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規程
1、 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2、 范圍:適用于公司用電管理
3、 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 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4.1.5 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 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第2篇 電氣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2條 井下各地點嚴禁帶電檢修電氣設備。
第3條 井下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得到調度室許可,并嚴格執行停電、驗電、放電、掛標志牌等電工操作規程。
第4條 地面檢修電氣設備時,要求對設備的編號、型號、歸屬、修理內容(包括零部件更換)作詳細記錄,并保存備查。
第5條 在修理過程中,在保證修理質量的前提下,能修復的零部件盡量修復再用,必須報廢的作好記錄并上交。
第6條 在檢修防爆設備時,根據現場情況,采取防止損害設備防爆性能的措施,特別是放置防爆外殼時,嚴禁防爆面受力造成損傷。
第7條 拆解損壞設備時,大的部件應有安全的存放地點,小的零件應集中存放于專用容器內,不得因拆解時馬虎粗心,造成修理中零部件損壞和丟失,提高修理成本。
第8條 確保修理質量,設備維修人必須有記錄,因修理質量造成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人必須承擔責任。
第9條 設備組裝時,必須按順序進行,嚴格按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所有零部件及附件必須齊全,不得缺損。
第10條 設備試驗前需詳細檢查,試驗項目應齊全,只有在檢查、試驗合格后,方可接入供電系統,停、送電操作嚴格按規程進行,并穿戴齊全必要絕緣用具。
第11條 電氣檢修人員必須配合相關負責人,做好易損零部件的儲備工作,確保設備檢修的正常進行。
第3篇 電氣儀表工安全操作規程6
1、任何電氣設備上的標示牌,非有關人員不得移動;
2、電氣設備及線路絕緣有破損或帶電部分外露以及設備正在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切斷電壓停止工作,修復后方可繼續使用;
3、配管時,彎管口需根據管徑選擇,使用時不要用力過猛,穿線時頭部要離開管口,以免鐵絲刺傷;
4、在建筑物上開鑿溝孔時,應戴好手套及防護鏡,同時應注意防止工具碎塊掉下傷人;
5、在敷設電纜時,應戴好手套及其必要的勞動保護,以免皮膚中毒;
6、安裝、組對及搬運儀表盤時,應有專人指揮配合協調,以免發生事故;
7、在盤上安裝儀表時,盤前盤后人員要密切配合,防止儀表凋落,打壞設備及人員;
8、裝有液體標準電池的儀表不準倒放;
9、不準在儀表室周圍安放對儀表靈敏度有干擾的設備、線路等,也不準堆放散發腐蝕性氣體的化學物品;
10、不準在帶壓的工藝設備或管道上緊固和拆卸儀表配件,必要時應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第4篇 電氣線路設備檢修作業中安全保證規程
在電氣線路或電氣設備檢修作業過程中,必須做到:
1.保證安全距離
在10千伏及其以下電氣線路檢修時,操作人員及其所攜帶的工具等與帶電體之產的距離不應小于1米。
2.清理作業現場
線路檢修或者設備檢修時,首先應對檢修現場妨礙作業的障礙物進行清理,以利檢修人員的現場操作和進出活動。
3.防止外來侵害
檢修現場情況十分復雜,在檢修作業前,應巡視一下周圍,看有無可能出現外來侵害,如帶電線路的有效安全距離如何,檢修現場建筑物拆舊施工防護如何等。如果存在外來侵害,應在檢修前做好安全防護。
4.集中精力
檢修作業中不做與檢修作業無關的事,不談論與檢修作業無關的話題,特別是進行緊急搶修作業時更是如此。
5.謹慎登高
如果在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要牢固可靠,并且人員要站穩。在2米以上的腳手架上檢修作業,要使用安全帶及其它保護措施。
6.有防火措施
檢修過程中,若需要用火時,要檢查一下動火現場有無禁火標志,有無可燃氣體或燃油類。當確認沒有火災隱患時,方能動火。如果用火時間長,溫度高,范圍大,還應預先準備好滅火器具,以防不測。
7.群體作業互防傷害
如果確需多人共同作業,要預先分析一下可能發生危險的位置和方向,并采取相應的對策后再進行作業。多人作業時,相互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相互碰傷。如果作業人員手中持有利器進行作業,其受力方向應引向體外,并且在作業前看一下周圍,提醒他人不得靠近。
