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注意事項規程
一、通風、置換或清洗
1.設備、管道先降溫、降壓后,切斷與外界相連接閥門,然后打開受限空間(容器或管道)與大氣相連的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連的設施,使之與大氣相連通,自然通風。
2.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3.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禁止向受限空間內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根據受限空間使用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置換,或用水對容器進行清洗;并達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9.5~21%(體積百分數),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
(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1-2007的規定;
(3)、可燃氣體或蒸汽: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10%時,其被測濃度應≤1.0%;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4%時,其被測濃度應≤0.5%;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4%時,其被測濃度應≤0.2%。
二、安全隔絕
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2.管道隔絕可采用拆除一段管道或在管道的法蘭連接處插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識),不能只是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的辦法,使之與其他設備或管道隔離,防止有害氣體或物質進入受限空間,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孔、洞進行嚴密封堵。
3.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設備用電設備時,應先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加掛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三、 取樣分析、監測及監護
1.作業前半小時應對受限空間氣體進行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2.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部位取樣。
3.分析合格后30分鐘未進入作業或作業中斷超過30min都應重新進行取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作業人員(作業前要清楚知道作業存在的危害、風險及注意事項)在作業的時候,受限
空間出口處必須有專人(技術人員或安全員)進行監護,監護人員不能隨意脫離監護現場,應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系,及時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情況,以保證容器內作業人員遇到危險時能及時得到救援,也可以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誤入發生安全事故。
四、個人防護措施
1. 在缺氧或有毒的環境中作業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還應栓帶安全繩;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護用品。
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5.在嚴重缺氧或有毒物質濃度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長管式防毒面具(禁止使用一般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或隔離式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長管的進氣口在無毒的新鮮空氣環境,以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長管的進氣口同樣也要專人監護,以免出現意外。
五、照明及安全用電
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受限空間照明用電電壓應小于等于24v,在潮濕容器或狹小空間內應小于等于12v。
2.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
3.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 受限空間外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安全警示線。
2.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如涉及用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使之清楚作業存在的危害、風險及注意事項。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安全應急處置措施和配置必要的救援設施和消防器材等。
第2篇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受限空間指密封、氧氣不足、有明顯或潛在的危險區域,如地下油庫、電房、密閉水池、燃氣燃油儲存罐、地窯以及鍋爐等密閉場所。
2、受限空間可能因氧氣不足,或積聚有毒氣體、通風不足、照明不足必須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如配戴呼吸器、安全帶、事先通風排氣等措施)、
3、受限空間平時須用鎖鎖住,防止人員進入,并加以警示標志“未經許可,禁止入內”等措施。
4、進入受限空間,必須有2人以上協同作業,且操作人員都已獲“受限區或安全操作”之培訓。
5、必須事先做好通風、排氣、排水、措施(通風至少10分鐘)。
6、進入時必須系好防護帶,需要時要配呼吸防護器,1人下去,1人在上面策應。
7、一旦出現緊急事件,策應人員必須利用防護帶將受困人員拉上,不能跟隨下去,同時大聲呼救。
8、密閉或受限空間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操作。
第3篇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0?目的
為了規范作業人員受限空間作業內的作業行為,保障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及公司的設備財產安全,為公司營造安全作業的文化氛圍,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2.0?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能服公司及子公司各項目部作業現場所有受限空間作業。
3.0?定義
3.1? 受限空間:受限空間是指工廠的各種設備內部(爐、塔釜、罐、倉、池(泡菜)、槽車、管道、煙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廠)的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閥門間、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船艙、地下隱蔽工程、密閉容器、長期不用的設施或通風不暢的場所等),以及農村儲存紅薯、土豆、各種蔬菜的井、窖等。通風不良的礦井也應視同受限空間。
總之,一切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都叫受限空間(作業受到限制的空間) ,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受限空間作業涉及的領域廣、行業多,作業環境復雜,危險有害因素多,容易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作業人員遇險時施救難度大,盲目施救或救援方法不當,又容易造成傷亡擴大。
3.2? 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3.3? 受限空間危害因素:氣體危害、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和爆炸性氣體、 被淹沒/埋沒、機械危害 、其它傷害(如電擊、溫度、輻射、噪音)等。
4.0? 職責
4.1?受限空間作業人員負責填寫作業申請單,作業前的受限空間內氣體檢測,受限空間進出通道暢通,受限空間內作業工具檢查與完備,作業安全設備設施的配備,ppe的配備,參加作業技能與安全技能培訓。
4.2? 作業部門負責人負責受限空間作業的審批,受限空間內作業方案的制定,作業的監督,負責指定作業監護人,作業安全設備設施的保證,組織作業jsa,受限空間作業技能培訓。
4.3? 監護人負責作業過程中人員監護,突發事件的及時反映與應急救援,受限空間進出口的清理,保障安全通道暢通,并及時將作業情況反饋給部門負責人與現場安全員。
4.4? 現場安全員負責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備設施的檢查,作業過程中安全監督,現場受限作業安全管理工作,受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
4.5? hse總監負責受限空間作業工作審批,接收現場安全員的反饋,受限空間作業監督管理。
5.0?工作程序
5.1?? 作業前按要求正確填寫作業申請表,進行受限空間作業jsa,了解受限空間內的危害因素,并準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5.2?? 作業開始前受限空間進出口清理,保證人員順利進出,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5.3?? 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4?? 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5.5?? 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5.6?? 作業開始前,根據受限空間盛裝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使用相應氣體檢測儀,采用多處取點、代表性取點的方式進行氣體檢測,對于檢測合格的受限空間方允許安排人員作業。
5.7?? 作業過程中對受限空間內氣體進行定時監測,每2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5.8?? 作業開始之前,須保證空間內良好的通風條件,必要時應采取強制通風,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5.9?? 受限空間內須保證良好的照明,作業人員應使用安全電壓行燈或其他安全電壓小于或等于36伏的燈具;如受限空間內需要使用電源,應使用隔離變壓器變壓為安全電壓后,才允許進入受限空間內。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伏。
5.10?受限空間如為金屬容器應保證接地可靠。
5.11?受限空間作業應與其他熱工作業隔離,并有警示標志,受限空間作業須設立監護人,監護人須確認受限空間進入人員人數及身份,并確認人員離開。
5.12?監護人須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作業開始前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形,統一聯系信號。
5.13?作業人員在進入受限空間前,應針對受限空間盛放的介質的特性佩戴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
5.14?在缺氧或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5.15?如受限空間須進行切割作業時,進入受限空間的氣帶須是完整的,不得有喉箍等接頭,進入前須進行氣密性檢測,保證其不漏氣,作業結束或下班后須立即將氣帶撤離受限空間。
