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礦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總? 則
1、隨著礦井建設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按照正規作業標準化、非正規作業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實現閉合管理、持續改進的目的,特編制本制度。
2、礦井建設成立以總工程師為核心,業務副總、業務科室及基層隊組技術人員組成的技術管理體系,負責規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業規程管理
(一)作業規程總體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產、開工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工作面安裝、拆除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礦井運輸和采區運輸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
2、作業規程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執行。
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作業。
(二)作業規程的編制
1、作業規程編制前由生產科根據生產銜接計劃或現場實際要求提前一個月下發《作業規程編寫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5天內完成資料收集工作,在20天內編制完成,25天內完成審批,28天內完成貫徹學習并將學習記錄及考試成績單報生產科。
2、《作業規程編寫通知單》下發2天內,由生產科組織各單位完成現場調研工作。
3、作業規程必須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編制要以《煤礦安全規程》、各工種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工作面設計、地質說明書等相關規定為依據,編制人員必須熟悉施工工藝和作業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須熟悉機電設備的規格、性能,必須熟悉采區及工作面的供電、供水、通風、運輸等系統。
4、作業規程按照《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編寫,內容全面、語句通順、文字精煉、思路清晰、結構緊湊、邏輯性強,圖紙簽字齊全,能夠切實指導現場施工作業;不得出現錯別字、語句不通、內容缺項等錯誤,內容不得違反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5、作業規程編制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采用現代化的管理技術,合理進行勞動組織,實現正規循環作業。
6、作業規程編制編制要明確風險點、風險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業規程審批
1、作業規程會審前,編寫單位必須組織本單位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內部審核,審核修改后報各生產科各專業副總及業務科室傳審。
2、生產科收到作業規程2天內必須組織會審,要求會審人員與傳審人員一致。會審人員由各專業副總及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必須參加,沒有專業副總工程師的由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參加。主管業務科室必須要對規程措施進行審核。
3、采區首個采掘工作面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作業規程會審必須由總工程主持審查,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人必須參加。
4、作業規程編制人、隊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負責在會審時記錄和解釋各專業提出的意見。
5、會審作業規程必須對規程規定的內容全部仔細審查一遍,并要針對出現的不足及問題,提出會審意見。
6、作業規程會審后3天內必須完成審批,審批原則“誰會審誰審批誰簽字”。
7、作業規程審批簽字完成后,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
8、因故不能參加作業規程會審的業務副總必須提前向生產科請假,同時安排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參加,但必須在審批表上簽字。
(四)、作業規程貫徹、學習
1、正式開工前,施工隊組必須完成組織有關作業人員進行集中貫徹學習。
2、學習記錄規范、齊全,所有學習人員在《規程措施學習記錄本》上有序簽字,不得有代簽、重簽、補簽、漏簽現象。
3、作業規程學習后,必須組織有關作業人員閉卷考試,成績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缺考或考試不合格者必須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嚴禁從事該項施工作業;考試、補考成績應及時填入《規程措施考試成績表》和《規程措施補考成績表》中。
4、凡批準正在使用的作業規程,每月至少貫徹一次,每月進行一次考試,并有貫徹、學習記錄及考試卷可查。
5、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復施工時,必須有復工報告,可以使用原有規程,但必須重新貫徹學習。
6、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由安監科負責監督。
(五)、作業規程補充、復審
1、規程措施在使用過程中,每1-2個月由生產科組織一次復審,復審要建立臺帳。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重新補充編寫作業規程。
①地質條件和圍巖有較大變化。
②改變了原巷道規格和支護形式。
③改變了施工工藝和主要施工工序安排。
④原作業規程與現場情況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作業規程復審及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與作業規程審批相同。
4、作業規程復審和補充措施必須進行貫徹學習,要有學習記錄。
(六)、其它規定
1、作業規程(包括復審、補充措施等)原件(含紙質和電子版兩種)審批完成后報總工辦存檔,紙質原件在完成施工后保存期為二年,電子版永久保存;
2、施工隊組和業務科室使用的復印件,當工程施工完畢后,規程措施相關資料由使用部門內部保存,保存期限為一年。
3、作業現場必須放置一份內容齊全的規程措施及相關資料復印件供現場學習及檢查人員檢查,并由專人妥善保管。
4、作業規程編制時,必須到總工辦進行編號、封面蓋章、備案,沒有編號、封面蓋章的規程措施禁止發放。
5、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作業規程措施檔案,其中包括:①作業規程管理制度文件;②作業規程措施、補充措施、復審表、發放登記表;③編寫基礎資料,如編寫通知單、現場調研報告、設計說明書、地質說明書、地質預報、有關圖紙等;④考試卷及考試成績登記表;⑤學習記錄;⑥規程措施檢查記錄;⑦其它有關規程措施方面的資料。要求各部分內容分別建立紙質和電子臺賬,由技術員負責分類集中管理,各種記錄臺帳必須及時更新。
三、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總體要求
1、安全技術措施能夠對單項工程施工過程的安全和技術進行指導。
2、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地編寫,條理清晰,文字簡練,且必須保證各道工序安全生產。
3、安全技術措施貫徹不少于三個班的時間,貫徹由隊長組織,隊技術員負責具學習貫徹,并有學習貫徹記錄。
4、安全技術措施誰施工誰編寫,但必須由專業技術員編寫。
5、安全技術措施由專業副總工程師負責審批,各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參加審批,但較大的工程或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需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6、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到總工辦進行編號。
(二)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采掘工作面遇地質構造、過空巷、探放水時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開拓)工作面開口、貫通、巷道維修及小型單項工程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與主要回風巷、采空區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明確現場指揮的科隊干部,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
3、采煤工作面支護變更、初采、收尾、調斜、過壓力增大區域或破碎帶等情況,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4、有計劃停風、密閉采空區、改變通風系統及特殊情況下的瓦斯治理等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采區、整個礦井等大的通風系統調整前,必須制定通風安全技術措施。改變采區或工作面通風系統須報通風副總工程師負責人批準,整個礦井的通風系統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6、有計劃的停電停風必須有專項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停風區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 3%,必須制定排放瓦斯、co2措施,必須經機電技術負責人、通風技術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批準。
7、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進行處理,應及時制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8、停電檢修工程、因拆裝機電設備而變更負荷的工程、拆裝移挪局扇等工程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措施要繪制供電圖和設備布置圖并附到措施后面。
9、影響范圍在一個采區內的機電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機電科、安監科、調度室、生產科、地測科等專業副總工程師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影響范圍在一個采區以上的機電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10、在礦井的各運輸區段必須有針對性的專業運輸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地寫出設備運輸環境的技術參數,明確技術管理要求和運輸能力的核定驗證,同時要寫出明確的操作運行具體方式和要求,并對操作中涉及的安全方面作專門的規定。
11、主運輸系統進行擴建、延伸和系統改造,操作技術工藝變化之后,必須及時對相應的規程措施更改和完善,并重新進行審批、學習和執行。
12、主運輸系統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煤倉的管理、崗位的聯絡、匯報有明確的規定,保證運輸系統的合理性、安全性。
13、當運輸系統在設備及環境發生改變或增加運輸區域時,重新編制審批運輸作業規程或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4、全礦井計劃停電檢修、井下施焊、主要大巷改變方位及傾角等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四、考核辦法
1、未及時下發《規程措施編寫通知單》且影響生產的,罰主管業務科長300元。
2、主管業務科室沒有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調研或調研后沒有及時出具調研報告的,罰主管業務科長300元;接到調研通知而沒有參加調研或調研后不出具調研意見的,罰責任科室科長300元。
3、作業規程或措施會審,技術性工作會議,必須參加的部門或人員,遲到一人,罰責任人或責任科室科長100元/次;曠會一人罰責任人或責任科室科長200元/次;未經同意中途離會或雖經同意離會但未安排本科室其他技術人員代替會審的,按曠會處罰。
4、作業規程或措施會審時,由于編寫單位未按時到會導致會審無法進行或會審人員半數以上認為需重新編制的,罰技術員500元,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0元,主管業務科長300元。
5、規程措施會審后,沒有在規定日期內完成審批的,由此影響生產的,按實際影響天數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00元/天。
6、規程措施審批過程中擅自代簽的,罰技術員500元/次,罰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0元/次,因此造成惡劣影響的,加倍處罰。
7、各專業科室技術人員必須參加安監科組織的規程措施貫徹學習檢查(地面、井下),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人100元/次,罰責任科室科長200元/次。
8、規程措施貫徹學習記錄不規范,罰技術員50元/處,罰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元/處;規程措施貫徹有關資料保存管理不善出現丟失的,罰技術員500元/次。
規程措施貫徹學習記錄不規范,包括以下情形:
(1)應學人數、實學人數、補學人數沒有填寫或不對應;
(2)沒有執行“有序簽字”;
(3)未使用黑色中性筆簽字;
(4)多余空格未劃掉;
(5)學習記錄內容不全;
(6)記錄書寫不認真;
(7)記錄本保存不完整;
(8)未學人員沒有注明原因;
(9)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現象。
在連續兩次規程措施貫徹學習檢查中相同問題重復出現,對相關人員進行加倍處罰。
9、規程措施貫徹學習沒有完成而開始施工,罰款施工單位5000元/次;每月未對在用的規程措施進行貫徹學習考試,罰技術員500元/次,罰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0元/次。
10、每月在用規程復審后,必須在2日內發放完畢,逾期未完成的,罰技術員300元/次,施工單位主管領導600元/次。
11、規程措施中出現錯別字,罰技術員10元/字,施工單位主管領導20元/字。
12、每年十二月,召開規程措施評審會。會議由總工辦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各相關業務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科長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參加,對各施工單位參評規程措施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送處長同意后,對編制、審核、組織、管理優秀人員將進行表彰獎勵。
13、其它未盡考核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2篇 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各接塵崗位操作規程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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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單位:東嶺煤礦
2023年1月
東煤發[ 2017 ]第4號簽發人:馬國慶
關于印發《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的通知公司所屬各部門:
為保障我礦職工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規范我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0日經礦委會審批通過,望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主題詞:印發職業預防責任制通知
抄送:集團公司
東嶺煤礦綜合辦2023年1月10日印發
共10份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三、本制度規定從企業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企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東煤發[ 2017]第6號簽發人:馬國慶
關于印發《職業危害告知制度》的通知礦屬各部門:
為保障我礦職工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規范我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2日經礦委會審批通過,望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主題詞:印發職業危害告知制度通知
抄送:集團公司
東嶺煤礦綜合辦2023年1月12日印發
共10份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告知的內容
l、規章制度
2、操作規程
3、勞動合同中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
4、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5、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
二、告知的方式
1、以面對面的方式交流。
2、以文件的方式進行告知。
3、簽訂勞動時面對面交流和文本的方式共同告知,雙方并在告知書上簽字。
三,告知的責任部門
辦公室對職工從業環境以及其他職業危害的相關內容有第一告知權。
四、考核
1、以考試的方式進行考核。
2、有職業危害領導小組進行不定期檢查。
東煤發[ 2017]第007號簽發人:馬國慶
關于印發《職業危害申報制度》的通知礦屬各部門:
為保障我礦職工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規范我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經礦委會審批通過,望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主題詞:印發職業危害申報制度通知
抄送:集團公司
東嶺煤礦綜合辦2023年1月16日印發
共10份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為加強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監督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及《關于開展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的通知》、《陜西省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一、煤礦企業應嚴格按照《陜西省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要求,及時向所在轄區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二、已經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煤礦企業應當在每年3月30日前申報。
