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種作業安全管理規程
1.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發電、安裝、維修、變電的作業人員;
(2)起重作業人員:門式起重機、輪胎起重機、汽車起重機、履帶起重機、塔式起重機的作業人員;
(3)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從事使用電焊和氣焊(割)金屬的作業人員;
(4)建筑登高作業人員:從事建筑施工兩年以上(含兩年)的腳手架搭設、拆除、建筑起重提升設備的架設拆除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有關安全規定: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勞動部頒發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才能上崗;
(2)嚴禁無證作業,對于沒有取得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而從事特種作業者,任何人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并按違章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因違章作業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失,后果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3)嚴格執行法規。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制度、法規,嚴禁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特種人員,項目部安全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事故后果的追究刑事責任;
(4)加強管理。各施工單位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對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監督,發現違章應及時制止,以確保安全;
(5)嚴禁違章指揮。施工單位的負責人不準違章指揮特種作業人員或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誰指揮,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特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第2篇 特種作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一、焊工一般安全操作規程
1、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至少在10米內)特殊情況需要操作時,應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2、工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包括打渣)必須戴好防護眼鏡和面罩,仰面焊接時應扣緊衣領,扎緊袖口,戴好妨火帽。
3、對壓力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的焊接,應必須事先泄壓,采取安全措施。
4、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必須設人監護并有良好通風措施,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涂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5、電焊機接零(地)線及電焊工作回線都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道和機床上設備上,工作回線應絕緣良好,機殼接地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回路應獨立或隔離。
6、電焊機的屏護裝置必須完善(包括一次側、二次側接線)及電焊鉗把與導線連接處不得裸露,二次接頭應牢固;2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應設人監護,作業時不準將工作回路線纏在身上,必須遵守高處作業其它的安全規程。
7、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有關規定,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同時不能曝曬及氧瓶與乙炔瓶同放在一起。
8、工作完畢,應檢查焊接工作地情況(包括相關的二次回路部分)無異常向題后切斷電源,滅絕火種。
二、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掌握電氣安全知識,了解崗位責任和區域的電氣設備性能,熟悉觸電急救方法和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制度。
4、電工上崗操作必須穿合格的絕緣鞋,必要時應戴好安全帽和其它防護用品。所有絕緣用具、儀表、安全裝置和工具應完好可靠, 對不同電壓等級、工作環境、工作對象、要先用參數相匹配的用具。
5、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本人驗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不準觸及,需接觸操作時應切斷該處電源,確保無電,方能接觸操作。
6、未經電氣技術負責人的批準,不能改變電氣設置的原有接線方式和結構。
7、各種電氣接線的接頭要保證導通接觸面積不低于導線截面積,線頭不應突出,接頭不得松動,同時防止帶電體碰觸屏護引起事故。
8、使用電動工具應遵守有關電動工具的操作規程。
9、不準在設備運轉過程中拆卸修理,必須停車并切斷設備電源。
10、臨時工作中斷后和在開始工作時都必須重新檢查電源是否已斷開無電。
11、動力配電箱的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
12、帶電裝卸熔斷器管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
13、熔斷器的容量要與設備和線路安裝容量相適應。
14、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可靠地與電網pe線連接,零線與地線必須分開。接地線截面要符合標準,維修時應全面檢查。
15、安裝螺口燈時,開關必須接在相線上,燈口螺紋接在零線上。
16、動力配電盤、配電箱、開關、變壓順等各種電氣設備的附近,不準堆放各種易燃易、潮溫和其它影響操作的物件。
17、使用梯子時要有防滑措施,踏步應牢固無破損,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以75°為宜,沒有搭勾的梯子應采取安全措施,使用人字梯時拉繩必須牢固。
18、使用噴燈時,油量不得超過容積的3/4,打氣要適當,不得使用漏油、漏氣的噴燈。不準在易燃物附過使用噴燈。