5.16?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17?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5.18?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5.19?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20?如發生異常情況或作業人員感覺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撤離受限空間。
5.21?發生突發性事件,監護人應立即幫助作業人員撤離受限空間,必要時可以采取急救手段,同時將情況上報作業負責人與現場安全員。發生其他較嚴重情形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相關要求處理。
5.22?如作業人員發現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時,應撤離受限空間,并將情況反映給作業負責人或現場安全員。
第4篇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程
1目的
為規范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確保檢修順利進行,防范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單位的進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3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z 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aq 3025-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aq 3022-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db33/ 707-2008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程
db37t 1933-2011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
db11 852.1-2012 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第1部分:通則
db11 852.2-2013 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第2部分:氣體檢測與通風
db11 852.3-2014 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第3部分:防護設備設施配置
gbz205-2007密閉空間作業職業病危害防護規范
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9號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
3.1 受限空間 confined spaces;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 受限空間作業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進入或探入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3.3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4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
4.2 安全隔絕
4.2.1 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 的規定。
4.3.3 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4.4 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 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 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4.4.3 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 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 監測
4.5.1 作業前30 min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5.2 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5.3 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 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 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 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4.5.5 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4.5.6 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 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 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 照明及用電安全
4.7.1 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3 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 13869 規定架設和拆除。
4.8 監護
4.8.1 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8.2 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 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 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9.2 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 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9.4 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 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4.9.8 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aq3026-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4.9.9 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aq3022-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進行。
4.9.10 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 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4.9.12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三)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四)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五)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六)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4.10企業應當建立下列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
(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4.11企業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專項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三)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四)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4.12安全管理員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4.13安全管理員根據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并配備相關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
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定期進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4.14企業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方時,企業應當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企業對其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5 職責要求
5.1 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 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5.1.2 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 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 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 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 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 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 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2.4 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 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 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5.3.3 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 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5.3.5 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 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5.4 審批人員的職責
5.4.1 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5.4.3 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6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6.1 《作業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格式見表2-12。
6.2 《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6.3 《作業證》應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