三、煤礦企業申報后,因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原申報機構申報變更內容。
四、煤礦終止生產經營時應當向原申報機構辦理申報注銷手續。
五、煤礦企業按照《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表》填報說明逐項填報加蓋法定代表人簽章和單位公章后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申報表一式三份。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應自收到煤礦企業職業病危害申報材料后,出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回執》。《作業場所職業病
危害申報回執》作為用人單位已經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的有效憑證。
六、陜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將于每年4月對煤礦企業申報的情況進行抽查,并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實施監察。煤礦企業未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或者申報不實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依法查處。
請煤礦所屬各部門領導及時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東煤發[ 20107]第009號簽發人:馬國慶
關于印發《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的通知
礦屬各部門:
為保障我礦職工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規范我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經礦委會審批通過,望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主題詞:印發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通知
抄送:集團公司
東嶺煤礦綜合辦2023年1月16日印發
共10份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二、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l、新進企業職工的培訓:辦公室、區隊、班組三級教育
2、區隊之間的職工調動教育
3、區隊內部的職工調動教育
4、臨時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三、組織實施部門、經費保障。
東煤發[ 20107]第010號簽發人:馬國慶
關于印發《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的通知礦屬各部門:
為保障我礦職工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規范我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
月16日經礦委會審批通過,望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主題詞:印發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檢修制度通知抄送:集團公司
東嶺煤礦綜合辦2023年1月16日印發
共10份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為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工作狀態,及時消除設備缺陷,保證檢修質量,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節約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1.設備檢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統(裝置)大檢修和事后維修。大修理費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費用由生產費用支付;系統(裝置)大檢修的費用按項目及檢修分類分別支付。
2.實行科學文明檢修,認真執行檢修技術規程,企業設備動力部門必須嚴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提高檢修技術水平,逐步延長設備使用周期。
3.根據檢修間隔期及設備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編制出設備大、中、小修計劃,設備檢修計劃與生產計劃同時制定,同時下達,同時檢查考核。任何檢修項目都要辦理檢修任務書。
4.設備檢修計劃由職業危害領導小組編制。設備動力組織平衡,報主管(礦)長批準后下達。檢修計劃提出時,應同時提出備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計劃。年度計劃在年前4個月提出;季度計劃在季前1個月提出;月計劃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統(裝置)大檢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礦長全面負責大檢修工作。
(2)在大檢修前要成立大檢修籌備領導小組,負責搞好檢修項目的落實,物資準備、施工準備,勞動力的準備和開、停置換方案的擬訂等工作。
(3)組織和指揮大檢修的人員要統一計劃、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要做到“三個面向”(即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和“五到現場”(即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置換、檢修、試壓、開啟“四個環節”。
(4)大檢修中必須嚴格質量檢查和檢修竣工驗收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檢修任務,達到一次成功。檢修完后,應進行總結評比。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6.嚴格認真執行設備檢修計劃,若確實需要調整,必須辦理批準手續。設備中、小修計劃調整由(礦)設備動力科批準;大修計劃調整,每年六月份由(礦)設備動力科組織進行,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7.結合設備大、中修實現技術革新的(如改革結構、使用新材料配件)應由車間向(礦)設備動力科提出報告并附圖紙說明,批準后方可執行。重大革新由礦)設備動力科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8.設備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復雜工程,需要繪制網絡圖。大修方案包括:檢查內容、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勞動力、備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安全措施等。設備的大修方案確定后,有關部門要做好材料、備品配件的供應和勞動力的準備工作。施工前,設備動力科組織落實,確保大修工作順利完成。
9.設備檢修必須嚴格辦理設備交接手續,嚴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
在檢修前按規定辦理簽證檢修任務書等手續。生產方負責對停車的設備進行處理,合格后交施工單位,并派專人幫助施工人員聯系處理有關安全事宜。施工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桿或標記,以確保安全檢修。
10.設備檢修要嚴格執行檢修方案和檢修規程。若檢修項目進度、內容需要變更,質量要求遇到問題,必須向設備動力科報告,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11.設備檢修要把好質量關,采取自檢、互檢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并貫徹于施工的始終。主要承壓部件要有鑒定合格證。主要設備大修竣工驗收由設備動力科組織;一般設備的大修及所有設備的中修竣工驗收由煤礦組織;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12.壓力容器的檢修,除按檢修規程或方案驗收外,還必須執行壓力容器管理的有關規定。
13.設備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檢修記錄;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資料,并記入設備檔案。
14.施工單位要按計劃節約使用材料、配件,開展修舊利廢,檢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須按項目退庫,不得轉移使用,盡力節約檢修費用。
15.檢修人員必須做到科學檢修、文明施工、采用專用工具,現場要清潔,擺放要整齊,對工程質量,要一絲不茍。
16.各部門每月必須做好設備檢修執行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東煤發[ 2017 ]第011號簽發人:馬國慶
關于印發《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礦屬各部門:
為保障我礦職工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規范我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本著“預
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經礦委會審批通過,望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主題詞:印發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通知抄送:集團公司
東嶺煤礦綜合辦2023年1月16日印發
共10份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二、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作,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四、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制度。
五、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
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業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六、對企業衛生隱患提出治理方案。
七、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職工的勞動保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提出配備計劃。
東煤發[ 20107]第012號簽發人:馬國慶
關于印發《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礦屬各部門:
為保障我礦職工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規范我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經礦委會審批通過,望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主題詞:印發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集團公司
東嶺煤礦綜合辦2023年1月16日印發
共10份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企業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促進本企業的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經2023年1月16日礦委會研究,決定成立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設在辦公室。
一、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程福安(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領導)
副組長:3名(企業分管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部門負責人)
組員:由安技、衛生等職能部門和有關區隊主任組成
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企業的職業衛生工作(注;副組長為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負責人)。
二、各區隊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負責人:夏陽建何叢領
三、安檢科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在其內設專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有關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
人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6、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全企業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四、安檢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
1、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3、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4、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東煤發[ 2017 ]第013號簽發人:馬國慶
關于印發《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的通知礦屬各部門:
為保障我礦職工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規范我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經礦委會審批通過,望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主題詞:印發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通知抄送:集團公司
東嶺煤礦綜合辦2023年1月16日印發
共10份
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公溝煤礦開采工藝及實際生產情況,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各級管理和使用、維護人員要服從專業部門和相關人員的檢查指導。
二、接觸粉塵、噪聲作業的職工,必須按規定穿戴、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三、一應盡可能降低粉塵污染源,采用濕式鑿巖,采掘機械全部設有噴霧降塵,加強礦山道路灑水降塵。
四、加強個體防護意識,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五、加強各種機械設備維護、檢修、避免機械部件松動,減少噪聲。
六、加強健康管理和宣傳教育,提高勞動者健康警識,科學合理安排作業時間。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七、新進員工必須參加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錄用。老員工定期組織學習職業危害相關知識。
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l、新進企業職工的培訓:人事科、區隊、班組三級教育
2、車間之間的職工調動教育
3、車間內部的職工調動教育
4、臨時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八、采煤工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必須熟悉各設備的運行原理和操作規程。經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上班后首先檢查空氣中的粉塵、空氣中瓦斯和co濃度等危害職業健康的情況。
3、設備運行前電動機和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4、生產作業中要嚴格執行煤礦制定的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5、作業人員要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取下不用
6、作業人員要按規定要求及時更換防護用品,不得使用損壞、到期和不能夠防護的防護用品。
7、作業人員要經常對作業場所進行灑水、通風、衛生清理,保持作業地點清潔、干凈。
8、班中要時刻檢查防護用品、設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
9、當粉塵濃度超過規定時要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降低濃度,待濃度降到符合要求時再進行作業。
10、作業過程中若發現職業危害要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作業現場,并上報負責人。
11、作業中若發生職業危害事故要立即上報,并采取有效的應急處理措施進行救援。
九、支護工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液壓支架工必須熟悉液壓支架的性能和構造原理及液壓控制系統,通曉本操作規程,能夠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液壓支架,懂得頂板管理方法和本工作面作業規程,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生產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3、作業人員要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取下不用。
4、在作業過程中要愛護勞動防護用品、要按規定要求及時更換防護用品,不得使用損壞、到期和不能夠防護的防護用品。
5、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面前要先確認co濃度、粉塵的濃度以及風速,符合規定時才能進入。
6、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進行灑水、通風,保持作業地點清潔、干凈。
7、嚴禁干鉆作業,鑿巖機作業時必須采用濕式作業。
8、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若發現職業危害要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作業現場,并上報負責人。
9、作業中若發生職業危害事故要立即上報,并采取有效的應急處理措施進行救援。
