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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號工的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1 13:28:07 查看人數:64

信號工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信號工的安全操作規程

1、從事信號指揮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學習證必須有監護人,持外地證應換領北京市核發的臨時操作證。

2、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指揮信號、哨、旗和明顯標志齊全,不以喊代替。

3、指揮中應了解被吊物的重量,重物起吊后禁止任何人從吊運的重物下通過,嚴禁在人的頭上吊運重物。

4、指揮吊運大模板時,大模板應與墻體無粘連,掛鉤工站在模板上時不得吹起鉤哨,模板起升2米才能轉臂,不得串吊模板。

5、從事信號指揮的人員應身體健康,能適應高空作業,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聽力、視力應滿足具體工作條件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信號工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質,了解常用起重機的起重工作性質。對起重機的行走路線、路基及塔式起重機的錨固等,能夠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夠熟練自如地運用手勢、旗語、音響和通訊設備。

7、信號工應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能夠掌握起重機作業范圍內的安全情況。

8、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9、具備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防止變形的知識。

10、掌握滑輪及滑輪的應用原理。

11、信號工應站在使司機能夠清楚看到的安全位置進行指揮。

12、信號工應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技術。

13、信號工應嚴格執行以下“十不吊”的原則:

1)被吊物重量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零散物不裝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雪時不準吊。

第2篇 副井信號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信號工與操車設備的安全操作

二、上崗條件

1、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提升設備和信號設施的規定,掌握所使用設備的正確操作方法。能正確處理工作中遇到的突發情況。

三、安全規定

1、每班操作前要對操作臺上的各種電器進行檢查,確保完好、齊全。

2、工作中要集中精力,聽清信號,發送信號要清晰,信號不清,不給對方發送。

3、根據工作需要,與車房司機聯系好,方可發送信號。

4、操車人員應聽語言信號為準,斜巷運輸執行一停二開的規定。

5、信號發送方式:下井口信號只能發至上井口,上井口收齊所有信號后,方可傳發同類別同命令信號至車房。但停止信號與急停信號均能發至車房。

6、上下口及車房、信號硐室均安裝有直通電話,用作上下口信號工之間及上口信號工與車房之間聯系工作之用,非工作事務嚴禁使用。

7、信號工應與把勾工密切配合,當車輛連接好、阻車器打開以及把勾工發出信號指令,信號工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發送信號。

8、 信號發出后,密切注意走鉤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發出停車信號。

9、信號工不得任意脫離崗位,特殊情況要安排替班信號工。

10、井筒運送爆破材料及易燃易爆物時,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11、各道阻車器應經常關閉,放車時方可打開。

四、操作

1、信號工等待掛好鏈環,插好插銷,檢查確認掛好后,根據信號約定中的規定向上井口(或井底車場)發出提車或下放信號。

2、上井口信號工向絞車房發出提升或下放信號。

3、提升或下放物料,上、下井口信號工應相互配合。

4、運輸設備出現緊急情況,可直接按“操車急停”按鈕,停止運行。

五、收尾工作

交班時一定要把當班情況交待清楚,接班時問清上班情況,并嚴格按照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進行交接。

第3篇 信號工技術操作規程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熟知主井裝、卸載設備、信號設施的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

2、接班時必須試驗舌板閉鎖、滿倉信號保護靈敏可靠。

3、每次動罐前,先將大鉤放下,舌板收回,當動罐信號發出后,絕對不允許隨意更改信號,如遇特殊情況時,應先打停點,并確認絞車不動后,再進行處理。如箕斗未停穩或不到位時,不準放出舌板或提起大鉤。

4、提煤時,要做到目接目送,運行中要視、聽集中,發覺異常即打停點并匯報,待查明處理后,方可提升。

5、信號規定:

一點停,二點快提,三點快下,四點慢提,五點慢下,均以主罐為主。

6、當檢查罐道或吊運特殊物件時,井上、下信號工應首先互相聯系好,并向絞車司機交待清施工任務,按規定速度運行。

7、正常情況下,只準使用主信號系統,只有當主用信號系統發生故障時。才準使用備用信號系統,同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修復,修復后,立即恢復使用主信號系統。

8、信號發出后,不得離開崗位,并應密切監視提升容器及信號顯示系統的運行情況,如發現運行與發出信號不符等異常現象,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查明原因處理后,方可重新發送信號。

9、發出開車信號后,一般不得隨意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須先發送停車信號后再發送其它種類信號。

不安全隱患及防范措施

1、為了避免壓舌板影響生產,嚴禁突擊提煤,必須待大鉤、舌板完全收回后,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2、井下信號工裝煤必須用定重裝置,嚴禁甩保護關閉定重裝煤,避免裝重斗、裝多或向老坑內直接放貨影響生產。

