車輛的制動系、轉向系、行駛系、鏟斗升降系等部位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安全后方能啟動,啟動后要保證機械工作系統預熱5-10分鐘。
3、起步前,應先鳴聲示意,將鏟斗提升離地面0.5米左右。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檔。用高速檔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動作,嚴禁鏟斗載人。
4、裝堆積的砂土挖掘機培訓時,鏟斗宜用低速插入,逐漸提高內燃機轉速向前推進。
5、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可把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地推進,如推進時阻力邊大,可稍稍提升鏟臂。
6、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
7、選礦廠鏟裝礦石至碎石機料口時要集中精力,密切注意車輛前后上部障礙物及人員,鏟斗卸礦時準確掌握高度,對準料口均衡給礦,預防礦石從礦倉口滾出傷人裝載機配件和礦石堵塞料口,不準將超過標準尺寸的大塊礦石鏟入碎石機料口。
8、牽引其它車輛時與被牽引車輛駕駛員密切配合,被牽引的車輛必須轉向、制動有效,不準乘座其他人員,牽引鋼繩長度在5米以上,并指定一名人員統一負責口令指揮,牽引距離不得超過200米。
9、鏟礦石裝車要謹慎駕駛,與拉礦駕駛員密切配合,裝礦石過程中注意車輛前后障礙物及人員,根據裝礦車輛情況裝載機配件準確掌握鏟斗升降高度和控制好卸礦速度,盡量避免礦石滿出貨箱,鏟斗前翻和回位時不得碰撞車箱。
10、吊裝貨物時要參照起重作業安全注意事項,指定一名人員統一負責口令指輝,吊裝的貨物不得超過安全核定重量并拴接扎實,根據貨物的重量選擇安全牢固的鋼繩,駕駛員要謹慎操作不得隨意離開駕駛室。
11、經常注意各儀表和指示信號的工作情況,察聽內燃機及裝載機其它各部的運轉聲音,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作業。
12、作業后,將裝載機駛到安全地段,將鏟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拉緊手制動器。對裝載機進行停車檢查,查處異常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時上報公司,組織技術人員修理。
13、做好文明生產打掃工作,及時上報工作臺班,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交班下班。
第12篇 廠區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汽車駕駛員
1.汽車駕駛員須經專門訓練,經交通監理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執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
2.開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和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 汽車在起步出入工廠、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又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交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
5. 汽車在廠區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km;進出廠門、車間、庫房時建不得超過lokm;車間、庫房內時建不得超過5km。
6.在廠內和車間內行駛,只準走規定的道路,不準從傳送帶,工程腳手架和低垂的電線下通過。
7.在廠內過鐵道時,要減速瞭望,確認無火車通過時,有槽桿放下時要按次序停車,離火車道30m內不準調頭、倒車、更不準超車。
8.在用起重設備裝卸時,駕駛員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吊裝時檢查,修理車輛。
9.車輛裝戴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數量。
10.裝載不可解體貨物的體積超過規定、裝運易燃易爆物品時,須經廠有關部門批準,指派專人押車,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要求行駛,并懸掛明星的安全標志。
11. 貨車載人時,嚴禁超過規定人數。
12.裝載貨物必須均衡平穩,捆扎牢固,車廂側板,后欄
扳要美好拴牢,貨物長度超過后欄板時,不得遭欄號牌、轉向燈、尾燈和自動燈。裝載散狀、櫥狀或掖態貸物時不得散落、飛揚或漏滴車外。
13.裝運熾熱貨物時,必須使用專用的柴油貨車運輸。
機動翻斗車駕駛員
1.嚴格按照額定裝載量裝載,嚴禁超載行駛,翻斗車只能裝運沙石,泥土,磚頭并不得超出斗邊。
2.翻斗車的駕駛員坐旁設座位者只承一人,駕駛員應向其交待安全事項,其他部位嚴禁乘人。
3.行車無燈光設施,不準在晚上開動,“三照”不全不準開上國家公路。
4.在坡坎、巖邊傾卸貨物時,應先設保險枕,并應慢速靠近,嚴防滑跑翻車。
叉車駕駛員
1.又車在廠區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lokm,進出車間、庫房時遵不得超過5km,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km;進出車間,庫房和行駛在人多的交又路口時必須減速和嗚喇叭,隨時作好停車準備。
2.駕駛員不許將車輛交給隨車人員或其他人員駕駛。
3.不準超載使用車輛,所運部件要裝牢固,以免在行駛中滑落,在運大部件或精密部件時要低速行駛,防止肇事。
4.在行車途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電瓶叉車除駕駛員外,不許其他人乘車。
鏟車駕駛員
1.經專門訓練,并經考試合格發給執照后,方準單獨操作。
2.車輛不準超載使用。鏟工件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運行時鏟件離地不得大于0.5m,吊桿必須向后傾斜10~15°。
3.當鏟車的鏟斗往汽車上卸物件時,必須將鏟斗上升到距車箱0.7m,然后緩慢移動,并將大架向前傾斜3°,才可卸物件。
4.禁止鏟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鏟齒撥移物件。
5.工怍完畢后,將車停在指定的地點,熄滅發動機,將鏟斗放下,切斷發動機電源,電瓶鏟車必須拉掉電閘。
6.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欽食閑談。
7.出車前,應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液壓系統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嚴禁帶病出車。
8.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行駛中如遇不良條件應減速慢行,在廠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車輛修理鉗工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部分時,特別是拆卸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翻斗車、鏟車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和加汽油場所試驗,以防失火或爆炸。
5. 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6.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視線不佳的情況下,在廠內外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7.車輛需氣割燒焊動用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8.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分以防打傷頭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