十、皮帶運輸工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生產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作業人員要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取下不用。
3、在作業過程中要愛護勞動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各種危害標識,不得故意損壞。
4、作業人員要按規定要求及時更換防護用品,不得使用損壞、到期和不能夠防護的防護用品。
5、作業人員要經常對作業場所進行灑水、通風、衛生清理,保持作業地點清潔、干凈。
6、班中要檢查噴霧、除塵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保證設施正常使用。
7、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噴霧降塵、機械除塵規定,經常對噴霧頭、管道、除塵器進行檢查維修。
十一、掘進工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生產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作業人員要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取下不用。
3、在作業過程中要愛護勞動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各種危害標識,不得故意損壞。
4、作業人員要按規定要求及時更換防護用品,不得使用損壞、到期和不能夠防護的防護用品。
5、作業人員要經常對作業場所進行灑水、通風、衛生清理,保持作業地點清潔、干凈。
6、作業人員進入工作場所開機前,必須首先開啟除塵設施、設備進行除塵。
7、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噴霧降塵規定,經常對噴霧頭、管道進行檢查維修,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保證噴水設施正常使用。
一十二、裝載機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生產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作業人員要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取下不用。
3、在作業過程中要愛護勞動防護用品、要按規定要求及時更換防護用品,不得使用損壞、到期和不能夠防護的防護用品。
4、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面前要先確認co濃度、粉塵的濃度以及風速,符合規定時才能進入。
5、作業前要對作業面進行水沖,將工作幫、頂粉塵沖凈,對礦(渣)堆進行灑水,將粉塵打濕。
6、作業前要對裝載車進行檢查、加油潤滑,保證工作時噪音最小。
7、作業時裝載車必須使用凈化裝置,降低有害氣體濃度及排放量。定時對凈化裝置中的水量進行補存,每班要對更換一次凈化水。
8、作業過程中若發現職業危害要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作業現場,并上報負責人。
9、作業中若發生職業危害事故要立即上報,并采取有效的應急處理措施進行救援。
一十三、轉載工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生產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作業人員要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取下不用。
3、在作業過程中要愛護勞動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各種危害標識,不得故意損壞。
4、作業人員要按規定要求及時更換防護用品,不得使用損壞、到期和不能夠防護的防護用品。
5、作業人員要經常對產塵進行灑水,加強通風,不斷進行衛生清理,保持作業地點清潔、干凈。
6、不定時檢查噴霧、除塵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保證設施正常使用。
7、作業中要嚴格執行灑水降塵及機械除塵規定,經常對噴霧頭、管道、除塵器進行檢查維修。
東煤發[ 2017 ]第014號簽發人:馬國慶
關于印發《職業危害管理制度》的通知礦屬各部門:
為保障我礦職工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規范我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經礦委會審批通過,望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主題詞:印發職業危害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集團公司
東嶺煤礦綜合辦2023年1月16日印發
共10份
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障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第三條:本礦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四條:本礦依法為員工參加工傷、醫療、社會職險。
第五條:本礦為從業員工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
第六條:加強作業場所灑水降塵工作,采用濕式鉆孔作業,道路灑水降塵,個體防護,戴防塵口罩。
第七條:降低噪聲的強度,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經常注油,避免機械各位件松動,以減少噪聲。
第八條:企業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指導勞動者正確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九條:加強員工對職業病預防知識,在工作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個人防護。
第十條: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救援預案。
第十一條:其它未盡事宜,發現后及時補充。
東煤發[ 2017 ]第004號簽發人:馬國慶
關于成立宏亞煤礦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
職責的通知
礦屬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使職業病防治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改善職工作業條件,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消除事故隱患,保證企業生產經營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結果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設立東嶺煤礦職業衛生管理領導機構。
成立東嶺煤礦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馬國慶
副組長:程福安
成員:付戰偉夏陽建何叢領
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貫徹、實施,負責對全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進行統籌安排,組織落實。
領導小組下設職業衛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衛生辦),辦公室設在安監科:
主任:付戰偉
工作人員:汪馬良陳世進胡企堂
衛生辦是本礦職業衛生管理機構,下轄醫務室,配備一名專職醫務人員,各類消炎、去痛藥品和氧氣袋及臨時醫療救護設施,負責全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等具體衛生管理工作。
主題詞:成立職業衛生領導機構通知
抄送:集團公司
東嶺煤礦綜合辦2023年1月5日印發
共印:32份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為保障我礦職工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規范我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經礦委會研究決定,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馬國慶
副組長:程福安
成員:付戰偉夏陽建何叢領
汪馬良陳世進胡企堂
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貫徹、實施,負責對全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進行統籌安排,組織落實。
領導小組下設職業衛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衛生辦),辦公室設在安監科:
主任:付戰偉
工作人員:汪馬良陳世進胡企堂
為我礦專職衛生管理人員
二、礦長責任制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5、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三、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礦長、
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礦長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2、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5、組織對全企業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經常檢查全企業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經常聽取各部門、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8、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四、企業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專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職責
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
申報等工作。
在分管副礦長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l、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監督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本礦山范圍的檢查,對本礦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6、對本礦山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東煤發[ 2017]第018號簽發人:馬國慶
關于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屬各部門:
為保障我礦職工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規范我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經礦委會審批通過,望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主題詞:印發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制度
抄送:集團公司
東嶺煤礦綜合辦2023年1月16日印發
共10份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
安檢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
一、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1、監測的布點
2、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3、監測的周期
4、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二、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1、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向勞動者公布
三、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的處理
四、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東煤發[ 20107]第019號簽發人:馬國慶
關于印發《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的通知
礦屬各部門:
為保障我礦職工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預防和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規范我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并于2023年1月16日經礦委會審批通過,望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主題詞:印發職業危害日常檢測管理制度抄送:集團公司
東嶺煤礦綜合辦2023年1月16日印發
共10份
第3篇 煤礦監測監控系統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匯編64頁
鄂托克旗新亞煤焦有限責任公司煤礦監測監控系統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
規程匯編
鄂托克旗新亞煤焦有限責任公司煤礦
2023年度
目錄
監控系統安全保障措施 0
安全監控分管領導崗位責任制 (5)
監控主任崗位責任制 (6)
安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 (7)
監測監控系統作業規程 (8)
監測監控異常情況處理及上報制度 (21)
監控調度處理程序示意圖 (23)
安全監測人員值班制度 (23)
監測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26)
co瓦斯超限報警處理措施 (28)
瓦斯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29)
監測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30)
監控系統日報表傳送審閱制度 (31)
監測監控值班人員交接班制度 (32)
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 (33)
監測監控系統網絡運行、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34)
甲烷傳感器使用及管理制度 (36)
監控系統瓦斯瞬間超限處理措施 (38)
監控中心機房操作規程 (39)
監測監控系統操作規程 (40)
安全監測監控聯合值守制度 (46)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相關管理制度 (47)
機房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52)
安全監控系統操作規程 (53)
安全監控系統故障登記和事故匯報制度 (54)
機房衛生防火管理制度 (55)
監測中心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56)
瓦斯檢定器與甲烷傳感器比對制度 (57)
瓦斯超限分析上報制度 (58)
監測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59)
監控系統安全保障措施
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安全監控系統是煤礦安全管理的千里眼,是防治礦井瓦斯災害的重要手段,我礦特制定了監控系統安全保障措施:
一、建立安全監控系統安全保障領導小組,配備專職人員進行管理,基本情況如下:
組長:喬智
副組長:趙寶寶、朱凡杰
組員:郭貴珍、牛美蓮、楚程珠、王德范、李金貴、馮志強組長:負責對監測監控系統人、財、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確保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副組長:負責監控系統建設工作的資金保證及全面協調工作;
通風區長:負責監控全面工作,各項具體工作的安排布置、檢查落實和處理;負責井上下一切監控硬件設備的管理和檢查。
監測監控隊長:負責井下各地點傳感器的正確懸掛,保證位置合理,數量充足;負責井下監控設備正確安裝、定期更換傳感器、定期進行瓦斯超限、故障斷電試驗,所有傳輸電纜的管理,保證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行,通訊良好;負責各類傳感器的定期校檢;
監測監控技術員:負責地面監控室電腦的正常使用,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的整理,按通防部規定時間上報各種監控數據和報表,對安全監控系統各種記錄及報表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有關領導處理,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負責安全監控系統24小時的監控工作。
二、在每一個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三、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
功能、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2個小時;具備防雷電保護;必須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主機有兩臺,1臺備用。
四、安裝監控斷電控制系統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五、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并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報告礦調度室,由調度室指揮監控室向上級監控中心匯報、并得到批準后方可由調度室下達命令進行。
六、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由專人負責進行校驗,安全監控設備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h 后方可下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安全監測設備每月至少調試、校正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進行調校,并有調校記錄;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試驗,并有試驗簽字記錄。
七、安全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上級監控中心匯報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在處理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八、瓦斯員每天必須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光學甲檢測儀與甲烷傳感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告監測中心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九、安全監控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