19、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切斷電源,不能切斷電源時,使用四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滅火,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
三、廠內機動車(叉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車輛發動前應檢查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液壓系統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嚴禁帶病出車。
4、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行駛中如遇不良條件,應減速慢行。
5、在廠區內行駛其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出入廠門、車間、庫房門時其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和庫房內其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6、車輛不準超截使用,鏟工件時,其升超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運行時離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7、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妥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火。其鏟腳應放落地面。
9、定期維護和保養車輛確保各部位性能靈敏可靠。
10、嚴格按國家規定財期進行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
第3篇 特種作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一、焊工一般安全操作規程
1、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至少在10米內)特殊情況需要操作時,應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2、工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包括打渣)必須戴好防護眼鏡和面罩,仰面焊接時應扣緊衣領,扎緊袖口,戴好妨火帽。
3、對壓力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的焊接,應必須事先泄壓,采取安全措施。
4、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必須設人監護并有良好通風措施,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涂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5、電焊機接零(地)線及電焊工作回線都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道和機床上設備上,工作回線應絕緣良好,機殼接地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回路應獨立或隔離。
6、電焊機的屏護裝置必須完善(包括一次側、二次側接線)及電焊鉗把與導線連接處不得裸露,二次接頭應牢固;2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應設人監護,作業時不準將工作回路線纏在身上,必須遵守高處作業其它的安全規程。
7、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有關規定,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同時不能曝曬及氧瓶與乙炔瓶同放在一起。
8、工作完畢,應檢查焊接工作地情況(包括相關的二次回路部分)無異常向題后切斷電源,滅絕火種。
二、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掌握電氣安全知識,了解崗位責任和區域的電氣設備性能,熟悉觸電急救方法和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制度。
4、電工上崗操作必須穿合格的絕緣鞋,必要時應戴好安全帽和其它防護用品。所有絕緣用具、儀表、安全裝置和工具應完好可靠, 對不同電壓等級、工作環境、工作對象、要先用參數相匹配的用具。
5、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本人驗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不準觸及,需接觸操作時應切斷該處電源,確保無電,方能接觸操作。
6、未經電氣技術負責人的批準,不能改變電氣設置的原有接線方式和結構。
7、各種電氣接線的接頭要保證導通接觸面積不低于導線截面積,線頭不應突出,接頭不得松動,同時防止帶電體碰觸屏護引起事故。
8、使用電動工具應遵守有關電動工具的操作規程。
9、不準在設備運轉過程中拆卸修理,必須停車并切斷設備電源。
10、臨時工作中斷后和在開始工作時都必須重新檢查電源是否已斷開無電。
11、動力配電箱的開關,禁止帶負荷拉開。
12、帶電裝卸熔斷器管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
13、熔斷器的容量要與設備和線路安裝容量相適應。
14、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可靠地與電網pe線連接,零線與地線必須分開。接地線截面要符合標準,維修時應全面檢查。
15、安裝螺口燈時,開關必須接在相線上,燈口螺紋接在零線上。
16、動力配電盤、配電箱、開關、變壓順等各種電氣設備的附近,不準堆放各種易燃易、潮溫和其它影響操作的物件。
17、使用梯子時要有防滑措施,踏步應牢固無破損,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以75°為宜,沒有搭勾的梯子應采取安全措施,使用人字梯時拉繩必須牢固。
18、使用噴燈時,油量不得超過容積的3/4,打氣要適當,不得使用漏油、漏氣的噴燈。不準在易燃物附過使用噴燈。
19、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切斷電源,不能切斷電源時,使用四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滅火,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或水滅火。
三、廠內機動車(叉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車輛發動前應檢查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液壓系統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嚴禁帶病出車。
4、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行駛中如遇不良條件,應減速慢行。