第4篇 信號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信號工上崗時要集中精力,密切注視信號,檢查車輛的掛鉤、保險裝置及運行情況。

二、上崗時,要攜帶作業證,無證不許作業。

三、發出信號要準確、明顯、清楚、不得無故發停車信號。

四、斜井有行人時,嚴禁發信號提升或下放車,斜井正在提升時,嚴把井口,不準上下人員。

五、嚴禁非信號工動用信號。

六、嚴格執行一停、二上、三下的信號指令。

七、信號工必須對井口,斜井車場,堅井馬頭門的安全設施要經常檢查,車過完后,馬上關上井口安全門,搬起車場地擋,提起頭門搖臺。

第5篇 絞車信號工:操作規程

1、信號工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信號工必須熟悉本崗位提升設備及信號設施等情況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集中精力,按照操作規程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

3、接班后應首先與絞車司機及其它信號工聯系好,仔細檢查有關信號設備、設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4、應主動與把鉤工密切配合,當把鉤工向信號工發出發送信號指令后,要監視乘人和裝罐等情況,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發送信號。

5、信號發出后,不得離開信號室,并密切監視提升容器、鋼絲繩、鉤頭及信號顯示系統的運行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查明原因處理后,方可重新發送信號。對于事故隱患,必須立即匯報工區或有關部門。

6、發出信號后,一般不得隨意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必須先發出停車信號后再發送其它種類信號。

7、正常情況下,只準使用主用信號系統,只有當主用信號發生故障時,方可使用備用信號系統,同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修復,修復后立即恢復使用主信號系統。

8、運送特殊物料、或火工用品時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6篇 豎井信號工操作規程

1.豎井信號工必須由工作作認真負責,有一定提升把鉤工作實踐經驗,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提升信號的設置,要求聲光齊全,通訊設備可靠,兼作行人的運輸斜巷,要設置紅燈,行車時紅燈亮。

3.絞車停運超過6小時以上或因事故檢修后,開車前必須對所有信號、通訊設備進行檢查試驗(試驗前,必須與各信號點及絞車司機聯系明確后再進行),確認正確靈活暢通后,方可作業。

4.信號工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在聯系中(如用電話或口頭與他人聯系時)發送信號;必須精力集中,細心操作。

5.信號工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同時可用電話或回點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送。

6.信號工發出信號,發現提升容器的運行方向與信號規定的不一致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后,重新發出信號。

7.信號工在操作中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聯系清楚準確。當把鉤工允許發信號時,信號工應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發出信號。

8.信號工操作信號時,不得離開信號機旁,以便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視運行中的信號系統,如有緊急情況,可隨時發出停車信號。

9.多水平提升時,信號工操作除應符合“第7條”規定外,還必須做到彎道處嚴禁站人。

10.各信號工與絞車司機必須用統一規定的信號指令含義進行工作聯系,不得私自改變,也不得任意臨時規定信號,以防混亂。

11.運輸大件、井筒檢修、處理事故、運送火藥等特殊運行,信號工應提前與絞車司機聯系明確,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12.信號工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崗,需離崗時,必須請示領導決定。

13.信號工必須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7篇 立井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交接班制度

1、罐籠等提升容器在運行中,一律不準進行交接班,須待罐籠到位停穩,并打定信號后才準交接。

2、信號工應現場交接清楚以下內容:

①主備用信號及專用聯絡電話等通訊信號的完好狀況;

②其他有關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況;

③上班有關運行情況;

④當班有關注意事項。

3、發現以下情況,交接班雙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須立即匯報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后方準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狀態;

②交班人交代不清當班情況。

4、交接班雙方均履行正規交接手續。

5、信號工接班后,應首先與提升機司機及其他信號工聯系好,仔細檢查試驗有關信號設備、設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二、信號發送

1、信號工在上崗期間,應主動與把鉤工密切配合,當把鉤工向信號工發送信號指令后,信號工有責任監視乘人和裝罐等情況,在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發送信號。

2、信號工發出信號后,應不離信號工房,并密切監視提升容器、鉤頭及信號顯示系統的運行情況,如發現運行與發送信號不符等異常現象,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處理后,方可重新發送信號。對事故隱患情況,還應隨即上報有關領導查處。

3、信號工必須嚴格按礦統一規定的信號種類標志發送信號。嚴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標信號。

4、在井筒運送爆破材料、長軌道、長木等材料時,信號工應嚴格按規定操作,必須事先通知提升機司機按相應的升降速度提升運行,嚴禁在交接班及人員上下井時間內發送爆破材料的信號。

5、信號把鉤工發出開車信號后,一般不得隨意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須先發送停車信號后再發送其他種類信號。