8.及時請示匯報
如果供電線路檢修內容多或偶爾遇到難題超出常規預料,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恢復供電,應提前與有關方面通報,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5篇 電氣用具和切割焊接用具安全操作規程
2.6.1使用電氣用具前,必須檢查有無短路、絕緣不良、導線外露、插頭和插座破裂松動、零件螺絲松脫等不正常現象;發現不妥之處,應立即停止使用。
2.6.2各種電器用具和電源相接之處,應設置開關或插銷,不得隨意插掛。
2.6.3各種電器用具,如電烙鐵、電扇、手電鉆、電爐等使用時,須有良好接地裝置,否則不可使用。
2.6.4電器用具的電線,必須放置妥當,特別是室外使用時,防止絆住行人和被車輛壓壞。
2.6.5人孔內應用工作手燈照明時,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濕的溝、坑用的工作手燈電壓不超過12伏。汽車電瓶作電源時,應放在人孔或溝坑以外。
2.6.6使用電烙鐵應注意:
(1) 不準放在地面和木板上,應放在擱架上;在機架上工作時,電烙鐵要掛在人不易碰著的地方,并防止燒壞布線、電源線或其他設備。
(2) 在帶電設備上使用電烙鐵,烙鐵不應接地。
(3) 烙鐵上的余錫不得亂甩。
(4) 禁止用電烙鐵燒烘易燃物品,未冷卻的烙鐵不可放入工具箱。工作人員離開須切斷帶電的烙鐵。
2.6.7使用移動式的發電設備和配電設備及電動設備,應指定熟練電工進行操作,檢修時必須停止使用,切斷電源。
2.6.8使用砂輪切割機時,應在其前面設立1.7m高的耐火擋砂板,嚴禁在砂輪片側面磨削,砂輪片外徑邊緣殘損或剩余直徑小于250mm時應及時更換。
2.6.9電氣焊接工作的注意事項:
(1) 一般安全規定:
① 電、氣焊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
② 禁止在轉動、帶電的設備上和有壓力、密閉的容器上進行焊接。禁止在盛過油料或易燃物沒有清除干凈的容器上焊接和切割。禁止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房間內進行焊接、切割。焊接工地與油庫、化工庫等易燃物的距離應大于10m以外。
③ 電、氣焊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絕對禁止用普通涂色玻璃代替保護面罩。
(2) 電焊:
① 使用焊機前,應先檢查機件各部分是否正常完整,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才能合閘使用。
② 電焊機調頭、更換零件,均應斷開電源。
③ 清除焊渣時,應帶防護眼鏡。
④ 不可注視電弧的強光,若眼發痛,應即就醫或先用稀蘇打水洗眼(也可用人乳滴入眼內)
(3) 氣焊:
①使用氧氣瓶應注意:
a、氧氣遇油類便急劇燃燒,會引起爆炸,因此,氧氣經過的焊槍嘴、瓶嘴等絕對不可有油污。
b、扳氧氣瓶氣嘴的扳手應是專用的,并事先清除油脂。
c、檢查氧氣瓶有無漏氣,應用濃肥皂水,嚴禁用火柴。
d、冬天如閥門凍結,應用熱水適當加熱,嚴禁用火燒烘。
e、氧氣瓶的氣壓表必須指示正常,否則嚴禁使用。
②使用乙炔發生器應注意:
a、 乙炔發生器應設有安全門或防爆膜,水封安全器等,安放位置應遠離明火10米以外,與氧氣罐應距離5米以外,附近嚴禁煙火。
b、 檢查漏氣應用肥皂水。寒冷天氣應有防凍措施;乙炔發生器凍結,不準用火烤,應用熱水化開。
c、 開啟電石筒所用工具應不能起火星。打碎電石應帶眼鏡。
d、 氣焊設備不得與電力線、高溫物體接近,以防著火爆炸。
e、 焊槍有回火鳴爆及焊嘴堵塞時,應滅火,把嘴在冷水冷卻后,用銅針穿通,不可用鋼針。
③用完后氧氣瓶應關閉,乙炔發生器剩余電石應取出,并放水。
第6篇 船舶電氣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開工前穿好各種勞保用品。
2、船方應提前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后開工。
3、施焊前掌握焊接部件的技術要求,準備好所需材料。
4、檢查好電機電源是否處于良好狀態,乙炔瓶、氧氣瓶、壓力表是否正常,不能帶故障工作。乙炔瓶周圍不能抽煙,施焊點離乙炔瓶10米以上。
5、上船焊接時必須有船方配合才能工作。
6、檢查好施焊處所需的消防器材是否齊全。
7、高空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帶,船方要有專人守護。
8、水上作業前,檢查好跳板是否安全,如有問題船方應及時解決。船方應按海上作業規定進行工作。
9、在機艙作業必須經安檢消防部門檢查同意,動火報告批準后,方可施焊。