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設置專職人員負責甲烷檢測報警儀的充電、收發及維護。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報警儀的零點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十、井下監控設備的安設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安設各類傳感器。各類傳感器的安裝數量、位置、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斷電范圍和管理維護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1)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應懸掛在巷道無風筒幫一側,且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
(2)放頂煤工作面應在工作面上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和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其位置距運料巷上幫200~300mm,且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工作面切頂線500~1000mm;
(3)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及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采煤工作面回風長度超過1000m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掘進工作長度大于1000m時,必須在掘進巷道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采用雙巷掘進作業方式時,必須在雙巷回風混合段風流中增設甲烷傳感器;
(4)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有按突出管理地區的礦井,應在存在突出威脅區域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有可能造成風流逆轉的進風巷道安設甲烷傳感器,合理確定報警及斷電值,確保瓦斯超限風流進入架線巷道前,自動切斷全部架線電源;
(5)采掘工作面回風經過其他采掘工作面運輸后路時,在上一個工作面進入下一個工作面運輸后路前5~10m處,安設一臺甲烷傳感器,斷電值大于等于0.5%,斷電范圍為下一個工作面除風機外全部非本質安全型設備;
(6)輕放工作面和開采自燃、易自燃煤層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至少安設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7)安全監控系統應能對緊急避險設施內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濃度和溫度等環境參數進行實時監測;
(8)瓦斯抽采系統必須監測瓦斯抽采管路中的瓦斯濃度、流量、負壓、溫度和一氧化碳等參數,同時監測抽采泵站瓦斯泄漏等。當出現瓦斯抽放濃度過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內有瓦斯泄漏等情況時,應能報警并使抽采泵主電源斷電;
(9)機電硐室溫度傳感器應安設在回風側5m范圍內;
(10)其它傳感器的設置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監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 1029-2007)進行設置。
2、所有采用局部通風的地點(無論掘進或停掘),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掘進工作面只有待巷道貫通,通風系統穩定后,方可視瓦斯情況確定是否拆除。
3、采、掘工作面生產前必須按規定安設好各類傳感器,否則不得生產。
4、回采工作面結束后,必須正常使用甲烷傳感器,只有待工作面密閉時方可拆除。
5、井下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開停傳感器;井下主要風門應安設開關狀態傳感器,并且信號可在地面監測中心站顯示。
6、安設有斷電功能的傳感器,必須同時安設饋電狀態傳感器進行饋電狀態監測。
7、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安設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8、所有采、掘工作面甲烷傳感器(t1)以及工作面上隅角甲烷傳感器(t0)的斷電和報警甲烷濃度值均大于等于 1.0%;采煤機、掘進機安設有機載斷電儀時,其斷電和報警瓦斯濃度值均大于等于1.0%;采掘工作面回風巷甲烷傳感器(t2)的報警和斷電瓦斯濃度均
大于等于0.8%;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斷電報警值均大于等于0.5%。
9、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值大于等于0.001%。
10、溫度傳感器報警值: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不超過26℃,機電硐室不超過30℃。
11、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必須使用系統規定的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公用電纜(光纜)上每間隔100m處作一黃色標志,標志長度為100mm。
12、井下分站應設置便于人員觀測、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內,安設時應墊支架或吊掛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13、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宜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并按規定要求進行接地連接,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
(1)斷電范圍內;
(2)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
(4)掘進工作面內;
(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
14、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宜為井下安全監控設備提供專用供電電源。
15、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
16、井下監測分站應具有不小于2小時的備用電源或外接備用電源,當電網停電后,保證對甲烷、一氧化碳、溫度、風速、風壓、地面主要通風機和井下局部通風機開停等主要監控量繼續監控。當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00min時,應及時更換。
安全監控分管領導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程,以及上級文件、指示精神。
二、將監控負責人匯報存在的問題及時作出處理
三、每天最少檢查一次監控系統是否運行正常,數據能及時準確的上傳。
四、對監控報表要進行審核并簽字,對報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的處理并要求監控人員加強業務學習。
五、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并匯報調度室,需要時應逐級匯報至礦領導作出處理。
六、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網絡管理的各項監管措施,抓好監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認真監督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六、及時協調煤礦和技術服務部、網絡公司之間的關系,確保全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轉。
七、及時完成礦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監控主任崗位責任制
一、每周召開監控中心工作會,分析匯總煤礦監控系統運轉狀況,檢查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四、及時將煤礦的監控情況向局領導報告并通報到相關的各科、所及煤礦。
二、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監測等工作。
三、應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帳和記錄,安全監測監控設備臺賬和牌板。
四、對監控員打印的報表要進行審核。
五、負責礦井監測系統圖的繪制、修改。
六、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安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
一、嚴格遵守礦規礦紀。
二、嚴格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
三、做好監測設備的調校臺帳和出入井臺帳。
四、安全監控設備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h 后方可下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安全監測設備每月至少調試、校正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進行調校,并有調校記錄;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試驗,并有試驗簽字記錄;管道溫度、壓差、流量傳感器用經過標定的相關儀器每月調校 1 次;一氧化碳傳感器每半月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進行調校 1 次;溫度傳感器每月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調校、風速傳感器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調校;安全監測儀器儀表按規定定期進行校驗、檢定。
五、監控設備安裝必須符合《aq 1029-2007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
六、每天必須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出現誤差時,以較大值為依據,同時必須在8小時內調校完畢。
七、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監測監控系統作業規程
一、上崗條件
1、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2、瓦斯監測工需要撐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有關規定。
(4)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安裝要求。
(5)了解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
(6)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礦井氣體指標的規定和超標時的處理辦法。
(7)了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熟悉瓦斯檢測儀的性能、參數及使用方法。
二、崗位要求
(1)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系統、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監測等工作。
(2)應將在籍的裝置逐臺建帳和記錄,安全監測監控設備臺賬和牌板。
(3)負責監測報表的打印、簽字、送審等工作。
(4)技術員負責礦井監測系統圖的繪制、修改。
三、安全規定
1、高瓦斯礦、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
2、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甲烷斷電儀
和風電閉鎖裝置。
3、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須裝備甲烷斷電儀。
4、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繪制監控系統布置圖和接線圖。
5、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話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6、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能夠自動解鎖。
7、安全監控設備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h 后方可下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安全監測設備每月至少調試、校正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進行調校,并有調校記錄;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試驗,并有試驗簽字記錄;管道溫度、壓差、流量傳感器用經過標定的相關儀器每月調校 1 次;一氧化碳傳感器每半月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進行調校 1 次;溫度傳感器每月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調校、風速傳感器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調校;安全監測儀器儀表按規定定期進行校驗、檢定。
四、操作準備
1、上機前的準備工作:
(1)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填報名制度。
(2)交接班內容包括:
①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②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③瓦斯變化異常區及其他有害氣體的變化異常情況的詳細記錄。
④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
2、地面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備齊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并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2)按規定準備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得儀表通電預熱,并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3、井下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2)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并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五、操作程序
井下安裝
查看地點→準備工作→申請時間→安裝電源→安裝分站→安裝探頭→安裝斷電→設備試驗→清理
1、查看地點
根據通風區指定的安裝地點,去人選好監測設備安裝位置,查看號電纜接線位置,測量出所需電纜長度,外徑及膠圈、擋板等零配件的規格。
2、準備工作
井上準備好監測設備、分站、傳感器等,申請負荷,繪制接線圖,并與生產單位聯系,由生產單位安裝好所控地區的聯鎖開關。另外準備所需的電纜膠圈、擋板、線勾、工具等。
3、申請時間:辦理申請停電工作票,填清停電地點影響范圍,需用時間、負責人,經礦調度室批準。
4、安裝
必須在批準的停電時間前,將所安裝的設備運到現場,停電前通知瓦斯員或放炮員,撤出獨巷內全部人員,停電后將監測設備的所有電纜按規程規定的標準接好,檢查無誤后,送電開機,監測設備工作正常,并將所有設備上臺并擺放整齊,電纜吊掛符合標準要求,即完成安裝工作。
井下安裝、檢測設備操作程序和使用要求
井下安裝操作
1、井下安裝、拆遷分站時,必須辦理停電手續,檢修分站時嚴禁帶電操作。
2、安全監控設備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h 后方可下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安全監測設備每月至少調試、校正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進行調校,并有調校記錄;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試驗,并有試驗簽字記錄;管道溫度、壓差、流量傳感器用經過標定的相關儀器每月調校 1 次;一氧化碳傳感器每半月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進行調校1 次;溫度傳感器每月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調校、風速傳感器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調校;安全監測儀器儀表按規定定期進行校驗、檢定。
3、采掘工作面傳感器電纜要根據采掘進度及時增加或回收,保證工作面傳感器懸掛位置符合標準。
4、掘工作面放炮時,由瓦斯員、放炮員負責將放炮附近的傳感器移動安全地點,并保護好傳感器、電纜。
5、瓦斯抽放泵站機房內應在距房頂300mm處安設瓦斯傳感器,當空氣中瓦斯濃度超0.5%時,發出聲光報警。
6、井下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設應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按下列規定安設各類傳感器:
(1)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應懸掛在巷道無風筒巷幫一側,且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
(2)放頂煤工作面應在工作面上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和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其位置距運料巷上幫200~300mm,且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工作面切頂線500~1000mm。
(3)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及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采煤工作面回風長度超過1000m 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掘進工作長度大于1000m 時,必須在掘進巷道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采用雙巷掘進作業方式時,必須在雙巷回風混合段風流中增設甲烷傳感器。