6、正常情況下,只準使用主用信號系統,只有當發生故障時,才準使用備用信號系統,同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修復,修復后,立即恢復使用主信號系統。

7、信號工在上崗期間,不但擅離工作崗位,確實需要離開時,應先打好定點閉鎖信號,并向有關領導請假。

8、當提升機連續停運6小時及以上時,信號工必須按有關規定對所屬信號通訊系統,進行全面檢查試運,確認一切正常后,方準發送提升信號。

9、信號工在當班期間,應認真填寫必要的信號發送故障等記錄,以備檢查維修與事故追查處理。

第8篇 把鉤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 上崗條件

把鉤信號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把鉤信號工必須掌握所在工作地點的提升運輸線路及巷道技術參數,懂得所使用車輛、擋車設施、信號設施的結構、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車組列、聯接裝置的選擇。

二、安全規定

(一)嚴格執行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行車不行人”制度,執行作業地點技術特征牌板中對物料運送的要求。

(二)擋車設施必須處于常閉狀態,在上部平車場嚴禁有余繩開車,嚴禁用代用品代替聯接裝置。

(三)嚴禁用礦車運送人員,嚴禁扒、蹬、跳車,嚴禁他人代替摘掛鉤或發送信號,提升時嚴禁非把鉤信號工進入車場,已進入提升區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帶,嚴禁用空鉤頭拖拉鋼軌等物料,下山掘進,上提車輛正常使用尾繩。

三、準備工作

(一)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擋車設施、連接裝置、提升鋼絲繩25米以內的質量、信號設施、道岔及其他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或符合標準,若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二)詳細檢查崗位范圍內有無影響安全提升的隱患,有無其他工作人員在提升區段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

(三)認真檢查車輛裝載和組列情況,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須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四、操作順序

正常操作順序:

運行前,聯環—一掛鉤頭——掛保險繩—一發開車信號。停車后,摘保險繩—一摘鉤頭—一摘環。

五、正常操作

(一)車輛停穩掩牢后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就摘掛鉤。每次掛鉤完畢后.必須首先對列車組列、裝載、聯接裝置、保險繩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發開車信號,開車后要目送車輛運行,并正常使用擋車設施,發現異常及時發緊急停車信號。

(二)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進入斜坡時,必須停車檢查連接固定情況,確認無誤后,方準發信號。

(三)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摘掛鉤:

(1)嚴禁站在道心,嚴禁頭部和身體仲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

(2)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進行摘掛鉤。距外側鋼軌200毫米左右。

(3)在單道操作時,一般應在人行道側。

(4)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進行摘掛鉤,若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時,則應將空車道車輛推出摘掛鉤位置,再進行摘掛鉤。

(5)摘掛完畢需越過串車時,嚴禁從兩車輛之間越過。

2.發送信號:

(1)應站立在信號硐室內或安全地點,手按信號發送器目視車輛,提升過程中,應進入信號硐室。

(2)“一響”為正常停車信號;“二響”為上提信號;“三響”為下松信號;并規定好其他聯系信號且不得與之重復。

(四)掛人行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行車及其連接裝置和泄漏通訊機的完好情況,掛好鉤頭,將人行車提至斜坡進行手動落閘試驗,空運行一次,試車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員。

(五)特殊物料、設備、材料及大宗物件運送時,必須果用專用的連接裝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單位提升,專用車輛掛不上時,應倒出車輛,重新裝載留出聯接空間。

(六)提升物料前,發現牽引車數及重量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不符合要求的嚴禁提升,若發現提升異常時,應及時發停車信號,趕赴現場詳細檢查,待事故處理完畢,方可恢復提升。

(七)車輛嚴重脫軌時,按規定條款復軌,嚴禁把鉤信號工個人復軌。

六、收尾工作

工作完畢后,必須清理現場,檢查設備、設施,做到現場交接班。

第9篇 深部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1.1點信號,停車信號,高壓換向掉電,工作閘緩慢自動收閘。

2.2點信號,主令控制器向后拉,上提運行。

3.3點信號,主令控制器向后拉,下放運行。

4.使用非正規信號時,司機必須選擇開車方向(上行或下行),然后信號工打點,“信號已發”指示燈亮,司機方可開車。

5.卷揚工工作閘每拉回零位一次,信號工必打一次點(上行或下行),否則不能開車。

6.信號顯示屏罐位與主罐實際位置不一致時,司機必須調零,調零時主罐必須停在023水平,按一下調零按鈕(調零按鈕在信號主機柜內上方),罐位指示正常后,方可開車。

主罐停車位置不準確,手閘已回零位,信號工跟罐無法打點須開車時,卷揚工必須按一下檢修按鈕,否則不能開車。

第10篇 起重工掛鉤工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1 一般規定

1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2 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3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它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 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5 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