6.4 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6.5 《作業證》一式三聯,一、二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持有,第三聯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查,《作業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7、形成的文件、記錄
7.1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編號:aqjl-07-08
第5篇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程
1 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屬所有單位的受限空間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z 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aq3028-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
aq 3025-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aq 3022-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hg 23011 - 1999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4 - 1999 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hg 23012 - 1999 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受限空間
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 受限空間作業
進入或探入生產區域的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
4.2安全隔絕
4.2.1在進入受限空間進行作業時必須將設備上所有與生產系統連通的管道、孔洞與外界有效隔離,將設備上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有效切斷。
4.2.2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嚴禁使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盲板的加裝及拆除應形成記錄。
4.2.3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的電源切斷可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在切斷電源時應按規定辦理斷電票證。
4.3必須進行清洗和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18%-21%。
4.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 的規定。
4.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4.4必須確保受限空間內的通風
作業前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內空氣良好流通:
4.4.1打開設備上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4.4.2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送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同時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必須定時監測
4.5.1作業前30min內,必須對受限空間內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能按程序辦理《作業證》后進入。
4.5.2要求采樣點必須有代表性,采樣過程中,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3所有分析數據必須以公司指定分析人員(質檢部或分析室)確認的設備分析數據為準。分析人員在《作業證》中確認簽字。
公司生產區內辦理《作業證》分析合格的標準為:
c2h2<0.2%,vc<30mg/m3,cl2<1mg/m3,hcl<15mg/m3, co<30mg/m3,h2s<10mg/m3,nh3<30mg/m3。含氧18~21%;
4.5.4作業中應加強定時監測,至少每2 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 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4.5.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風措施。
4.5.6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戴隔離式防毒面具,如空氣呼吸器或長管呼吸器。
4.6.2在易燃易爆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
4.6.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和信號繩。
4.6.4 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照明和用電安全
4.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4.8對監護的要求
4.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由受限空間所屬部門指派責任心強、熟悉作業現場環境的人員進行監護。
4.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并統一聯系信號;
4.8.3險情重大的受限空間內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與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取得聯系。
4.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不得做與作業無關的事,在作業前應會同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對要求的安全措施進行落實。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8.5搶救時,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受限空間內實施搶救。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9.2 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 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9.4 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或長管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 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4.9.8 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4.9.9 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
4.9.10 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 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 職責要求
5.1 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 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5.1.2 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 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 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 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 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 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 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2.4 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 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 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并簽字。
5.3.3 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 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5.3.5 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 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5.4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職責
5.4.1操作人員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受限空間的清洗、置換、隔絕、盲斷、通風等工作,并落實相關措施,確認后簽字;
5.4.2受限空間所在單位當班班長以上管理負責人,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在'負責人'一擋簽字確認
5.5分析人員職責
受限空間分析人員由公司指定的動火分析人員承擔,對分析結果負責;
5.6審批人員的職責
5.6.1 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5.6.2 到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5.6.3 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6.《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6.1《作業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
6.2《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6.3清洗、置換、盲斷、通風等工作由受限空間所在工序負責,并在《作業證》上的'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項目欄'中填寫相關內容和確認簽字;負責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單位在《作業證》中的'作業單位負責項目欄'中填寫相關內容和確認簽字。
6.4《作業證》應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
6.5同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6.6公司所屬pvc生產廠的清釜作業由pvc生產廠依據本規程和清釜作業的程序制定一套標準的清釜作業程序,在清釜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作業程序進行操作。正常上班時間的清釜作業由車間主任現場落實作業程序的執行情況后批準《作業證》,夜班及節假日進行的清釜作業由分廠值班負責人現場落實作業程序的執行情況后現場批準《作業證》。
7. 附則
7.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為受限空間作業的歸口監管部門,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嚴格按本規程進行受限空間作業管理。
7.2本規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
7.3本規程由公司集團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