(4)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有按突出煤層管理地區的礦井,應在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后可能造成風流逆轉的進風巷道中安設甲烷
傳感器,其報警及斷電值為≥0.5%,并合理確定斷電范圍。
(5)采掘工作面回風經過其他采掘工作面運輸后路時,在上一個工作面進入下一個工作面運輸后路前5~10m 處,安設一臺甲烷傳感器,斷電值≥0.5%,斷電范圍為下一個工作面除風機外全部非本質安全型設備。
(6)輕放工作面和開采自燃、易自燃煤層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安設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易燃、自燃煤層的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一氧化碳傳感器。
(7)安全監控系統應能對緊急避險設施內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濃度和溫度等環境參數進行實時監測。
(8)瓦斯抽采系統必須監測瓦斯抽采管路中的瓦斯濃度、流量、負壓、溫度和一氧化碳等參數,同時監測抽采泵站瓦斯泄漏等。當出現瓦斯抽放濃度過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內有瓦斯泄漏等情況時,應能報警并使抽采泵主電源斷電。
(9)機電硐室內溫度傳感器應安設在距回風口5m 范圍內。
2)所有采用局部通風的地點(無論掘進或停掘),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掘進工作面只有待巷道貫通、通風系統穩定后,方可視瓦斯情況確定是否拆除。
3)采、掘工作面生產前必須按規定安設好各類傳感器,否則不得生產。
4)回采工作面結束后,必須正常使用甲烷傳感器,只有待工作面密閉時方可拆除。
5)井下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開停傳感器;井下主要風門應安設開關狀態傳感器和聲光報警器,并且信號應在地面監測中心站顯示。
6)安設有斷電功能的傳感器,必須同時安設饋電狀態傳感器進行饋電狀態監測。
7)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和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安設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8)所有采、掘工作面甲烷傳感器(t1)以及工作面上隅角甲烷傳感器(t0)的斷電和報警甲烷濃度值均≥1.0%;采煤機、掘進機安設有機載斷電儀時,其斷電和報警瓦斯濃度值均≥1.0%;采掘工作面回風巷甲烷傳感器(t2)的報警和斷電瓦斯濃度均≥0.8%;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斷電報警值均≥0.5%。
9)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值≥0.001%。
10)溫度傳感器報警值: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不超過26℃,機電硐室不超過30℃。
11)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必須使用系統規定的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電纜(光纜)上每間隔100m 處作一黃色標志,標志長度為100mm。
12)下分站應設置便于人員觀測、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內,安設時應墊支架或吊掛在巷道中,
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13)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宜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并按規定要求進行接地連接,每臺設備接地線的截面積不少于25mm2,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
(1)斷電范圍內;
(2)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
(4)掘進工作面內;
(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
(6)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14)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宜為井下安全監控設備提供專用供電電源。
15)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
16)井下監測分站應具有不小于2h 的備用電源或外接備用電源,當電網停電后,保證對甲烷、一氧化碳、溫度、風速、風壓、地面主要通風機和井下局部通風機開停、風筒狀態等主要監控量繼續監控。每月應至少對監測分站備用電源連續工作時間試驗一次,并留有記錄。當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00min 時,應及時更換。
六、正常操作
(一)機房操作
1、接班后,首先和通風部門、調度室取得聯系,接受有關指示。
2、每隔30分鐘檢查1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室溫、機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
3、應將本班的瓦斯情況于當天打印成報表送通風技術主管審查
簽字。
4、與井下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的校正。
5、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
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柜電源。
6、送電序是:配電柜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打印機、顯示器等外圍設備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于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7、進入機房要穿潔凈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二)地面檢修操作
1、隔爆檢查的步驟是:
(1)按國標“gb3836.1―19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銹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銹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移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2、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48小時通電后分三
個階段進行調試:
①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②精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③檢驗: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如發現問題則按本工種前一條的方法處理,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后重新開始計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線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備用。
(三)地面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
1、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安全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2、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面之間角度以60°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腳控坑或拴牢,并設專人扶梯子,人字梯掛鉤必須掛牢。
3、2人同桿、同點工作時,先登者必須等另一人選好工作位置后,方準開始工作,同時要注意協調。
4、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裝在工具袋內吊送,不準拋扔,桿下不準站人。
5、架設的傳輸電纜、如與原有高壓線交叉或鄰近,必須先將原有高壓線停電,并驗電、放電、接地、短路、為防止中途送電,必須臨時接地線后,方可進行架線作業。
6、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空架線作業。
7、架設樓頂與樓頂之間的傳輸電纜,必須先測量樓與樓之間的距離,把傳輸電纜用扎線扎在鋼絲繩或鐵絲上,一頭在一樓頂固定好,然后另一頭用2臺不低于1噸的手拉葫蘆,卡好扣環循環上吊傳輸電纜,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樓頂上,手拉葫蘆必須固定在確保1噸以上的拉力的固定點上。
8、樓頂如無護欄,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
9、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露天部分電氣高空作業規定。(四)井下安裝操作
1、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或沖擊。
2、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膠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距離為3米。
3、井下傳輸電纜在大巷敷設或檢查時,如果有車輛行駛,敷設或檢查人員要躲到躲避硐中,嚴禁行車時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
4、在有架空線的大巷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確保傳輸電纜與架空線有300-500毫米的距離,橫跨架空線時必須停掉架空線的電后,方準進行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5、在暗斜井架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要和管轄單位聯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設或檢查,并時刻留意腳下臺階,以防地滑摔人。
6、在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時,首先要和下車場扒鉤工、上車場司機聯系好,明確不準提車或松車后,方準進入軌道上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嚴禁行車時工作。
7、所敷設的傳輸電纜要:
(1)將所攜帶的盤好的電纜放在一個固定地點,慢慢放出,并設專人看管。
(2)敷設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嚴禁各行其事,傳輸電纜通過巷道頂底板危險區段時,要首先觀察頂底板有無危險,無危險方準操作,否則暫停敷設待處理后再敷設。
(3)巷道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對所要敷設傳輸電纜放入電纜鉤中,以免敷設后和其他通訊線不能形成統一。
(4)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張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電纜懸掛高度應大于礦車和運輸機的高度,并位開人行道一側。
8、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9、吊掛完畢后,方可與原有的電纜進行連接。
10、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15毫米。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手5毫米,腔內連線松緊適當,符合機電設備安裝連線要求。
11、安裝分站時,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帶電搬遷或移動電器設備及電纜,并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
12、調試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取得井下電工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13、所停電的高壓開關饋電處,必須派專人看管,并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志牌。
14、停電范圍影響到其他單位的,要取得聯系,做好協調協作工作。
15、處理分站高壓側時,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16、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
17、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18、傳感器在安裝時,必須用梯子或木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裝。具體安裝位置:距頂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幫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和所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系安裝時間,安裝時必須和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司機聯系好,停下運輸機后,不安裝完畢不準開機。嚴禁在輸送機運轉中安裝傳感器。拆除傳感器時也應遵守此規定。
19、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9條等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后,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分鐘后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報警和斷電控制并檢驗其可靠性,然后與井上聯機并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20、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9條規定。
21、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5)井下維護操作
1、安全監測監控設備每月至少進行1次調試、校正,每7天對監測設備進行一次調試校正,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2、在給傳感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復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3、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生聯系后,用偏調法在測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復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4、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制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5、定期更換傳感器里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污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于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6、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后,要上井進行全面檢修。
(六)便攜式儀器的維護與操作
1、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
2、每隔7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一次調校。
3、檢查儀器的完好性,確保儀器正常。
七、特殊操作
1、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排查作業。并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3)應1人工作,1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并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2、瓦斯斷電儀投入正常使用后,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試驗必須有試驗報告與所斷電范圍的單位管理人員協商好,方準進行試驗。
3、斷電試驗完畢后,要等所斷電范圍內電源全部恢復正常時,試驗人員方準離開現場。
4、掃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
八、收尾工作
1、安裝好后,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后方準收工。
2、做好記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3、做好交接班的有關事項。
監測監控異常情況處理及上報制度
鑒于目前煤礦安全形勢日趨嚴峻,而監控系統的異常情況不可避免,為了適應越來越嚴峻的安全形勢,特制定以下監控系統異常情況應急措施:
處理無數據的措施:
有計劃的無數據:
由相關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宣貫、簽字。
提前向礦調度室匯報并發送措施信息。
得到礦調度室的許可后,操作人員方可按措施實施,并用視頻、電話等手段監督相關區域人員撤離情況。
數據恢復正常后填寫好中斷時間再向礦調度室發送信息,并向旗煤炭局匯報。
無計劃的無數據:
一旦發現無計劃的無數據,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并通知通風科查明原因。
待查明原因后,再向礦調度發送信息,講明原因。
處理co、瓦斯超限的措施:
有計劃的瓦斯超限:(比如:試驗分站瓦斯超限斷電、檢修相關設備等)
由相關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宣貫、簽字。
提前向礦調度室請示、匯報并發送信息,同時向旗煤炭局匯報。
得到礦調度室的許可后,操作人員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實施,并用現有設備監督相關地點的人員撤離情況。
恢復正常后,再向礦調度室發送信息。
無計劃的co、瓦斯超限:
一旦發現co、瓦斯超限,應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同時通知各相關單位撤離相關地點人員,查明原因,匯報調度室。
處理主扇停風的措施:
有計劃的停風:
由相關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宣貫、簽字。
提前礦調度室匯報。
得到礦調度室的許可后,用視頻觀察所有人員撤離井口后,操作人員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實施。
無計劃的停風:
一旦發現突然無計劃停風,應立即報告調度室撤離井下所有人員,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查明原因并排除后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
局扇停風:
有計劃的停風:
由相關科室制定好安全措施,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宣貫、簽字。
提前向礦調度室請示、匯報并發送信息。
得到礦調度室的許可后,操作人員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實施,并用視頻、電話等通訊工具監督相關現場人員撤離情況。
待局扇恢復正常后,再寫明時間斷向礦調度室匯報。
無計劃的停風:
一旦發現突然無計劃停風,應立即報告調度室撤離相關地點的工作人員,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查明原因并排除后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
待一切恢復正常后,再向礦調度室匯報。
監控調度處理程序示意圖
安全監測人員值班制度
一、監測監控中心應設在礦調度室,并安排24小時監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交接班。監測機房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業務知識(通風、安全監測和計算機)培訓,經培訓合格持證后,方可上崗。
二、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機房,不得接觸機器,特殊人員需進入機房時需經有關領導批準,且要聽從監控人員的指揮。
三、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各項記錄和報表,并報有關領導申簽。
四、嚴禁任何人帶易燃易爆、強磁性物體進入監控室。
五、嚴禁在監控主機上使用不明來歷的u盤、軟盤、光盤、硬盤等存儲介質,如果必須使用,應先進行殺毒,確認無病毒后再使用。
六、負責錄入和刪除井下各監測點地址及有關報警、斷電參數。
七、負責監視終端屏幕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運行狀態,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立即通知通風區,調度室,并協助區值班人員對異常或報警信號進行分析、處理。
八、當安全監控系統機房設備或系統軟件發生故障,監控系統中斷時,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通風區和礦調度室,并做好原始記錄,包括系統故障時間,被通知人員姓名及通知時間。
九、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按照監測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進行匯報,并做好記錄。
十、井下某地點發生瓦斯超限事故、監測設備故障時間超過2小時時,礦及通風區值班領必須組織人員分析處理。
十一、早班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負責打印瓦斯日報,報送區、
礦有關領導審批。
十二、未經監測主管區隊長、技術員同意,不得擅自刪除監測分站和各類傳感器。
十三、嚴禁運行與監測系統無關的程序。
十四、認真填寫各項記錄,堅守工作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
監測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礦安全監察與管理工作,發揮監測監控系統在安全監察中的重要作用,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電腦和瓦斯監控、人員定位、產量監控等監控方面的知識,學習《規程》中監控系統的有關規定,監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交接班。
二、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機房,不得接觸機器,特殊人員需進入機房時需經有關領導批準,且要聽從監控人員的指揮。
三、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各項監控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四、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對運行信息定期備份。
五、嚴禁任何人帶易燃易爆、強磁性物體進入監控室。
六、嚴禁在監控主機上使用不明來歷的u盤、軟盤、光盤、硬盤等存儲介質,如果必須使用,應先進行殺毒,確認無病毒后再使用。
七、不準在監控室吸煙、與閑人聊天,嚴禁在監控電腦上玩游戲,上網。
八、若遇到監控異常、數據傳輸不正常等情況時,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
九、保證計算機的正常工作,加強監控室的防電、防火措施。
十、保證監控室的清潔與衛生,做到空氣新鮮,無灰塵、雜物。
十一、專機專用,不能在監控室電腦上打印文件,不準隨便更改電腦設置和操作系統。
違反以上規定處罰如下:
一、監控室衛生打掃不干凈、地板拖不干凈,處罰值班人員50元。
二、保持24小時不離人,發現脫崗一次罰款50元。
三、如發現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聊天、玩游戲、上網、打印文件等現象,處罰值班人員50元。
四、如由于非正常操作,導致系統文件丟失或影響工作不能正常傳送資料,一次罰款100元。
五、嚴禁在監控主機上使用不明來歷的u盤、軟盤、光盤、硬盤等存儲介質,處罰值班人員50元,如果必須使用,應先進行殺毒,確認無病毒后再使用。
co瓦斯超限報警處理措施
為了促進我礦安全生產,有效預防瓦斯超限報警,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報警處理措施。
一、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監控系統在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或co瓦斯超限報警等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通知調度室及區值班領導,同時通知井下瓦斯檢查員查明原因。
二、區值班領導接到超限報警等通知后,馬上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處理工作。
三、調度室接到超限報警等通知后,配合通風區值班領導,及時通知各職能人員做好隱患的排查處理工作。
四、井下瓦斯檢查員在接到超限、報警隱患通知后,迅速趕到隱患地點,瓦斯檢查員首先檢查co、瓦斯濃度,迅速查明原因,根據檢查出的實際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五、超限隱患排除后,及時向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匯報,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然后向調度室和上級監控中心人員匯報。
六、礦調度室要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寫出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面材料,送礦負責人審閱,然后將報告主要內容及處理意見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瓦斯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一、瓦斯檢測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二、地面中心站應設置主機2臺,其中1臺備用,還應配置打印機、錄音電話,屏幕顯示器等設備。
三、地面主機報警要有聲、光形式。
四、瓦斯監測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五、斷電儀、傳感器在下井前必須在地面進行調試,穩定運行后方可入井。
六、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接線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傳輸電纜等,并根據井下實際部署及時修改。
七、地面瓦斯監控中心站應設置防雷、防電、防火裝置。監控設備必須專機專用,不得玩游戲和做其它事情,非監控人員禁止上機操作。
八、努力學習計算機管理系統運行的知識,熟練掌握操作步驟。
九、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每天24小時不間斷地向煤炭局上傳瓦斯監控數據。
十、不可隨意改變操作系統,防止文件的刪除或丟失,保證瓦斯監控軟件的正常運行。
十一、如一旦發現軟件有不正常現象或有其它故障,如處理不了,向領導匯報。
十二、嚴禁在監控主機上使用不明來歷的u盤、軟盤、光盤、硬盤等存儲介質,如果必須使用,應先進行殺毒,確認無病毒后再使用。
十三、按固定填寫計算機運行日志。
監測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一、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不可隨意改變操作系統,防止文件的刪除或丟失,保證瓦斯監控軟件的正常運行。
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地面中心機房必須每天24小時值班。
三、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監視終端機所顯示的各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傳輸監測數據和上傳各類報表和圖紙,并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
四、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每天7:00前必須將前日監測報表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簽。
五、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無數據及瓦斯曲線不正常時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和區值班人員,由礦值班領導和通風區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
六、每季度10日前,監測技術員要把安全監控設備接線圖和監測接線圖更新。
七、監測監控人員要對運行信息3個月備份一次。
八、監測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對監控系統的運行安全、傳輸數據的真實準確負責。
監控系統日報表傳送審閱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為把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讓監控系統工作在安全生產過程中起到良好的效果,特制定監控系統報表傳送審閱制度。
一、監控室傳送各類報表,必須做到認真準確按時傳送匯報。
二、監測監控中心每天早班值班人員負責打印前日日報表,早上6:40前準時把前日日報表送往通風區,由通風區值班人員負責審閱,并匯報監控情況。
三、每天早晨6:50前,通風區值班人員把監控日報表送往總工程師辦公室,并匯報監控情況,由總工程師審閱簽字后,再由礦長審閱簽字,并向礦長匯報監控系統有情況。
四、監測技術員把各審閱后的各類報表存放調度室,整理歸檔,嚴格遵守。
監測監控值班人員交接班制度
為保證我礦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監測監控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1、為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值班人員將當班值班情況向接班人員進行傳達,由接班人員查閱交接班記錄薄,了解有關運行工作事項,確認各項工作無誤后,由交班、接班人員先后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名,完成交接工作。
2、當監測監控中心值人員因故提前離開或遲到應有專人代替,亦應該辦理交接手續,絕對不允許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開崗位。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在途中進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監控室。
3、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交接班手續結束后,一切工作應由接班人員負責。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凡遺漏應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聽明白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4、交接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著裝整潔、精神飽滿、高度負責。
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
一、為了保障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對設備進行定期檢修。
二、井上、下各設備之間的傳輸電纜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電纜的敷設、連接方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三、礦井監測監控系統中心站機房應采用空調設施及抗靜電地板,應配備兩臺主機,一臺工作,一臺備用,并配有打印機,中心站計算機電源應接在線或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定壓器加后備或不間斷電源供給。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小時,系統還必須有防雷電保護和斷電狀態、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打印報表功能。
四、甲烷斷電儀等監控的饋電開關,啟動器的工作狀態應采取措施進行監測,每月應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檢查,確保瓦斯超過規定后被控開關斷電靈敏可靠。
五、所有安全監測系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面經過24小時聯機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后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12個月,必須升井檢修;安全監測監控設備每月至少進行1次調試、校正,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監測監控系統網絡運行、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礦監測監控系統網絡運行正常、設備、設施安裝符合規定、可靠,充分發揮其監測預警作用,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網絡的運行管理機構,建立專門的網絡管理與維護的專業隊伍,做到各負其責。制定各崗位人員責任制和和突發情況處理應急預案。
2、做好煤礦安全監控網絡系統和網絡設備運行日志的記錄,即每天要檢查監控網絡及網絡設備的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
3、要積極與上級監控管理部門溝通、匯報,一旦發現網絡出現問題要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上報上級監控中心或有關部門進行協商解決。
4、加強節假期間對安全監控網絡的管理與維護,安排專人值班,確保監控網絡及設備正常運行。
5、地面監測監控中心站應設置防雷、防電、防火裝置。監控設備必須專機專用,不得玩游戲和做其它事情,非監控人員禁止上機操作。
6、不可隨意改變操作系統,防止文件的刪除或丟失,保證監測監控軟件的正常運行。
7、監測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8、斷電儀、傳感器在下井前必須在地面進行調試,穩定運行后方可入井。
9、監測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接線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
第4篇 某礦煤礦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總 則
1、隨著礦井建設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按照正規作業標準化、非正規作業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實現閉合管理、持續改進的目的,特編制本制度。
2、礦井建設成立以總工程師為核心,業務副總、業務科室及基層隊組技術人員組成的技術管理體系,負責規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業規程管理
(一)作業規程總體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產、開工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工作面安裝、拆除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礦井運輸和采區運輸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
2、作業規程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執行。
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作業。
(二)作業規程的編制
1、作業規程編制前由生產科根據生產銜接計劃或現場實際要求提前一個月下發《作業規程編寫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5天內完成資料收集工作,在20天內編制完成,25天內完成審批,28天內完成貫徹學習并將學習記錄及考試成績單報生產科。
2、《作業規程編寫通知單》下發2天內,由生產科組織各單位完成現場調研工作。
3、作業規程必須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編制要以《煤礦安全規程》、各工種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工作面設計、地質說明書等相關規定為依據,編制人員必須熟悉施工工藝和作業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須熟悉機電設備的規格、性能,必須熟悉采區及工作面的供電、供水、通風、運輸等系統。
4、作業規程按照《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編寫,內容全面、語句通順、文字精煉、思路清晰、結構緊湊、邏輯性強,圖紙簽字齊全,能夠切實指導現場施工作業;不得出現錯別字、語句不通、內容缺項等錯誤,內容不得違反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5、作業規程編制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采用現代化的管理技術,合理進行勞動組織,實現正規循環作業。