10、工作完畢后,切斷電源,所用工具放回原處。
11、雨天不能作業。
第7篇 電氣設施設備使用安全規程
第一條 照明燈具的選用與使用
1、 管道施工現場及線路施工室外作業,其照明及安全紅燈燈具,應彩用防水式燈具。
2、 在有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的場所作業,其照明應采用防爆式的燈具。
3、 當用150w以上(含150w)的燈泡時,不準使用膠水燈具;施工作業的照明,不準使用自帶開關的燈具。
4、 在管道溝、坑沿線設置普通照明燈具及安全紅燈,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條 行燈(工作手燈)
1、 行燈手柄應絕緣,燈泡帶金屬護罩;燈泡銅頭不得裸露。在人孔、溝、坑及容器內作業,采用行燈照明時,其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和特別潮濕的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管道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標志燈電壓不超過36v。
2、 使用前必須檢查,手柄劈裂、無護罩;燈泡銅頭裸露、導線破損、老化等現象之一者,不準使用。
第三條 高熱燈具
1、 設置、使用高熱燈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應大于2.5m,距溝、坑邊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證安全距離。高熱燈具的金屬支架應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在露天使用,應有防雨措施。
2、 白熾燈鎢絲燒斷后,不準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燒斷引起燈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 碘鎢燈的安裝,必須保持燈管的水平狀態,不得傾斜、不得受震動。燈管應有專用燈罩。
第四條 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
1、 插銷(插頭與插座的總稱)、刀閘、開關、熔斷器必須完整無損,否則不準使用。帶電體裸露者,不準使用。
2、 插頭與插座孔必須一致方可使用。安全電壓插座應采用與高電壓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錯而發生意外。嚴禁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
3、 線路施工作業用電,應采用多功能插銷板(接線板)連接,不準從用戶的電氣設施上直接接電源;在室外使用插銷板,應有防雨措施。插銷板導線應為橡套纜線。
4、 管道施工現場所用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必須安裝在配電箱、閘箱內。
5、 熔斷器的保險絲規格與用負荷必須匹配;不準以其它任何金屬絲替代保險絲。
第五條 配電箱、閘箱
1、 配電箱、閘箱應堅固、嚴密,結構合理,設施齊全、完整。在施工現場使用時,箱門要上鎖并寫上單位名稱及號碼。閘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熔斷器、閘刀及三、四眼插座。
2、 施工現場使用配電箱、閘箱,須有防雨措施,應設置在安全、穩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物或雜物。配電箱設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應少于1.3m。
3、 施工現場借用電源,引入總配電箱后,應視現場用電情況,設若干個分配電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電箱至閘箱距離為40-60m;閘箱距用電處不得超過5m。
第六條 電源線
1、 施工現場從借用電源處至總配電箱,總、分配電箱與閘箱之間,用電設備、發電機、手持式電動工具、施工標志燈、行燈、高熱燈具的導線及電源線,均應使用符合規格的橡套電纜線;安全紅燈、普通照明燈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格的塑料軟線。
2、 施工現場架設電源線,嚴禁架設在樹枝及糟朽、傾斜、露筋電桿上和房屋的陽臺、窗戶及站牌等導電或絕緣不良的物體上。嚴禁敷設在地面上;嚴禁成束、盤繞架設或用祼線綁扎。
3、 施工現場安全紅燈與照明燈,不準同用一路電源線,必須分設。用電設備必須一機一線,不準借用安全紅燈、照明燈的電源線路。