5、在廠區內行駛其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出入廠門、車間、庫房門時其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和庫房內其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6、車輛不準超截使用,鏟工件時,其升超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運行時離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7、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妥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火。其鏟腳應放落地面。
9、定期維護和保養車輛確保各部位性能靈敏可靠。
10、嚴格按國家規定財期進行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
第4篇 特種作業安全教育規程
特種作業安全教育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作業,并按特種作業人員有關管理辦法按要求進行年審,同時進入現場作業時應將有效的操作證復印件交總包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項目總包單位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頻率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 小時。
教育內容:
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崗位的工作特點,可能存在的危險、隱患和安全注意事項。
特種作業崗位的安全技術要領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本崗位曾經發生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
第5篇 特種作業安全管理標準規程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動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3管理職能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特種作業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特種作業的安全監督。總經理工作部具體負責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的培訓、發證、復審等管理工作。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特種作業的分類
4.1.1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4.1.2 機動車輛駕駛(包括鏟車,推土機,電瓶車等)。
4.1.3起重機械作業。
4.1.4登高架設作業。
4.1.5 電梯操作、維修。
4.1.6 有關機械操作(指電吊、行車、橋抓等)
4.2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4.2.1 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4.2.2 經醫院檢查確認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特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知識,并掌握與本工種相關工作的安全技術知識。
4.3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4.3.1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經理論、實踐考試成績合格,并定期進行驗證、復審。
4.3.2 培訓形式
4.3.2.1參加考核發證單位(部門)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訓單位的培訓。
4.3.2.2企業自行組織的現場教育培訓。
4.3.3 大、中專、技工學校的畢業生,持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特種作業教育、經考核合格的相關有效證件的,當年可免培訓考核。
4.3.4 參加發證單位培訓的時間與內容,可根據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而定。參加企業自行組織培訓的時間不少40學時,培訓內容為本工種有關的技術與安全知識(規程、規定等)。
4.4 考核和發證
4.4.1 特種作業人員經技術、安全培訓后,必須進行考核,并記入個人培訓檔案。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證件后,方可獨立作業。
4.4.2 考核內容由發證單位(部門)根據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確定。
4.4.3 起重機械、金屬焊接(氣割)、電梯操作或維修、登高架設、有關機械操作等由省、市勞動部門考核、發證。
4.4.4 企業內部的機動車輛(不含汽車駕駛)駕駛人員由省、市勞動部門或指定單位考核、發證。
4.5 復審
4.5.1 取得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該工種的考核、發證部門或指定單位定期進行復審。
4.5.2 復審內容
4.5.2.1復試本工種的專業技術理論、實際操作和安全技術理論,與本工種相關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識。
4.5.2.2身體健康檢查等。
4.5.3 復審不合格者,在兩個月內可申請再復審一次。仍不合格者,由發證單位收繳操作證,并不得繼續獨立作業。超過期限未經復審者,不得繼續獨立作業。
4.5.4 因故停止工作三個月以上需復工者,應對其進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4.5.5 在兩個復審期內,做到安全無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查,報經發證單位(部門)批準后,由所在單位給予嘉獎。
4.5.6 每次復審,由復審單位(部門)在操作證上注明意見并簽章。
4.5.7無證或持過期操作證在特種工種崗位上作業的人員,一律視為違章作業,并按違章作業規定予以處理。
4.6 管理職責
4.6.1總經理工作部
4.6.1.1負責公司特種工種崗位的設置符合生產的需要,人員的技術條件及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特種作業的有關規定。
4.6.1.2負責公司特種工種作業人員的配備、變更和調配。
4.6.1.3 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技術、安全技術的培訓、考核及發證、復審等管理工作。
4.6.1.4 建立各類特種工種管理檔案,并根據需要抄送設備管理部、安全監察部。
4.6.1.5 負責公司機動車輛(包括鏟車、推土機、電瓶車等)證照的辦理、年審,以及使用、維護等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4.6.1.6 負責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具體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標準執行。