6、作業規程編制編制要明確風險點、風險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業規程審批
1、作業規程會審前,編寫單位必須組織本單位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內部審核,審核修改后報各生產科各專業副總及業務科室傳審。
2、生產科收到作業規程2天內必須組織會審,要求會審人員與傳審人員一致。會審人員由各專業副總及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必須參加,沒有專業副總工程師的由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參加。主管業務科室必須要對規程措施進行審核。
3、采區首個采掘工作面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作業規程會審必須由總工程主持審查,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人必須參加。
4、作業規程編制人、隊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負責在會審時記錄和解釋各專業提出的意見。
5、會審作業規程必須對規程規定的內容全部仔細審查一遍,并要針對出現的不足及問題,提出會審意見。
6、作業規程會審后3天內必須完成審批,審批原則“誰會審誰審批誰簽字”。
7、作業規程審批簽字完成后,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
8、因故不能參加作業規程會審的業務副總必須提前向生產科請假,同時安排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參加,但必須在審批表上簽字。
(四)、作業規程貫徹、學習
1、正式開工前,施工隊組必須完成組織有關作業人員進行集中貫徹學習。
2、學習記錄規范、齊全,所有學習人員在《規程措施學習記錄本》上有序簽字,不得有代簽、重簽、補簽、漏簽現象。
3、作業規程學習后,必須組織有關作業人員閉卷考試,成績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缺考或考試不合格者必須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嚴禁從事該項施工作業;考試、補考成績應及時填入《規程措施考試成績表》和《規程措施補考成績表》中。
4、凡批準正在使用的作業規程,每月至少貫徹一次,每月進行一次考試,并有貫徹、學習記錄及考試卷可查。
5、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復施工時,必須有復工報告,可以使用原有規程,但必須重新貫徹學習。
6、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由安監科負責監督。
(五)、作業規程補充、復審
1、規程措施在使用過程中,每1-2個月由生產科組織一次復審,復審要建立臺帳。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重新補充編寫作業規程。
①地質條件和圍巖有較大變化。
②改變了原巷道規格和支護形式。
③改變了施工工藝和主要施工工序安排。
④原作業規程與現場情況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作業規程復審及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與作業規程審批相同。
4、作業規程復審和補充措施必須進行貫徹學習,要有學習記錄。
(六)、其它規定
1、作業規程(包括復審、補充措施等)原件(含紙質和電子版兩種)審批完成后報總工辦存檔,紙質原件在完成施工后保存期為二年,電子版永久保存;
2、施工隊組和業務科室使用的復印件,當工程施工完畢后,規程措施相關資料由使用部門內部保存,保存期限為一年。
3、作業現場必須放置一份內容齊全的規程措施及相關資料復印件供現場學習及檢查人員檢查,并由專人妥善保管。
4、作業規程編制時,必須到總工辦進行編號、封面蓋章、備案,沒有編號、封面蓋章的規程措施禁止發放。
5、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作業規程措施檔案,其中包括:①作業規程管理制度文件;②作業規程措施、補充措施、復審表、發放登記表;③編寫基礎資料,如編寫通知單、現場調研報告、設計說明書、地質說明書、地質預報、有關圖紙等;④考試卷及考試成績登記表;⑤學習記錄;⑥規程措施檢查記錄;⑦其它有關規程措施方面的資料。要求各部分內容分別建立紙質和電子臺賬,由技術員負責分類集中管理,各種記錄臺帳必須及時更新。
三、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總體要求
1、安全技術措施能夠對單項工程施工過程的安全和技術進行指導。
2、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地編寫,條理清晰,文字簡練,且必須保證各道工序安全生產。
3、安全技術措施貫徹不少于三個班的時間,貫徹由隊長組織,隊技術員負責具學習貫徹,并有學習貫徹記錄。
4、安全技術措施誰施工誰編寫,但必須由專業技術員編寫。
5、安全技術措施由專業副總工程師負責審批,各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參加審批,但較大的工程或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需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6、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到總工辦進行編號。
(二)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采掘工作面遇地質構造、過空巷、探放水時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開拓)工作面開口、貫通、巷道維修及小型單項工程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與主要回風巷、采空區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明確現場指揮的科隊干部,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
3、采煤工作面支護變更、初采、收尾、調斜、過壓力增大區域或破碎帶等情況,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4、有計劃停風、密閉采空區、改變通風系統及特殊情況下的瓦斯治理等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采區、整個礦井等大的通風系統調整前,必須制定通風安全技術措施。改變采區或工作面通風系統須報通風副總工程師負責人批準,整個礦井的通風系統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6、有計劃的停電停風必須有專項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停風區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 3%,必須制定排放瓦斯、co2措施,必須經機電技術負責人、通風技術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批準。
7、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進行處理,應及時制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8、停電檢修工程、因拆裝機電設備而變更負荷的工程、拆裝移挪局扇等工程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措施要繪制供電圖和設備布置圖并附到措施后面。
9、影響范圍在一個采區內的機電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機電科、安監科、調度室、生產科、地測科等專業副總工程師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影響范圍在一個采區以上的機電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10、在礦井的各運輸區段必須有針對性的專業運輸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地寫出設備運輸環境的技術參數,明確技術管理要求和運輸能力的核定驗證,同時要寫出明確的操作運行具體方式和要求,并對操作中涉及的安全方面作專門的規定。
11、主運輸系統進行擴建、延伸和系統改造,操作技術工藝變化之后,必須及時對相應的規程措施更改和完善,并重新進行審批、學習和執行。
12、主運輸系統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煤倉的管理、崗位的聯絡、匯報有明確的規定,保證運輸系統的合理性、安全性。
13、當運輸系統在設備及環境發生改變或增加運輸區域時,重新編制審批運輸作業規程或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4、全礦井計劃停電檢修、井下施焊、主要大巷改變方位及傾角等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四、考核辦法
1、未及時下發《規程措施編寫通知單》且影響生產的,罰主管業務科長300元。
2、主管業務科室沒有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調研或調研后沒有及時出具調研報告的,罰主管業務科長300元;接到調研通知而沒有參加調研或調研后不出具調研意見的,罰責任科室科長300元。
3、作業規程或措施會審,技術性工作會議,必須參加的部門或人員,遲到一人,罰責任人或責任科室科長100元/次;曠會一人罰責任人或責任科室科長200元/次;未經同意中途離會或雖經同意離會但未安排本科室其他技術人員代替會審的,按曠會處罰。
4、作業規程或措施會審時,由于編寫單位未按時到會導致會審無法進行或會審人員半數以上認為需重新編制的,罰技術員500元,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0元,主管業務科長300元。
5、規程措施會審后,沒有在規定日期內完成審批的,由此影響生產的,按實際影響天數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00元/天。
6、規程措施審批過程中擅自代簽的,罰技術員500元/次,罰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0元/次,因此造成惡劣影響的,加倍處罰。
7、各專業科室技術人員必須參加安監科組織的規程措施貫徹學習檢查(地面、井下),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人100元/次,罰責任科室科長200元/次。
8、規程措施貫徹學習記錄不規范,罰技術員50元/處,罰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元/處;規程措施貫徹有關資料保存管理不善出現丟失的,罰技術員500元/次。
規程措施貫徹學習記錄不規范,包括以下情形:
(1)應學人數、實學人數、補學人數沒有填寫或不對應;
(2)沒有執行“有序簽字”;
(3)未使用黑色中性筆簽字;
(4)多余空格未劃掉;
(5)學習記錄內容不全;
(6)記錄書寫不認真;
(7)記錄本保存不完整;
(8)未學人員沒有注明原因;
(9)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現象。
在連續兩次規程措施貫徹學習檢查中相同問題重復出現,對相關人員進行加倍處罰。
9、規程措施貫徹學習沒有完成而開始施工,罰款施工單位5000元/次;每月未對在用的規程措施進行貫徹學習考試,罰技術員500元/次,罰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0元/次。
10、每月在用規程復審后,必須在2日內發放完畢,逾期未完成的,罰技術員300元/次,施工單位主管領導600元/次。
11、規程措施中出現錯別字,罰技術員10元/字,施工單位主管領導20元/字。
12、每年十二月,召開規程措施評審會。會議由總工辦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各相關業務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科長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參加,對各施工單位參評規程措施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送處長同意后,對編制、審核、組織、管理優秀人員將進行表彰獎勵。
13、其它未盡考核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5篇 煤礦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規程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 突出抓好我礦的火工品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我礦火工品管理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制定沛城煤礦火工品管理規定,希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組織機構:
組 長:由礦長擔任。
副組長:由生產副礦長擔任。
成 員:由供應科科長、保衛科科長、生產科科長、安監站分管站長或監察員、井下炸藥庫班長。
辦公室設在生產科,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礦每旬由生產副礦長,火工品管理小組組織一次礦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檢查,并不定期抽查,對查出的問題, 按規定兌現罰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組,召開一次專業例會,總結上旬火工品管理情況,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環節, 研究炸藥消耗定額的完成情況,制定合理的措施。
3、 每年組織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員即“四員”的復訓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員”的業務素質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區每班組必須配備有兩名經過專門培訓, 經考核合格的放炮員負責本班組的爆破任務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區隊長是本區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凡一個季度內出現三次不按規定管理火工品的單位,單位的主管區隊長,視情節給予相應有處理,并予通報。
6、煤礦井下放炮,嚴格執行“十不準裝藥, 十不準放炮”制度。
7、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檢”、 “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執行瓦斯員和班長對放炮管理的安全檢查制度。
8、嚴格執行放炮員上崗必須持放炮合格證, 及攜帶瓦斯便攜儀制度。
9、 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灑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點,必須懸掛有放炮爆破作業圖表, 配備炸藥箱、雷管盒,并加鎖。
11、各單位使用的炸藥箱、雷管盒、 哨子等物品使用期為一年,中途損壞自行修理,損壞嚴重礦發新并按價賠償。
三、獎罰辦法:
㈠、火工品的購買和儲存:
1、供應科必須到市縣公安局指定的廠家購買, 任何人不得私自變更供應渠道,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2、火工品由專車運輸, 車上有“危險”標志的黃旗和防火設施,司機按有關規定,聽從押運員的指揮,按照指定路線,限速行駛,途中不得停留,否則罰司機50元。
3、火工品到礦后,由供應科火藥庫保管員驗收簽字, 并及時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口把鉤工、信號工,火工品嚴禁在井口或井下車場、巷道內停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及時運往井下炸藥庫,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押運員嚴格執行條例和各項管理制度,認真押運, 并親自在規定時間內從廠家押往井下炸藥庫,中途不得換人,并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否則發現一次不符合規定罰款50元。
5、倉庫保管員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帳、卡、 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庫房人員不得脫崗、離崗,無關人員嚴禁入內。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炸藥庫,消防器材齊全。否則發現一次違反規定罰倉庫保管員50元。
6、專庫專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藥、雷管必須按規定分別存放,并符合要求。庫存量不能超過安全庫存數量, 即炸藥2噸,雷管4000發。
7、庫房內必須懸掛有公安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和爆破器材管理有關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種記錄臺帳。
8、所有的電雷管必須在專用的導通室內導通編號, 沒有導通編號的電雷管嚴禁發放。否則發現一次罰倉庫保管員50元。
9、嚴格執行對號發放制度。否則,每錯發雷管一發,罰當班炸藥庫值班員5元。
10、變質、過期、失效的雷管、炸藥要認真收回、清理、 登記造冊,根據可存數字雷管不超過500發,炸藥不超過100kg, 若達到規定及時報告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銷毀。
11、爆破器材庫存數量、規格、品種要做到日清、旬結、帳、卡、物三相符。否則發現一次一項違反規定,罰倉庫保管員50元。
(二)、火藥的領發與清退
1、放炮員根據當班生產任務選用雷管炸藥,填寫 在專用的火工品領料單上,經帶班區長簽字審批后,持放炮合格證及領料單到礦生產科調度室審批,沒有當班帶班區長簽字或與生產現場不相符,調度員一律不準審批。
2、 放炮員持放炮上崗證、便攜儀和審批過的火藥領料單到井下炸藥庫領取火工品,否則炸藥庫發放員嚴禁發放。庫房保管員按照審批數量,如數發放,不得超發或少發。放炮員領取火工品后必須當面核查領取的數量及編號等,否則責任自負。
3、領取火藥應有正付炮手兩人領取,有一人休班, 有安全網員或班組長代替,領到火工品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運往公文易愛心文秘網-工作地點,并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及雷管盒內,嚴禁亂扔、亂放、埋藏等。每發現一管藥或一發雷管罰放炮員10元,罰帶班區長5元。火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須把火藥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4、倉庫保管員堅持“八不發放制度”。
(1)沒有合格證不發。
(2)放炮員不持放炮合格證,不帶瓦斯便攜儀,不對號不發。
(3)不是專用領料單,沒有審批不發。
(4) 不是雙人領料不發。
(5)沒有雷管盒不發。
(6)雷管盒沒有鎖不發。
(7)雷管不導通、不編號不發。
(8)質量有問題不發。
5、認真執行火工品領發、清退制度。各單位火工品清領、 實發、實耗、退庫等各項環節必須登記、造冊、簽字、蓋章。
6、各單位火工品現場用量必須在當班下班之前, 經當班班長核發,在清退單上簽字后,放炮員親自退庫,炸藥庫保管員按清退單查收,若發現不按規定辦理一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重處。