4、 線路施工現場設置安全紅燈、照明燈(不含人孔、地下室)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格的塑料軟線,架試與使用時,必須有防止觸碰、碾壓。
5、 嚴禁用電話線替代電源線和設備、工具的導線。(區,可隔5m設一個;在軟窄的道路和繁華的地區,不留間隔并將防護欄連結為一體,同時,采取防止向溝、坑內傾倒的措施。在臨時便橋兩側,應設置防護欄,并設置牢固防止傾倒。旗桿、燈桿采用竹竿,和防護欄均刷紅、白相間的安全色。安全旗、安全警示紅燈跨越道路設置時,應增加高度,以不影響車輛通行為原則。)
第七條 施工現場存放材料、工具和設備,應避免影響交通和不影響建筑。
第8篇 通信電氣設施、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照明燈具的選用與使用
1.管道施工現場及線路施工室外作業,其照明及安全紅燈燈具,應采用防水式燈具。
2.在有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的場所作業,其照明應采用防爆式的燈具。
3.當用150w以上(含150w)的燈泡時,不準使用膠木燈具;施工作業的照明,不準使用自帶開關的燈具。
4.在管道溝、坑沿線設置普通照明燈具及安全紅燈,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條 行燈(工作手燈)
1.行燈手柄應絕緣,燈泡帶金屬護罩;燈泡銅頭不得裸露。在人孔、溝、坑及容器內作業,采用行燈照明時,其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和特別潮濕的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管道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標志燈電壓不超過36v。
2.使用前必須檢查,手柄劈裂、無護罩;燈泡銅頭裸露、導線破損、老化等現象之一者,不準使用。
第三條 高熱燈具
1.設置、使用高熱燈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應大于2.5m,距溝、坑邊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證安全距離。高熱燈具的金屬支架應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在露天使用,應有防雨措施。
2.白熾燈鎢絲燒斷后,不準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燒斷引起燈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鎢燈的安裝,必須保持燈管的水平狀態,不得傾斜、不得受震動。燈管應有專用燈罩。
第四條 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
1.插銷(插頭與插座的總稱)、刀閘、開關、熔斷器必須完整無損,否則不準使用。帶電體裸露者,不準使用。
2.插頭與插座孔必須一致方可使用。安全電壓插座應采用與高電壓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錯而發生意外。嚴禁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
3.線路施工作業用電,應采用多功能插銷板(接線板)連接,不準從用戶的電氣設施上直接接電源;在室外使用插銷板、應有防雨措施。插銷板導線應為橡套纜線。
4.管道施工現場所用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必須安裝在配電箱、閘箱內。
5.熔斷器的保險絲規格與用電負荷必須匹配;不準以其它任何金屬絲替代保險絲。
第五條 配電箱、閘箱
1.配電箱、閘箱應堅固、嚴密,結構合理,設施齊全、完整。在施工現場使用時,箱門要上鎖并寫上單位名稱及號碼。閘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熔斷器、閘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現場使用配電箱、閘箱,須有防雨措施,應設置在安全、穩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物或雜物。配電箱設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應少于1.3m。
3.施工現場借用電源,引入總配電箱后,應視現場用電情況,設若干個分配電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電箱至閘箱距離為40―60m;閘箱距用電處不得超過5m。