4.6.2 設備管理部
4.6.2.1協助總經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種工種崗位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工作。
4.6.2.2對公司特種作業的現狀進行評價,并提交總經理工作部作為特種工種設置變更的依據。
4.6.3安全監察部
4.6.3.1對特種工種人員的專業技術、安全培訓及考核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4.6.3.2 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現場作業時實施安全措施的監督。
4.6.3.3負責對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的同時,驗證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及異地作業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有效。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總經理工作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6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一)、挖掘機安全作業
1、發動機起動后,鏟斗內、臂桿、履帶和機棚上嚴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固。工作前履帶應制動,輪胎式挖掘機應頂好支腿,車身方向應與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時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得過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夾有石塊的土方時,應將較大的石塊和雜物除掉。如果土體挖成懸空狀態而不能自然塌落時,則需用人工處理,嚴禁用鏟斗將懸空土方砸下。
4、對吊桿頂端的滑輪和鋼絲繩進行保養、檢修拆換時,應將鏟斗和吊桿放落地面,然后再進行維修。
5、嚴禁鏟斗從運土車的駕駛室頂上越過。向運土車輛卸土時應降低鏟斗高度,防止偏載或砸壞車廂。鏟斗運轉范圍內,嚴禁站人。
(二)、推土機安全作業
1、推土機上下坡時,其坡度不得大于30度;在橫坡上作業,其橫坡度不得大于10度。下坡時,宜采用后退下行,嚴禁空擋滑行,必要時可放下刀片作輔助制動。
2、在陡坡、高坎上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嚴禁鏟刀超出邊坡的邊緣。送土終了應先換成倒車檔后再提鏟刀倒車。
3、在垂直邊坡的溝槽作業,其溝槽深度,對大型推土機不得超過2m,對小型推土機不得超過1.5m。推土機刀片不得推壁上高于機身的孤石或大土塊。
4、推土機在摘卸刀片時,必須考慮下次掛裝時方便。摘刀片時輔助人員應同司機密切配合,抽穿鋼絲繩時應帶帆布手套,嚴禁將眼睛挨近繩孔窺視。
5、多機在同一作業面作業時,前后兩機相距不應小于8 m,左右相距應大于1.5m。兩臺或兩臺以上推土機并排作業時,兩推土機刀片之間應保持20至30cm間距。推土前進必須以相同速度直線行駛;后退時,應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6、推土機伐除大樹或清除殘墻斷壁時,應提高著力點,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三)、平地機安全作業
1、在公路上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刮刀和松土器應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機側,速度不得超過20km/h。夜間不宜作業。
2、刮刀的回轉與鏟土角的調整以及向機外傾斜都必須在停機時進行。作業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過大。
3、遇到堅硬土質需要齒耙翻松時,應緩慢下齒。不宜使用齒耙翻松堅硬舊路面。
4、在坡道停放時,應使車頭向下坡方向,并將刀片或松土器壓入土中。
(四)、裝載機安全作業
1、起步前應將鏟斗提升到離地面0.5m左右。作業 時應使用低速檔。用高速檔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嚴禁鏟斗載人。
2、行駛道路應平坦,不得在傾斜度超過規定的場地上作業,運送距離不宜過大。鏟斗滿載運送時,鏟斗應保持在底位。
3、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上作業,可將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的推進。如推進阻力過大,可稍稍提升鏟臂,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
4、向運輸車輛上卸土時應緩慢,鏟斗應在合適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車廂。
5、應經常注意機件運轉聲響,發現異響,應立即停車排除故障。當發動機不能運轉需要牽引時,應使各轉向油缸能自由動作。
(五)、汽車安全作業
載重汽車
1、必須按規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超高,不得人貨混裝,駕駛室不得超額坐人;
2、車輛裝土場必須平整堅實,當用機械裝土時,汽車就位后應拉緊手閘,裝載均勻,不得偏載;
3、在陡坡、高坡、坑邊或填方邊坡處卸土時,停卸地點必修平整堅實,地面宜有反坡,與邊緣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在危險地段卸土,應有專人指揮;
4、公路上行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時,應遵守有關規定,除必要的隨車人員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員
自卸汽車
1、發動機啟動后應檢查起翻裝置,確保良好;嚴禁在駕駛外進行操作,翻斗車箱內嚴禁載人。
2、當裝載高度超過車廂攔板時,應平穩行駛,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緊急制動;
3、卸料起斗時,應檢視上空有無電線,防止掛斷。
(六)、壓路機安全作業
1、必須在壓路機前后、左右無障礙物和人員時才能啟動。
2、變換壓路機前進后退方向應待滾輪停止后進行。嚴禁利用換向離合器作制動用。
3、壓路機靠近路提邊緣作業時,應根據路提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離。碾壓傍山道路時,必須由里側向外側碾壓。上坡時變速應在制動后進行,下坡時嚴禁脫檔滑行。
4、兩臺以上壓路機同時作業,其前后間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縱隊行駛時,其間距不得小于20m。
5、起振和停振必須在壓路機行走時進行;在堅硬路面行走,嚴禁振動;
6、碾壓松軟路基,應先在不振動情況下碾壓1∽2遍,然后再振動碾壓;
7、換向離合器、起振離合器和制動器的調整,必須在主離合器脫開后進行,不得在急轉彎時用快速檔;嚴禁在尚未起振情況下調節振動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