7、炸藥庫必須切實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員無清退單或清退單填寫不符要求的,炸藥庫值班員必須及時上報安監站或炮管組,每人次給予10-50元的處罰。
8、號召廣大職工認真搜撿丟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須交炸藥庫,由當班炸藥庫值班員出具證明報安監站;井上撿到的雷管必須及時主動的交安監站。無論是交井下炸藥庫還是交安監站,上交者必須講清拾到雷管的地點(最好有證明人),礦對上交雷管個人按每發2元給予現金獎勵。
9、安監站對收到的雷管,要做好專項記錄臺帳。暫存雷管的箱子要雙人雙鎖保管,并定時送往中央炸藥庫,炸藥庫對收到的雷管必須做好記錄,要專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編號及使用單位。
10、安監站、炮管組、保衛科積極配合,對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處理工作,丟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組。
11、凡發現私自攜帶雷管上井的,每一發罰100元,三發及以上的除罰款外,交公安部門處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搜撿到雷管不主動上交的,經查實同樣按私自攜帶雷管上井處理。
12、加強門衛管理和檢查,凡發現攜帶雷管、炸藥出礦的,一律開除礦籍,交公安部門處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須有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放炮合格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無放炮證的人員嚴禁放炮, 任何領導無權指派沒有放炮合格證的人員放炮,否則,違反規定按嚴重三違處理。
2、放炮員應按照本單位施工措施,嚴格依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作業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點放炮,不堅持三人連鎖放炮制度,不攜帶瓦斯便攜儀罰放炮員50元。
4、放炮前, 班組長沒有向所通往放炮地點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員罰50元,沒設警戒放炮罰放炮員50元,警戒人員失職罰50元。
5、放炮必須采用礦規定的放炮線進行放炮,放炮線長度符合規定(巖巷100米,半煤巖80米, 采煤工作面35米)用電纜線、雷管腳線、鐵絲等做母線進行放炮的,放炮線長度不夠的,每一項罰款100元。
6、放炮距離和掩護放炮員的安全地點違反有關規定,(以作業規程為準)罰放炮員50元。
7、放炮時放炮鑰匙放炮員沒有隨身攜帶、放炮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沒有執行放炮員一人操作的,放炮時沒有首先發出放炮警號,再等5秒鐘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鑰匙,未將母線摘下并扭結,每一項罰放炮員50元。
8、放炮員在裝配引藥時,未將雷管腳線末端扭結,裝炮前,炮眼內浮煤、巖粉沒有掏凈,沒有充填足夠的炮泥, 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規程規定的,每一項罰放炮員50元。
9、采掘作業地點沒有爆破作業圖表,或沒有按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的,每項罰50元。
10、放炮員放炮時,嚴禁放明炮、糊炮、及煙炮。
11、各采掘地點必須執行正向裝藥,實行一次裝藥一次全部起爆。否則,發現一次罰放炮員50元。
12、出現拒爆處理時,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及時處理。
13、用放炮方法貫通井巷時,技術科應提供準確的圖紙資料,當貫通的兩個工作面相距20米時,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貫通,另一個頭必須停止作業,但保持通風。
(四)、獎勵辦法:
1、各單位放炮員完成當班的爆破任務,無三違行為,每班享受0.8元放炮補助費。
2、實現礦安全目標, 年度內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礦被評為火工品管理先進單位,礦內評出先進管理區隊前三名給予獎勵,第一名獎1000元,第二名獎800元,第三名獎500元。
3、實現礦安全目標, 年度內經上級管理部門檢查礦被評為火工品管理先進單位,礦火工品領導小組每人獎勵100元。
4、對在平時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經領導小組批準獎勵50-200元,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報請礦給予記功表彰。
5、沒有實現安全目標的區隊,不予評先。
6、違反本規定造成后果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6篇 煤礦作業規程措施審批制度制度
為促進各專業、各部門相互協調,保證安全生產,確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編制要求
1、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必須以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以《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令、決定為依據,確保生產安全。
2、對規程、安全措施實行分類管理。
3、在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前,必須由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調研報告,明確重點。無調研報告,不予審批。
4、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界定、編制要求、內容等由技術科制定。操作規程應明確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安全要點等。
5、與作業地點無關,而只與工種或機電設備有關、在操作規程中已經明確的內容可在作業規程中合理刪減,但重要部分要進行強調,同時說明所執行標準的詳細出處。
二、審批要求
1、在按規定編制完成后,主管業務部室要制定審批通知單,按作業過程涉及專業確定應參加審批單位和礦領導先進行傳閱審批。
2、作業規程、重點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會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有關生產科室的科長或副科長、施工隊隊長、技術員必須參加,有關生產業務的副礦長應參加。
3、一般性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的會審,由分管專業科室組織有關專業科室及施工隊組參加,會審意見補充后,經會審人員簽字,并報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和生產礦長簽字批準后執行。
4、因時間緊急,規程(措施)不能傳審完畢,在會審時,沒有參加傳審的單位必須由科長參加會審。
5、各生產業務科室審批人員對規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確的內容,在審批意見中不得進行“重復”或“強調”,要根據本專業的業務性質、有關技術規定、現場具體情況等,提出改正性或補充性審批意見。所提出必須是可執行的具體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嚴禁空話和套話。
6、編制人員要根據會審意見的具體內容,對改正性意見在規程(措施)中直接改正,對補充性意見進行整理,并附在會審意見中。
三、發送、貫徹執行和復查
1、規程、安全措施原件經審批人員簽字后,由主管業務部室建檔保存,打印出的規程(措施)經審核人員審核無誤后,發送領導和單位執行。
2、批準后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重點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必須打印,并裝訂整齊,一般性的安全措施可復印,但必須字跡工整、圖文清晰。
3、規程(措施)的發送由主管業務科室的分管技術員根據參加審批單位和作業涉及單位確定發送范圍。所有的規程(措施)必須送安監處、通防技術中心、生產部。
4、現場調研報告、規程(措施)審批通知單、規程(措施)貫徹通知單主管科室要存檔備查。
5、已批準的規程(措施),各科室和隊組必須嚴格執行。各類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或違章,必須標明違反規程(措施)的具體條款和內容。
6、要對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進行全過程監督,并負責考試的例題和組織。
7、各隊組必須建立規程措施管理制度,并對規程措施有職工簽名的學習記錄、考卷、成績登記表、補考考試總結進行建檔管理。
8、技術科室要堅持規程復查制度。
(1)作業規程每月復查一次,通用的技術措施每季復查一次,操作規程每年復查一次。
(2)作業規程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每月30日前、通用安全技術措施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每季最后一個月的30日前、操作規程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由專業人員對復查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3)對復查出的問題,由主管技術科室負責,按規定編制補充措施,經審批后執行。
9、各隊組在貫徹和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并由隊長簽字報主管技術科室和安監處。安監處要對各隊組的規程(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在作業過程中或各類檢查中若發現以下情況,即原有規程相關部分不再具有指導作用時,必須對相關部分進行修改和補充,以規定程序批準后執行。
(1) 現場作業條件發生變化時
(2) 采用新型設備時
(3) 變更原規定施工工藝時
(4) 作業規程中未涉及到的現場作業程序即規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時
(5) 與上級新頒發的各類規定、規范、政策相抵觸或與現場實際不符,即規程中有錯誤時。
11、所有的不隨作業地點變化的作業項目、工種、設備都必須按規定進行編制或以書面形式提請有關科室編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規程經審批后執行,嚴禁無規程(措施)作業。
第7篇 煤礦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煤礦生產建設必須遵循的“三大規程”之一,是職工從事崗位作業進行生產活動的準則和行為規范,是保障生產安全的基礎。為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核、貫徹、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條從事礦井生產、生活的所有崗位工種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由各分管領導組織本系統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所有崗位工種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并審核貫徹執行。(對山東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條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符合現場條件,體現專業工種特點,具有指導性,便于規范化操作。
第3條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應涵蓋如下內容:
1、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2、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操作程序和標準;
3、崗位環節全過程控制,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
4、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第4條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批準發布實施。
第5條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掌握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按規定經具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6條基層區隊(車間)必須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培訓形式可多樣化,每半年組織一次考試。
第7條安全監察部門、專業職能部門負責對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操作規程的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8條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提高職工素質、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長期基礎工作,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認真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否則,因操作規程編制、審核、貫徹執行不力的給予100~500 元的處罰,因無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關責任。
第8篇 煤礦作業規程措施審批制度制度范例
為促進各專業、各部門相互協調,保證安全生產,確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編制要求
1、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必須以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以《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令、決定為依據,確保生產安全。
2、對規程、安全措施實行分類管理。
3、在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前,必須由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調研報告,明確重點。無調研報告,不予審批。
4、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界定、編制要求、內容等由技術科制定。操作規程應明確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安全要點等。
5、與作業地點無關,而只與工種或機電設備有關、在操作規程中已經明確的內容可在作業規程中合理刪減,但重要部分要進行強調,同時說明所執行標準的詳細出處。
二、審批要求
1、在按規定編制完成后,主管業務部室要制定審批通知單,按作業過程涉及專業確定應參加審批單位和礦領導先進行傳閱審批。
2、作業規程、重點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會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有關生產科室的科長或副科長、施工隊隊長、技術員必須參加,有關生產業務的副礦長應參加。
3、一般性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的會審,由分管專業科室組織有關專業科室及施工隊組參加,會審意見補充后,經會審人員簽字,并報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和生產礦長簽字批準后執行。
4、因時間緊急,規程(措施)不能傳審完畢,在會審時,沒有參加傳審的單位必須由科長參加會審。
5、各生產業務科室審批人員對規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確的內容,在審批意見中不得進行“重復”或“強調”,要根據本專業的業務性質、有關技術規定、現場具體情況等,提出改正性或補充性審批意見。所提出必須是可執行的具體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嚴禁空話和套話。
6、編制人員要根據會審意見的具體內容,對改正性意見在規程(措施)中直接改正,對補充性意見進行整理,并附在會審意見中。
三、發送、貫徹執行和復查
1、規程、安全措施原件經審批人員簽字后,由主管業務部室建檔保存,打印出的規程(措施)經審核人員審核無誤后,發送領導和單位執行。
2、批準后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重點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必須打印,并裝訂整齊,一般性的安全措施可復印,但必須字跡工整、圖文清晰。
3、規程(措施)的發送由主管業務科室的分管技術員根據參加審批單位和作業涉及單位確定發送范圍。所有的規程(措施)必須送安監處、通防技術中心、生產部。
4、現場調研報告、規程(措施)審批通知單、規程(措施)貫徹通知單主管科室要存檔備查。
5、已批準的規程(措施),各科室和隊組必須嚴格執行。各類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或違章,必須標明違反規程(措施)的具體條款和內容。
6、要對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進行全過程監督,并負責考試的例題和組織。
7、各隊組必須建立規程措施管理制度,并對規程措施有職工簽名的學習記錄、考卷、成績登記表、補考考試總結進行建檔管理。
8、技術科室要堅持規程復查制度。
(1)作業規程每月復查一次,通用的技術措施每季復查一次,操作規程每年復查一次。
(2)作業規程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每月30日前、通用安全技術措施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每季最后一個月的30日前、操作規程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由專業人員對復查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3)對復查出的問題,由主管技術科室負責,按規定編制補充措施,經審批后執行。
9、各隊組在貫徹和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并由隊長簽字報主管技術科室和安監處。安監處要對各隊組的規程(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在作業過程中或各類檢查中若發現以下情況,即原有規程相關部分不再具有指導作用時,必須對相關部分進行修改和補充,以規定程序批準后執行。
(1) 現場作業條件發生變化時
(2) 采用新型設備時
(3) 變更原規定施工工藝時
(4) 作業規程中未涉及到的現場作業程序即規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時
(5) 與上級新頒發的各類規定、規范、政策相抵觸或與現場實際不符,即規程中有錯誤時。
11、所有的不隨作業地點變化的作業項目、工種、設備都必須按規定進行編制或以書面形式提請有關科室編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規程經審批后執行,嚴禁無規程(措施)作業。