第六條 電源線
1.施工現場從借用電源處至總配電箱,總、分配電箱與閘箱之間,用電設備、發電機、手持式電動工具、施工標志燈、行燈、高熱燈具的導線及電源線,均應使用符合規格的橡套電纜線;安全紅燈、普通照明燈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格的塑料軟線。
2.施工現場架設電源線,嚴禁架設在樹枝及糟朽、傾斜、露筋電桿上和房屋的陽臺、窗戶及站牌等導電或絕緣不良的物體上。嚴禁敷設在地面上;嚴禁成束、盤繞架設或用裸線綁扎。
3.施工現場安全紅燈與照明燈,不準同用一路電源線,必須分設。用電設備必須一機一線,不準借用安全紅燈、照明燈的電源線路。
4.線路施工現場設置安全紅燈、照明燈(不含人孔、地下室)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格的塑料軟線,架設與使用時,須防止觸碰、碾壓。
5.嚴禁用電話線替代電源線和設備、工具的導線。
第9篇 電氣調試安全規程
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并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壓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會問。
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電阻。
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第10篇 電氣設備安裝撤除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08條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按'電氣試驗規程'試驗合格后方可下井。不升井檢修設備,必須進行繼電保護和絕緣電阻試驗,不合格者部能安裝。
第109條設備下井前,要根據有關設計和現場實際需要的安裝方向與順序事先排列好,并且在運輸、安裝過程中不得變動。
第110條電氣設備在井上、下運輸過程中,除執行'綜采設備運輸操作規程'外,應有專人監護,防止顛簸或碰撞,防止零件丟失。
二、安裝方法
第111條電氣設備在專用平板車上,運至安裝地點后,不卸車,從里向外依次安裝。
第112條用專用連桿將電氣設備車及其它有關的平板車連接起來。
第113條移動變電站列車的首尾各安裝一部車載絞車,并同整個列車連為一起,作為變電站的移動和固定裝置。
三、電氣設備安裝質量要求
第114條設備安裝、排列整齊,其間距符合有關規程要求。設備與平板車間的固定要牢固可靠,設備車不得自行移動或滑動。
第115條各種電氣保護裝置齊全,整定準確,動作靈敏可靠。接地裝置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
第116條各操作按鈕、手柄和機械閉鎖裝置齊全、完整、并靈敏可靠。
第117條各種儀表和信號指示裝置完整無損,指示準確、清晰。
第118條控制、監視系統完備可靠,通訊系統完備,通話清晰。
第119條設備內部腔無灰塵、無積水、無其它異物。
第120條防爆面無銹蝕、無傷痕、并涂以適量的防銹油脂。防爆間隙符合廠家規定。
第121條所有緊固間齊全、完整、無松動。
第122條設備間聯絡電纜的規格、長度和壓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不的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線頭'。
第123條設備上不用的電纜喇叭嘴或插座應按防爆安全要求封閉。
第124條所有電氣設備、在需附加防淋水、防砸等防護設施的地方,均應有相應有效的防護裝置。
第125條單機、聯合試運轉符合設計要求。
四、撤除方法
第126條先撤電纜和小型、易丟失的零件。
第127條大型和不易丟失的小型設備及零部件不卸車由外向里逐車撤除。
五、安全技術操作規定
第128條安裝人員要認真學習并熟悉電氣設備的裝車、運輸、安裝和撤除方法,嚴格按本規程規定施工,嚴格執行工種崗位責任制。
第129條裝車前必須由熟悉設備結構的專業人員對所有設備進行外觀檢查,確保零部件齊全、完整、牢固,把個開關手把置于'斷開'位置并閉鎖。
第130條設備裝車時,要有專人指導并檢查,保證設備排列順序和方向與現場實際需要相一致。
第131條設備的配線和電纜連接要指定專人按設計圖表施工,并遵守先控制線后動力線,先低壓開關后高壓開關,最后搭接總饋電開關的作業程序。
第132條必須由熟悉設備結構和性能的另一人檢查配線和電纜連接情況,在符合設計圖表要求和本規程中的電氣設備安裝質量要求后方可試送電。
第133條試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并執行'電氣設備操作工技術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試送電時,各有關設備應設專人操作,專人監護,操作和監護人員要熟悉設備操作程序和性能。