6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米)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歸近距離(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

1) 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 信號不清;

3) 吊裝物下方有人;

4) 吊裝物上站人;

5) 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

6) 斜拉斜牽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無容器;

9) 吊裝物質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1) 作業現場光線陰暗。

8 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9 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0 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運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漿斗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荷載(包括自重)不得超過5000千克;

2) 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設計,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批準;

3) 焊制時,須選派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質量管理人員跟蹤檢查,確保制作質量;

4) 制作完成后,須經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試吊,確認合格;

5) 驗收時必須將設計圖紙和計算書交項目經理部主管部門存檔,并由主管部門納入管理范疇,定期檢查、維護,遇有損壞及時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須由作業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焊縫不開裂,吊環不歪斜、開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 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 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 吊掛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重心。

7 捆綁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事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裝

1 作業前邊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 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底部應支墊牢固。

3 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 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 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3 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排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5 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 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四分之一,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7 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1 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肯。

2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 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 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 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 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 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 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1篇 起重工掛鉤工、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1?? 一般規定

1?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2? 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3?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它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 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5? 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

6?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米)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歸近距離(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

1)? 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 信號不清;

3)? 吊裝物下方有人;

4)? 吊裝物上站人;

5)? 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

6)? 斜拉斜牽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無容器;

9)? 吊裝物質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1)? 作業現場光線陰暗。

8? 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9? 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0? 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運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漿斗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荷載(包括自重)不得超過5000千克;

2)? 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設計,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批準;

3)? 焊制時,須選派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質量管理人員跟蹤檢查,確保制作質量;

4)? 制作完成后,須經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試吊,確認合格;

5)? 驗收時必須將設計圖紙和計算書交項目經理部主管部門存檔,并由主管部門納入管理范疇,定期檢查、維護,遇有損壞及時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須由作業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焊縫不開裂,吊環不歪斜、開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 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 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 吊掛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重心。

7? 捆綁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事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裝

1? 作業前邊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 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底部應支墊牢固。

3? 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 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 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3? 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排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5? 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 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四分之一,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7? 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1? 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肯。

2?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x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 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 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 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 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 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 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2篇 斜井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斜井信號工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有一定的提升把鉤工作實踐經驗,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后持證上崗。

提升信號的設置,要求聲光齊全,通訊設備可靠。兼作行人的運輸斜巷,要設置紅燈信號,行車時紅燈亮,不準行人。

提升機停運超過6h以上或因事故檢修后,開車前必須對所有信號、通訊設備進行檢查試驗(試驗前,必須與h各信號點及提升機司機聯系明確后再進行),確認正確靈活暢通后,方可作業。

2、收發信號(1)信號工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在聯系工作中(如用電話或口頭與他人聯系工作時),發送信號,必須精力集中,細心操作;(2)信號工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同時可用電話或回點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送;(3)信號工發出信號后,發現提升容器的運行方向與信號規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發出信號;(4)信號工在操作中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聯系要及時、清楚、準確。當把鉤工允許發信號時,信號工應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發出信號;(5)信號工操作信號后,不得離開信號機旁,以便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視運行中的信號系統,如有緊急情況,可隨時發出停車信號;(6)多水平提升時,信號工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信號工在不同水平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②信號工在中部車場操作信號時,除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外,還必須做到彎道處嚴禁站人。

(7)斜井升降人員時,信號工操作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①跟車工的信號操作必須嚴格按跟車工的操作規程執行;②每班掛人車時,或斜井井筒檢修后,信號工應與車房聯系進行一次空人車試道運行;③信號工發出人車發車信號后,嚴禁再上、下人員,也不準廢除本次信號再上、下人員。

(8)矸石山信號工操作時,要遵守下列規定:

①接班后的信號試驗按上述要求進行;②矸石山信號工在發開車信號前,應檢查山上確實無人撿東西,架子、軌道、裝載點沒有人員時,方可發出開車信號;③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時,信號工必須與絞車司機聯系后操作停車信號,同時監護好信號機,停止信號至卸矸完畢后廢除;④矸石山信號工必須同時執行本操作規程的其他各項規定。

3、其他規定:

(1)各信號工與提升機司機必須用礦統一規定的信號指令含義進行工作聯系,不得私自改變,也不得任意臨時規定信號,以防混亂;(2)運輸大件、井筒檢修、處理事故、運送火藥等特殊運行,信號工應提前與提升機司機聯系明確,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3)信號工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崗。需離崗時,必須請示領導決定;(4)信號工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信號工的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1、從事信號指揮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學習證必須有監護人,持外地證應換領北京市核發的臨時操作證。2、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指揮信號、哨、旗和明顯標志齊全,不以喊代替。3、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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