第134條在符合本規程的程序操作、無異常的情況下,方可進行下述程序操作:
1、檢查各開關處于'斷開'位置。
2、采區變電所相應的高防開關試送電3次。
3、合上綜采面高壓隔離開關。
4、合上綜采面高壓負荷開關,試送3次。
5、逐條支路單機試送電,先點動,當電動機轉向正確后再試運轉。
6、聯合試運轉
第135條撤除設備時,先停電、驗電,檢查確實停電后,瓦斯濃度在1%一下時,再將導體對地放電,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才有權取下此牌。
第136條嚴禁帶電撤除。
第137條拆除電纜時,先拆高壓后拆低壓,先拆動力線后拆控制線。
第11篇 電氣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認真記錄當天班前會的工作任務,聽取作業計劃、技術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二條 維修設備工作前,依照jsa工作安全分析熟知維修工藝流程,操作步驟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條 認真執行《港區安全管理規定》、《維修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 作業前
1、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作業任務前依照工單和動火證上安全要求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
3、作業前檢查所有工機具、設備,不得帶病使用。
第五條 作業中
1、使用小車正確運送氧氣乙炔瓶,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
2、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不得小于10米,如采取隔熱措施,也不得小于5米。
3、焊接場所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接近易燃、易爆物品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做好有效隔離。
4、對動火部位靠近皮帶、電纜附近的要用防燃物遮蓋好,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在密閉場所及通風不良場所進行焊接作業,必須具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6、禁止焊接有壓容器、帶壓設備、密閉容器和帶電設備。
7、有殘余油脂或可燃液體、可燃氣體的容器,必須把殘留物清理干凈,并采取通風措施,確認無殘留物后方可進行焊接,焊接操作時必須敞開蓋口。
8、在金屬容器內焊接作業時,必須保證容器內通風良好,設專人監護和使用安全電壓照明燈。
9、在容器內交替使用電焊和氣割操作時,割炬禁止在容器內存放。點燃割炬的操作應在容器外進行。
10、對機械設備進行電焊時,應將該設備的保護接零線暫時拆除。
11、禁止將正在燃燒的焊炬、割炬隨意放置。
12、禁止在高壓輸電線路下進行氣焊、氣割作業。
13、高處作業遵照《高處作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條 作業后
1、焊接工作結束后,應確認工作場所無火源隱患。
2、工完場地請,及時恢復現場,不得遺留臨邊洞口等安全隱患。
3、動火證交給巡視人員進行監火工作。
第12篇 電氣點檢崗位安全規程
1.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酒后上崗。
2.點檢員必須具備電氣知識熟悉掌握電器、線路、熱力和機械規程的有關內容。
2.電氣點檢必須堅持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3.點檢過程發現問題禁止私自處理,必須執行三方確認制。
4.進入煤氣區點檢,必須兩人以上(崗位配合),攜帶煤氣檢測報警儀并注意風向,防止發生煤氣中毒事故。
5.進入禁火區域點檢,禁止吸煙,禁止明火。
6.進入高、低壓室等危險區域點檢必須兩人以上(檢修電工配合)進行,確保工具絕緣性能良好,防止觸電。
7.嚴禁鉆、爬、跨越皮帶或在皮帶上行走,要走過橋或通道。
8.爐前出鐵時必須避讓,必須走過橋或通道。
9.上下樓梯扶好扶手防止滑倒摔傷。
10.天車點檢登車前必須與天車司機聯系確認后,指定地點上車,禁止天車運行時點檢,禁止在吊物下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